最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

时间:2023-09-28 18:37:35 作者:纸韵 最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河东市将举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为了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以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城市形象迎接“文化节”盛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拟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扩大会议精神,以迎接“文化节”盛会和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为核心任务和重要抓手,举市动员,全民参与,条块联动,开展大规模、超强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清理环境卫生“脏、乱、差”和整治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干成一批平时想干不好干、干不好的难事,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感受到身边市容环境的明显变化,实现城市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紧紧围绕“迎创”任务,以“文化节”为节点,高起点筹划、大力度整治、超常规整合、跨越式提升。突出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显著提升环境卫生质量;突出秩序整顿和强化管理,显著提升长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市容市貌的整合出新,显著提升河东的城市形象。通过八个月的环境集中整治和景观突击建设,实现“四优一金”的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即环境优美、管理优化、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夺取市容市貌“金牌”。

重点抓好十大专项整治工作:

(一)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全面整治103公里铁路沿线脏、乱、差,完善铁路沿线各类垃圾收集和清运环节,落实沿线环境改造出新、绿化建设措施,进一步明确铁路部门与区之间的职能和职责,加强对铁路沿线及两侧环境责任区范围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法规的行为严格处罚,全面达到“四无一有”标准(即:无暴露垃圾、无残墙破房、无粪坑旱厕、无废品杂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推广主体绿化),努力打造铁路沿线“环境优美、安全文明、交通顺畅、管理有序”的窗口形象。

(二)道路整治。重点建设6条城市景观道路,整修出新和亮化一批跨外河桥梁,整治城市道路积水淹水片区,实施市区照度不达标道路的路灯建设。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交叉口路面、道路窨井盖和道路路名牌专项整治,实施隧道维修工程,整修一批跨河桥梁、立交桥和人行天桥,提升城市道路总体水平。

(三)房屋出新整治。加强对全市重点地区房屋整修出新,围绕16个“文化节”主要场馆和中山东路、中央路等11条主干道以及55个宾馆、饭店,对800幢房屋进行平改坡或立面出新、屋顶整修,重点解决房屋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问题。通过房屋整治,拆除屋顶违法建筑,实施屋面及立面的整修出新,达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四)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户外广告和标志,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头装璜,整治横(条)幅布幔和残损、废弃、停用的各类广告牌,彻底清除“广告楼”。在此基础上,抓紧对主次干道及繁华地段广告、店招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力求设置形式新颖独特、美观、艺术和多样化,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档次和水平。在开展综合整治的同时,对一些条件成熟的路段有针对性的进行环境包装,为下一步广告设施的市场化运作打下基础。要强化管理,重视道路两侧文化围墙建设,各区都要选择一些路段,因地制宜,高标准地建设出新一批围墙、护栏,确保道路景观明显提升。

(五)工地环境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和堆场的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定时洒水降尘,无粉尘蔓延,进出口地表要实施硬化,按规定设置冲洗台和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撒滴漏,对违法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环卫作业要加大湿式作业的推进力度,实行定时清扫。主城区现有工厂企业等单位烟囱无黑烟,对城市汽车尾气排放实施必要的监控,同时要加强对“文化节”场馆及运动员住地周围和活动场所附近的24小时噪音控制。

(六)进出城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城市进出口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挖掘占用,

无违章搭建,秩序良好。公路两侧路牙整齐无缺损,排水管道畅通,路牌、广告、店招规范整洁无污损。沿线无垃圾及堆放点,无残破建筑,无占道经营,无“三乱”现象。建筑物(围档)要粉刷一新,路坡整洁,路沟疏浚平整,道路清扫及时,绿化带整齐,消除黄土裸露现象。

(七)环境卫生整治。要以“清洁河东”为主题,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整治环境,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区际交界处、新老居民区、沿河两岸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加强对各类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部队营区、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内外环境的卫生大清理,清除卫生死角和散存垃圾,做好预防性消杀;加大对拆迁(违)工地的环境整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混堆现象;清理各类建筑物屋顶堆积杂物和散在垃圾,做好临街楼宇等建筑物立面清洗;及时处理居住区下水道堵塞、污水及化粪池漫溢、低洼积水等问题,做好清掏和消毒工作;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落实虫害防制措施;继续抓好主城区及文化节场馆、运动员驻地等重点地段的拆违工作,确保城区新搭违建零目标。

(八)城市“三乱”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类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上的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牛皮癣”的清理,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之间的职责,扩大和深化市场化运作步伐,充分发动群众,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

(九)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自发马路市场、瓜果摊、违规书报摊、修旧摊点等整治活动。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对占道影响交通、市容和老百姓出行的要严肃查处。重点打击沿街占道的无证游商浮贩以及污染环境的占道烧烤、大排档等。建立健全各项督查、巡查制度,不间断地取缔和打击倚门开店、占道经营行为,实现长效管理。

(十)车容车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城区范围内各类交通客货运营、公交、出租、建筑及市政工程、环境卫生、旅游等行业,以及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车辆的车容车貌,在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及本线路、站点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强化落实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不清洁车辆不出场、不上路、不进城区。同时,严格市区各车辆清洗站点的规范管理。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县分别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蒋宏任总指挥,徐正、戴宁、吕庆任副总指挥。成员有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市法制办、xx、计委、建委、规划、市容(行政执法)、环保、房产、国土、市政公用、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司法、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铁指挥部、河东警备区、河东铁路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区长。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魏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市容管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由若干工作小组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能:制定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策,综合协调各区县整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项目,检查督促重大项目实施的进度。

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的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硬件建设、后易于突击工作的顺序,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时序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注意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迅速推进。

第一阶段:2月1日至2月中旬,为调查摸底阶段。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普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确立整治重点,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种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筹措整治经费,做好整治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2月中旬至2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出台相关政策,由市政府发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通告》和《致市民一封信》,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整治现场进行动员,发放宣传品,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3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按分区、分项,由责任单位、区县组织具体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强制整治。

第四阶段:9月1日至12月底,为巩固完善和会期保障阶段。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巩固、完善、保持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文化节”期间各项市容保障工作高标准落实到位。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迎接“文化节”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综合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借“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东风,联系实际,真抓实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区县政府要担负主战和督战之责,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市容环境面貌。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证整治有序展开。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保证综合整治有条不紊地展开。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以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整理动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开采区绿化为目标,逐步解决目前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差、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到20xx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两化”,即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设备安装喷淋装置和采用装置“密封化”。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外运得到严格控制,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矿山整治重点范围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四合乡等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1、证照齐全,合法开采。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

2、矿山开采规范化,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严格已设采矿权基建时间,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内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组织对外销售的,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6、严格依法遵章纳税。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纳税。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主办会计、办税人员1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必须严格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类涉税资料。矿山生产经营性税收、财产行为税收、项目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税收及其它税收一律属地缴纳。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矿山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做到宕面整洁、采剥合理、台阶规范。矿产品、宕渣和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实行有序分类,加工区、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合理规划,并保持一定间距。

3、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标准,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凡没有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4、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采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

1、采取综合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好各类污染源排放,凡产生污染源的生产环节和设施设备必须有环保措施和安装喷淋抑尘设施,违规排放的,一律先停产、后整顿。

2、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3、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备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4、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矿产品按规范进行分类堆放。废渣、废料需要集中规范堆放,修建挡土墙。

1、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2、严禁矿山将开采和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直接堆放到矿区范围以外,各矿山必须根据各自矿山规模和人员情况建设配套设施,做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落实保洁制度。

3、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搬迁。有条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矿区范围300米内的居民整体搬迁,力争20xx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

企业的营业执照、土地预审、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必须具有自备的运输公司。搅拌站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企业要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一)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将全县所有采矿权,无论是按年度出让的,还是按整体出让的,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的矿种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个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奖惩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

(二)加强采矿权合同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凡以整体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包括配置给南方水泥公司的资源,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利用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以年度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年度停产。

(三)实行火工品配额制。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在县发改委、经信委进行产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础上,核定每家矿山企业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转让。进一步完善火工品供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为:矿山企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年初实际开采量审核—乡镇派出所审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分别按年初核定的矿山企业年使用火工品总量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年底对台账进行比对,确保与审批的矿山使用火工品数量一致。

(四)实行矿山企业年度开采计划制度。对矿山企业资源开采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实际产能和能耗进行核定,下达每家矿山企业的年度开采计划,采完即停。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火工品消耗、销售台账和年度开采量进行“闭合”管理,发现问题一律先停产,后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控资源外运。矿山企业必须成立自备的运输公司,对矿产品运输环节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矿山企业承诺除深加工产品外的其它矿产品一律不销往县外,并缴纳承诺保证金,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资源外运的,一经查实,严格做到:发现一次没收矿产品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由矿山企业及时补齐;发现两次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发现三次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落实乡镇政府在打击非法开采行动中的属地责任,对为非法开采提供市场的非法石子加工厂,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开采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非法开采点实行“一张图”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七)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快全县治安治超卡口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矿山企业“身份证”识别制度,科学测算每家矿山企业的运输量,对矿山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编号管理,并将车辆编号管理信息与治安治超卡口实行联网。对整体出让的采矿权,在矿区主要道路出口设立监控视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产资源监控平台,强化对资源外运和矿山资源开采的现场监管。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全县非法开采、矿山企业资源外运、环境污染、偷逃税收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建立企业税收“黑名单”制度。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税收违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矿山企业,停供其发票,直接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c类以下,同时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进一步处理。企业积极主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撤销“黑名单”管理;企业拒不整改的,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联席会议作出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决定。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确定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的推进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总体方案和各细化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矿山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对保留的矿山企业实施环境整治,要求各矿山企业成立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

(三)验收达标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对达不到矿区环境整治标准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

(一)加强领导,属地管理。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矿山环境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实行矿山整治县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社会稳定,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矿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指导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督促企业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治理。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取缔、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

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

县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整治,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取缔、关闭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和矿石加工点。

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实现应收尽收,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矿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企业、石子加工企业等实施断电措施。

县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核实企业履行林地使用手续。

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责任,及时通报。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矿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矿山环境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任城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活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打造“洁、美、绿、亮、序”的城市环境为主题,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大力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年底前基本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本次整治行动范围为街道行政区域,涉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全部内容,重点围绕四个方面。

(一)环境卫生整治。1、加大卫生保洁力度。对辖区道路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要求和“六净”、“六无”的保洁标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箱、垃圾车等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清洁、无外溢,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居民区物业管理全覆盖。2、加强居民区基础设施整治。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维修整治;对破损的人行道及时修补和更换方砖,对裸露的地面硬覆盖,做到辖区道路平整完好。合理配备果皮箱、垃圾箱,确保完好整洁、布局合理、数量充足。3、加快实施瞎区绿化。大力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加大绿化补植,强化养护管理;完善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做好城区裸露土地治理。4、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老旧小区环境,确保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5、加强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积存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做到乱堆乱放及时管理、卫生死角及时清理。6、优化窗口单位市容水平。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公园、广场、绿地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路面卫生参照创卫标准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牌匾,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和管理线。7、做好铁路沿线环卫保洁。对我辖区济菏铁路线段沿线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按标准设立隔离墙,并做好铁路沿线市政、园林设施的保障工作。

(二)市容秩序整治。1、规范治理店外经营。清理整治各类非法伸出门店外、超范围、超面积经营行为,查处各类占道摆放物品、设置牌匾、装修乱堆垃圾杂物等行为;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治理门前的脏乱差现象。2、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按照“禁、限、疏”的原则,坚决清理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和窗口部位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规范限制背街小巷管理,疏导流动摊点入市、入店经营。加快便民疏导点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街道为建设管理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便民疏导点。3、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禁止人行步道各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切实发挥经营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主体作用,实现辖区内街路各种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整齐美观。4、大力整治广告牌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主要街路两侧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拆除附属于公用设施、绿地等处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匾。实现辖区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楼一式,整齐美观。5、严控噪声污染。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查处力度。6、坚决取缔辖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现象。街道作为主城区,创卫工作的主战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等行业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群众日常生活,活动中坚决依法取缔。

(三)各类市场整治。1、大力整治露天烧烤。按照“三进、六定”要求,对辖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力推广无烟烧烤,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最大限度地消除露天烧烤影响交通、污染环境的问题。2、规范管理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加强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管理,确保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路段经营,确保早夜市和疏导点规范有序,摆放整齐,摊点整洁卫生美观。3、理顺“五小行业”经营秩序。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势态,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行为。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到100%;严格网吧审批制度,纠正违章经营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消防等部门对辖区网吧进行专项整治。4、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以完善硬件设施、整治卫生秩序、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做到商品划行归市,相关证照齐全,经营制度健全;督促各农贸市场迅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有效解决市场破旧、环境“脏乱差”、市场外溢等突出问题。5、三亭治理。奶亭、报停、修车店、早餐厅在辖区分布密集,主管部门管理均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街道将借助此次活动提升管理标准。尤其对于超范围经营、乱悬乱挂现象重点治理,达到规范整洁的目的。

(一)宣传发动阶段(活动全过程)。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员发动,号召全街道及各居村投入到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中去。6月1日前,各居村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制订整治计划和配档表,列出整治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标准、责任、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街道、居村按照明确的治理任务和分工,分别对辖区环境、容貌、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工作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拒不接受管理,暴力抗法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居村要按照工作职责,对照整治标准,先行自我检查、完善和验收;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居村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居村在认真总结的同时,要全面落实精细化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此次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全面提高辖区城市管理水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街道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各居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居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整治活动积极稳妥和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包保干部、各居村要牢固树立全局和大局观念,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辖区市容环境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责任追究。街道专门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督导组,负责活动全过程的督导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由活动督导考核组拿出处理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各居村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考评制度和罚戒措施,调动居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居村要按照街道的工作部署,结合各自管理职能,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形成人人抓整治、个个创和谐的良好氛围。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为美化校园环境,提升校园品位,贯彻落实广宗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自6月份起利用100天的时间,在我校区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广宗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治理,美化育人环境,提高文明程度,着力打造美丽校园。

重点对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效果。

1.彻底清洁校园卫生。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师生对校园内道路、墙壁、教室、操场、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区域卫生进行彻底扫除,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室外环境卫生要做到路面、活动场地平整,各类户外设施表面干净整洁,建筑物无蛛网和尘埃,校园宣传版面干净无破损无掉色,绿化带、花园无杂草污物,室外电线、网线等线路规整、美观、安全。室内环境要做到教师办公室内窗明几净,教室内宣传标语、黑板报及时更换,学生宿舍各类物品摆放有致,学校食堂干净卫生,卫生间无异味。同时,要主动与所在乡镇、村委会及规划城管、环保、交通、卫生、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彻底清理临近学校的街道、胡同的污染死角和垃圾堆放点,做到校门前和围墙周边无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乱贴标语、流动摊点等破坏学校环境卫生的现象。

2.美化绿化校园环境。各校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内原有地形、植被、建筑等自然、人文条件,统筹规划校园美化、绿化工作,使校园风貌与学校发展理念相吻合,与校园管理品位相匹配,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相适宜,与校园文化相融合,积极打造学校环境特色,努力实现“一校一景观、一校一特色”。要做好校园的绿化工作,及时栽植树木花草,不断提高校园绿化面积。要加强对绿化成果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运用科学、艺术手法修剪花草、树木,提高植物观赏效果,实现树绿、花鲜、美观、舒心。

3.提升师生文明行为意识。各校要加强对师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做文明行为的表率,在校园内不吸烟,注重仪表,举止得体。要着力培育中小学生文明礼仪,做到校内、校外文明行为统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自行车摆放有位有序,食堂用餐有序排队,不乱倒、不浪费食物,衣着整洁,勤于洗漱,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和宣传筹备阶段(20xx年6月29日至7月4日)。各校要制定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各学校配合乡镇村,利用暑期对校园内外卫生环境进行逐村逐校大整治,将所清理的垃圾集中清运到县镇埋场,特别对厕所要进行彻底清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31日至8月15日)。此阶段,县教育局配合县两办督查室、县美丽办,对照任务清单,逐校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对完成标准高、动作快的给予奖励;对完成标准低、敷衍应付的,视情节给予不同处理。

(四)机制建设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9月10日)。9月1日开学前,所有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要达到卫生部门要求的标准,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整治工作。要成立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摸清学校及周边卫生环境死角,建立整治台账。各学校及周边卫生环境整治台账要列明学校名称、卫生死角地点和整治任务完成责任人、完成时限,并于7月1日前报送电子版到法制股邮箱。

2.强化督查,确保活动实效。县教育局将把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常规检查,组织专班,不打招呼随机对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查反馈,进行督查和暗访,并在全系统通报整体进展情况,确保整治活动高标准完成。

3.注重养成,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召开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等方式切实加强师生的环境卫生教育,增强师生的文明意识,培养良好文明习惯,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学校卫生清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分包责任制度、后勤保障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系列制度,使学校环境卫生整治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形成维护校园卫生整洁的长效机制。

4.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全县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期间,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要主动回乡投入到卫生整治中,形成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x级精神文明现场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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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清运车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形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符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必须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达到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五)场卫生整治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六)行业卫生整治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闭。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达到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七)交通环境整治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间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 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八)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十)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开展一次全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及县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达到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标准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提供宣传内容,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责任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十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巷道路面卫生整治

(1)对责任县内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巷道内路面、树池、花池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必须修复。

(2)将所有与黑色路面交叉的未硬化居民巷道从油路向里延伸硬化50米。

(3)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县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县硬化路面。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公厕、垃圾转运站建设及管理

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县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垃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必须恢复。二是在商业县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及县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责任单位:住建委、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池)建设及管理

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粉刷和维护,完好、美化率达到100%,保持箱体和池体、平台整洁。在平地上散布的垃圾收集点要坚决取缔,以封闭式或地埋式垃圾池(箱)取代,定期对现有的所有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果皮箱修补8月20日前达标,其他9月30日前达标。

4、其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巷道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子;全面疏通给排水管道;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县、广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全面修复补齐及县内破损残缺的路牌指示标志。

责任单位:及县文体局、及县水务局、及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30日前达标。

5.引导规范民社会卫生行为

尝试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理念,学习乌鲁木齐风味小吃街卫生整治的成功经验,尝试在就业一条街至科文小县段打造“河套风味夜排档一条街”;在三河湾小县门前空地设置“商品展销县”;在四季花城门前设置“棚及县”;在明珠城小县门前设置“夜及县”,逐步把烧烤车等流动商贩就地、就近引导入经营、进而取缔马路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20日前启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对城县环境综合整治要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门的采编报道。

日报、晚报要开辟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局、县日报社。

完成时间:全程跟踪报道。

从20xx年x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x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一)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工作组要负责督导各新闻单位围绕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对会战的进程,典型事例,重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继续实行“联带责任追究到尖,整改反馈跟踪到边”的责任追查制度,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力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二)定期通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此外,整治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调度情况,研究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发工作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整治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责任追究小组,对工作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督办,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二是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负责监管对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方案的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整治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全民发动。根据委、政府的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环境卫生整治质量。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7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要加强民卫生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广播等宣传阵地,要制作和播放文明礼仪、环境卫生方面的栏目,大力宣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工作成效等,努力提高广大民群众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迅速掀起临河城县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热潮。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六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组织开展____区“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精神,切实有效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存在的“三化”工作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根据《____省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方案(____5-2020年)》(____办发〔____〕xxx号)、《____省“四边区域洁净专项行动”方案》(浙生态办函〔____5〕xxx号)、《____区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方案(____5-2020年)》(区委办〔____5〕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区及各镇街、平台集镇范围内环境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____”为目标,按照省、市、区关于深化“四边三化”行动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重点针对我区城区及集镇范围内存在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序化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整治城区环境问题,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为巩固和扩大“四边三化”整治成果,集中解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____区“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四边三化”〔____5〕1号)文件精神,成立____区城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组长,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四边三化”城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城管局分管局长任主任。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至____5年底全区城市管理考核必考道路达到下列目标;至2020年力争全区整治范围内达到下列目标:

(一)道路两侧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设摊行为;

(二)人行道无车辆乱停放现象,无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其它妨碍行人通行现象;

(三)无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现象,不在绿化设施上悬挂衣物;

(四)城区主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xx%,次干路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xx%;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进一步优化专项设施布局。

(一)整治范围。临平城区及各镇街、平台集镇范围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城中村、建筑工地周边等;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周边、生活小区周边;我区“四边三化”工作要求范围内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

(二)整治任务。

1.“洁化”整治。对整治区域内的环境问题进行大清查、大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污水满溢等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脏乱差”面貌;强化日常保洁力度,提高保洁质量,及时清运和处理垃圾;确保各类设施整洁完好,对破损、脏污等影响市容景观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

2.“绿化”整治。对整治范围内落叶树木,常绿树木枯枝、伤残枝、病虫枝等及时进行修剪,做好浇水、施肥、修剪、整形、杂草清除、补缺、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提高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对缺绿、少绿、绿化带严重损坏行为及时进行整改,严厉查处各类毁绿占绿违法行为,营造优美城市环境。

3.“美化”整治。严厉查处整治范围内存在的出店摆卖、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占道堆放生活物品、占道洗车等违章行为。对整治区域内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开展集中整治,实现车辆有序停放。对整治区域内存在的不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审批,严厉查处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章行为,规范整治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美化城市市容。

(三)整治内容。整治内容共分四个部分,各单位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实现整体推进。

1.各镇街、平台根据整治要求,按照各自整治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深入动员,宣传发动,全面调查摸底分解整治任务。同时根据问题易发区域、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加大自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对排查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2.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镇街、平台要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区“三化”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理,不留死角,重点针对各镇街、平台上报的辖区问题较多的区域;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集中时间、精力、人力和物力,积极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良好的整治效果。

3.巩固专项整治

成果,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对各类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做到问题整改不反复,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总结综合整治的工作经验,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4.区城管局组织各有关单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各镇街、平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考核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将责令相关镇街、平台整改。对达到标准的,各镇街、平台要制定管护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一)区城管局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做好指导工作,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监督考核工作进度。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整治区域内商铺加强监管,做好对有店无证商户的查处工作。

(三)区住建局负责抓好整治区域内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确保工地周围干净整洁。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相关单位的专项整治行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对妨碍、阻挠正常执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打击,并及时查处违章停车等行为。

(五)各镇街、平台负起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整治经费,具体组织实施并按时保质地完成整治工作各项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责任到人。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镇街、平台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的城市环境整治方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二)部门密切配合,落实长效管理。各部门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重点要在执法支撑、制度保障和监督指导上加强协调,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对一些管理多头、职能交叉的整治领域和管理盲区,各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严防整治后出现反弹。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城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进展快、效果好的进行表扬;对进展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由区“四边三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组,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整治情况进行最后的检查验收。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圆满完成《永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根据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总体部署,在“五大专项行动”攻坚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以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化解信访举报问题综合整治“三治一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降低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三治一化”(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化解信访举报问题)为抓手,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赢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有效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治一化”行动,集中解决扬尘、垃圾、机动车尾气三大污染和群众环保诉求问题,使我镇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三、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4月6日—4月10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三治一化”问题排查起底,建立台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细化工作措施。

集中治理阶段(4月11日—4月30日):按照台账任务及工作职责,迅速行动,分类分项开展治理,限期完成。

四、整治标准

(一)、治理扬尘污染

城建所、交警队、土地所、道路站、食药站、工商质监所等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密闭措施,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等信息。限期整治不达标的不得施工建设。(城建所牵头,并完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2、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派出所牵头,城建所、交警队配合)实施道路清扫,镇村清扫率达到85%以上。对长期尘土堆积、路面脏乱差的街道、巷道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城建所牵头)企业及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业企业物料、废料堆场的扬尘控制,按要求全部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网。(企业办牵头)3、大型煤(料)堆全部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工商质监所牵头)白灰、砂石等矿石开采企业采用仓库、储藏、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措施,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达到“三防”措施(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标准要求。(土地所牵头)4、混凝土搅拌企业按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场内地面进行硬化,达到“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标准要求。(城建所牵头)

(二)、餐饮业油烟治理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所有产生油烟的固定餐饮门店,必须采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及其他相关规定,超标排污或引起周围居民上访者,征收超标排污费直至停业整顿。(政府牵头,食药站、城建所、工商质监所配合。)禁止随地露天烧烤。规划的小吃市场、烧烤等产生油烟的摊点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处理装置,严禁直排或超标排放。(城建所牵头,食药站、工商质监所配合。)

(三)、治理垃圾污染

加大农村垃圾收集力度。强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三级体系建设,防止出现垃圾围村,堆地下水和周围空气造成污染,产生次生灾害。(城建所配合市住建局)

集中整治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两旁垃圾,组织清运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城建办配合市公路段)

(四)、治理汽车尾气

淘汰黄标车及黄标车禁行。按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纳入淘汰范围的所有黄标车及老旧车限期一律予以淘汰,资金应补尽补,逾期不主动淘汰的,吊销证照;按照“黄标车”禁行区域的要求,对违反规定进入禁区区域的“黄标车”,特别是冒黑烟车辆加大路查力度,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派出所牵头,财政所配合)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检验率维持在80%以上,发标率维持在90%以上,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要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环保部门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公安部门对无环保标的车辆要依法处置。(派出所配合。)

五、化解信访举报问题

环境信访问题大起底。对近年来群众集中反映的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进行梳理;对媒体曝光及上级环保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进行回头看;把环境综合整治中群众各类举报问题纳入信访渠道。

分类处置,集中化解。在大起底的基础上,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规定,集中开展化解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尽最大可能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减少社会矛盾。

1、核验办法

对所有列入大起底工作台帐的项目,要全部采取市县两级逐一核验达标销号的办法,检验整治成果。核验流程:1、整改项目完成后,由整改责任单位(人)填写《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治一化”问题整改核验表》,报永济市环委办。

永济市环委办三日内按照整治标准,实地初验,达标的提交的提交运城市督查组复核,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治。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联动机制。镇直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和配合部门主要任务,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各项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在4月7日前按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报镇环委办。

严格依法处置,形成有效震慑。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三治”涉及到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依法处置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任务顺利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前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围绕“三治一化”行动,印发、张贴宣传资料,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到行动中,要及时进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美化村庄环境,促进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畅销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对村内垃圾定点倾倒,每天进行清运,保持村内卫生清洁。

2、保持我村主干道及小广场的卫生清洁,及时清理临时堆积物。

3、对村路两侧、集市、小绿化点的绿化树木进行管护。

4、保持集市卫生清洁,对市场上的白色垃圾及时清理。

5、保持政府驻地的卫生清洁,杜绝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

1、为了做好村内卫生清洁,设专职清洁员2名,配备垃圾清运车1辆,并在适当位置设立垃圾堆放点15处,每天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运,保持村内的卫生清洁。

2、对村内主干道及小广场的卫生,由村两委成员配合卫生清洁员每周一次进行清扫。

3、村路两侧、集市、小绿化点的绿化树木设专人进行管护,定期修剪粉刷,并严禁在路旁树下堆积柴草杂物等。

4、集市卫生清洁,在对集市进行统一整理,按经营分区的同时,每逢大集后,由集市管理员负责对市场上的白色垃圾等杂物进行清理,保持集市的卫生清洁。

5、为做好政府驻地的卫生清洁,设专人每天对驻地道路、市场进行清扫并对各经营户进行规范管理,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划线,杜绝占道经营。

6、制定全村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清洁员职责,,责任明确到人。

7、村两委成员分片负责,对各自负责片区的卫生清理情况进行督导并协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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