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零部件合同篇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v^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零部件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2、乙方委托甲方订货产品以签字盖章为准。
3、零件承运,制定物流公司进行托运到乙方当地就近货场或乙方公司所在地,乙方收到零件如有异常,应当天向甲方作出反馈,出包装原因,承运途中损坏,乙方协助甲方索赔。
1、对于多采购的货急需要退的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进行退货,但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电器件安装使用后不予退货,乙方委托甲方订购的产品不予退货。
3、甲方授予乙方退货若有异常或损坏(因乙方或物流等原因),应当天向乙方作出反馈,承运途中损坏,甲方协助乙方索赔。
4、常规零件退货,乙方有权在收到货后的一星期内进行退货(事故车除外),超出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正常采购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物流有甲乙双方协商或任意一方指定。
1、甲乙双方每月集中结算臺次。
2、甲乙双方的集中结算日为每月25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月对帐清单,次月25日前核对,核对无误后传真确认对帐金额(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次月30日前办理汇款手续。
3、月结款项20xx00以下先汇款,累计达到20xx00元以上再开发票,到年底全部开清。
4、如果乙方超过付款日期的,按照当次付款额的确1%天罚金进行赔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5、如果出现争议,除了争议部分的货款以外,其余货款当月结清。
1、甲方零件错发、误判、漏发等情形,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零件以次充好,不按照报价单提供的产地,品牌,进行销售的,甲方以该零件10倍价格向乙方赔付。(微型车、皮卡类国产自主品牌车型定义不标准,产品以市场配套件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发货,甲方以100元/次向乙方赔付。
4、因配件质量问题(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引起反工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1、甲方的权利
1)在交易发生纠纷时甲方有咨询、知情权。
2)在乙方不遵守本协议书或未按照本协议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有要求乙方财务及时对帐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产品信息的义务。
3)产品出现在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产品信息咨询的权利。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杜绝甲方一切不正当的回扣(包括赠送礼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拒付当次配件余款及停止合作。
4、乙方的义务
1)按时对账。
2)及时支付货款。
3)报清采购产品信息(例如,车辆信息,发动机号码,车架代码号,实物号,实物照片,安装位置等)。
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自动终止: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供商规则,多次出现以次乱真,误发,错发,延期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结算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议定临时延结算。乙方不按期结算,或经营状况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上饶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担保。
6、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汽车零部件合同篇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为止有效。
第23条 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的事由
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或者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受到停业或撤销营业许可等处分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资产、股份受到临时扣押、临时处分或强制执行的,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解散或丧失支付能力,或者被申请公司改组或破产的。
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重大的股权比例变更、资产转让、合并或分立等,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利时,另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该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
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要求60天之内予以纠正,但违约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以此为理由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
乙方在供货期间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甲方有权提出(但不限于保留此 项权利)解除合同:
(1)经甲方体系审核为级供应商,经过半年提升仍未达到级。
(2)一年内出现三次重大质量问题,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一年内供货出现三次停线,而不能采取有效控制。
(4)一年内绩效评价结果三次低于分的供应商。
根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终止或者解除的。
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为保证实现质量索赔,甲方有权扣留乙方适当应付款作为索赔保证金,索赔保证金 = 合同终止前产品保证期内单台平均索赔额×产品保证期内整车数量(保证期内的己销车辆与未销车辆之和)。
如在产品索赔保证期内,索赔金超出预留索赔保证金,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在1月内支付超出款额。
如产品保证期结束后,乙方索赔保证金仍剩余,甲方需将剩余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24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措施
(1)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个别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基于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个别合同有效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各自履行完毕之前有效存续。
(2)甲乙双方就甲方根据个别合同已交货的供应部件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的处理,另行协商后决定。
(3)乙方应及时将借出图纸及其复印件归还给甲方。
(4)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任何第三方从乙方购买“专用夹具”、供应部件及其半成品、原材料。同时,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剩余部分、供应部件、供应部件的半成品、供应部件的专用原材料(合理的部分)等的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乙方予以支付,但该支付应以乙方交付专用夹具等物品为条件。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是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时,甲方不负责向乙方支付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剩余部分(“专用夹具”费用未全额支付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供应部件、供应部件的半成品、供应部件的专用原材料等的费用,且甲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也未能挽回的费用损失乙方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予以支付。
同时,由于甲方原因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或者由于甲方车型停产停止采购时,乙方因试制开发投入的先期费用未得到全部摊销时,未摊销的先期费用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偿。
(5)甲乙双方应依法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6)乙方接到甲方的终止合同通知时,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办理库存对账及清理、售后市场故障件返回、财务往来对账等工作,超过时限者,甲方将不予处理。
汽车零部件合同篇四
(1)甲乙双方对合同产品状态及包装确认完毕后,进行询价、报价。在甲方正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请求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书面报价。
(2)甲乙任何一方对合同产品价格有异议,可重新询价、报价。在此期间,双方应执行原有价格进行交易,以避免影响甲方对用户的服务。
《价格条款》
甲方与乙方签署《价格协议书》,作为《基本合同》的附件,确定合同产品编号、合同产品名称、交易价格,加盖业务专用章即可生效。对于《价格协议书》中的合同产品若存在某些本协议未提出的特殊要求,如供货周期、质量担保条款等,在《价格协议书》中应列出具体条款。
结算
甲方接收乙方合同产品并确认数量后,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验收单开具发票结算,合同产品单价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价格为准。
付款方式
乙方就已交货的合同产品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对收到的发票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挂帐。
付款方式依据《基本合同》相应条款施行。
汽车零部件合同篇五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产品,应保证与其提供给生产整车用的零部件具有同等质量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
(2)对于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产品,乙方应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基本合同》附件f:备品保证期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担保。
(3)因甲方的原因,没有妥善保管、运输或没有遵循乙方要求的使用操作说明,造成合同产品发生损坏或提前失效,不属质量担保范围。
担保内容
在合同产品保质期内,出现材料或制造缺陷及由于该缺陷造成的其它直接、间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索赔范围包括:合同产品入库时的价格、合同产品管理费、运输费、索赔修理工时费、差旅费及其它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用户造成的人身、财产侵害时甲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处理此事时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及时、足额给予甲方赔偿。
操作程序
甲方就因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相应程序参照甲方相关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责任认定
若甲乙双方不能认定潜在的质量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友好协商或采取其它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对责任加以认定,也可聘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鉴定或依据有权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最终被认定应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
质量担保期限
合同产品质量担保期间自乙方向甲方交货完毕时开始。
合同产品的质量担保期遵循《基本合同》(附件f)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产品若有特殊的担保期限另行书面约定。
瑕疵合同产品的处理
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约定的合同产品,乙方应及时回收处置,否则甲方全数销毁,避免使该部分合同产品流向社会,扰乱汽车备件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