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设计(优秀14篇)

时间:2023-11-15 08:08:24 作者:XY字客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设计(优秀14篇)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销售合同都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记录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销售合同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以便更好地处理商业交易。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销售部门按公司有关产品价格、结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规定向经销商提出要约,促使代理商承诺并签定《代理合同》,并促进合同的执行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1)、在与客户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每笔业务都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代理合同》,以此作为公司销售计划、发货、回款、折让的依据。协议单位除签订全年购销协议外,每笔业务同样要签订《购销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让以整笔合同执行完毕为准,对分品种回款的客户应每品种签订一个合同,以防止部分结款时无法兑现折让。

3)、与客户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资信限额、交货方式、结算政策执行。

4)、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须详细填写产品品名、单位价格、交货时间、购货方全称及开户行、帐号、税号、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完整无漏项,字迹工整、清晰。

5)、销售部门主管严把合同审批关,对所签合同要认真审核,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执行。

6)、根据合同上注明的交货日期安排发货,无合同不得发货。

7)、销售部门建立合同台帐,详细记录收货单位、签订日期、品名、批号、发货数量、合同金额、执行情况等,以备查询。

8)、《购销合同》应每月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销售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凡属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对外销售活动,都要依法签订销售合同。

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及政策。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耐火材料销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

一、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销售合同,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调离本职岗位,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回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均由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负责。

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义,部室不得独立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须有专人保管。

五、本公司对销售合同实行评审制度(一般常规性合同除外),由营销部组织,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1、一般常规性合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及交货期在2个生产周期(粘土砖50天、硅砖90天)以上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常规性合同:

a.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有业务来往,且是相同或相类似品种;

2、合同金额在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有营销部部长主持评审。

3、如需预砌组装、技术条件有变化但现有生产工艺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营经理主持评审。

4、如交货期过紧,技术条件过高现有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理主持评审。

5、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必须全面履行。

6、生产部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图纸的审核。

b、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发放。

c、生产计划的安排及组织。

7、营销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包装、交付及与顾客沟通。

8、财务部及时准确办理结算事宜。

9、各有关部室应加强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力求避免后期被动。

10、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对合同进行修订、解除,由营销部与顾客进行协商,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的修订、解除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

11、如合同发生纠纷,由营销部提出意见,经经理同意后,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全面情况汇报经理。如需仲裁或诉讼,须经经理批准,由营销部清欠办统一对外办理。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销售员在客户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领取并填写《合同登记表》、《合同审批表》,领取合同。

4、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对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5、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6、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审批表》,及时交还公司进行审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后,一份交客户,两份留公司存档。

8、销售员若遗失合同,处以20元罚款。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正常销售合同的签订由营销部全权负责,营销部部长为销售合同签订的负责人。

二、合同的传递。

1、营销部订货室负责及时将合同发放给有关部门或班组。

2、合同传递的部门。

1)生产部。

2)技术部。

3)财务部。

3、销售部订货室应及时登记《订货台帐》,每月累计一次。

4、销售合同不得转借他人,有关部门需查阅合同时,须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

5、销售合同由营销部订货室每年装订一次,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一、本规定遇有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保证合同的严肃性、有效性,规避销售风险,减少销售损失,降低销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合同是指以销售本公司产品为标的的所有销售合同。

2、公司所有销售的产品必须签订销售合同。

3、合同的签署应坚持“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4、合同的执行实行营销业务员负责制,即每一合同由营销业务员全权负责管理。负责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履行(包括:货物的生产、出库、运输、交付)以及结算(包括:票据的传递、出口退税资料的传递等)。

5、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经理以及公司财务部门有责任指导和监督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和结算工作,其他有关人员和部门应积极配合营销业务员履行合同。

1、合同的洽谈工作由营销业务员负责完成。

2、营销业务员在洽谈合同时,应做到:

(1)遵循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遵循公司产品的种类及质量体系。

(3)遵循公司对各类产品的定价原则。

(4)尽快了解需方的需求、公司资信等基本情况。

(5)规避各类风险,尤其是合同回款的风险和汇率风险。

1、营销业务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

2、合同起草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际贸易规则,完整、准确地表述各项条款。

(2)必须从供需双方的利益出发,明确合同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所有合同的合同号应按合同编号办法统一编写,同时应及时登记在《销售合同台帐》上。

1、对产品的要求确认后,由授权人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

2、合同价格需符合定价会议所定产品出厂价格。

3、销售合同章由专人管理,只有当合同签署授权人签字后,才可加盖合同章。

4、合同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1、合同的执行工作由营销业务员负责。

2、产品生产:

(1)对无现货的销售合同,营销业务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填写《客户定单》,通知市场部物流专员。物流专员结合生产情况及时合理下达《生产订单》送达生产单位备货。对有现货的合同物流专员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及时填写《产品发货详情单》,经财务部签字后组织安排发货。

(2)生产单位接到《生产订单》后,立即根据要求,保质保量地组织生产货物,并按时交付。

当合同的内容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合同应及时修改。如有必要,对变更后的内容再次进行评审。变更后的条款必须经过顾客书面认可。

1、营销业务员、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对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合同内容严格保密,违反者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除公司财务部和业务往来银行有权索取相关业务合同外,其他任何部门取阅合同,须经销售经理批准。

3、营销业务员、档案管理人员平时应注意合同的存放,避免合同被他人偷阅。

4、销售合同每月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按合同编号整理归档,业务部门应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完整性。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

(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

(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加强销售部对规范销售合同签订管理,以及对合同签订监控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全款合同三份,合同中必须填写的内容:合同必须用签字笔填写,场上、品牌、机型、整机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交货日期、公司制定的付款账号、客户提车地点、车辆或设备的详细工作地点、签订合同的时间、在合同上必须由业务人员签字、客户签字(按手印或公章);各分支机构经历要在业务员签订的合同上签字确认销售。

2、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业务员要尽量做好客户的工作,让客户以公司为被保险人为所购买的车辆在当地保险公司投财产险、第三者责任、车损险,以减少公司的业务风险。

3、全款业务中业务员签订一式三份的'销售合同正本,销售运费承担协议一式两份,整机交接表一份,客户信誉调查表一份,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4、业务员必须将合同交给销售内勤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销售内勤不得上报销售部经理审批签字,必须返给业务员重新签订合同。

5、业务员不得直接上报销售部经理在合同上签字。

6、销售内勤必须认真审核合同填写内容,并检查合同签订的价格和分期期限是否符合权限规定。

7、合同必须在销售部经理签字后,销售内勤方可加盖合同章,合同生效。

8、合同生效后,全款合同必须交客户一份、财务一份、销售内勤留存一份。

9、合同生效后,一经涂改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明,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生效后,客户提取车辆前必须要求客户填写《整机交接单》,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代表填写,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内勤填写,如漏填,相关业务员、销售内勤需承担相应责任。

11、销售合同的使用必须按销售方式的不同使用专用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其他合同代替。因合同文本使用错误和材料不全责成相关业务员限期补全,如不能补全的与下月考核挂钩,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风险及损失。

12、分支机构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当日将合同传回公司本部,合同传回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00。分支机构应将《销售合同》、《整机交接表》和保修卡原件、分期业务还需将公证书四分原件合同、公正需要的相关资料在整机出口次日,五日内寄回总公司。

13、分支机构送回公司的合同,经审核与销售权限不符的合同,次份合同将不作为业务员业绩。

14、分支机构未签合同,私自将车辆出口使用或调拨的分支机构,一经查明分支机构经理和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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