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生猪养殖承诺书范文(14篇)

时间:2023-10-26 15:11:30 作者:FS文字使者 优质生猪养殖承诺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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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承诺书

为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到位,做到养殖场零污染。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减轻畜禽粪污面源污染。

二、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修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时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三、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并对其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其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在养殖场经营期间,因污染水体、污染空气、传播病菌,土地积累重金属、危害农田生环境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因养殖场粪污治理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所造成的环境不达标而被关停或迁址产生的后果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主动接受、配合畜牧部门、环保部门和办事处的监督检查、监测监管等工作。

七、以上承诺本养殖场在月。

日前,落实整改到位。如若整改不到位,我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八、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畜牧部门、环保部门和养殖场各持一份)。

承诺人:

养殖场:

法人:

养殖承诺书

为增强养殖场(户)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畜禽品质,柳树泉农场畜牧兽医站近日与全场各畜禽规模养殖户签订了《畜禽养殖场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明确了畜禽养殖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养殖户在饲养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用、限用添加剂及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同时,要求各养殖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加强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各连队制定规模养殖场户的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养猪户业主为本规模养殖场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安全事故后的一切责任。

二、各规模养殖场户要认真排查饲养场险情。在建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违章施工。已投产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对投入品的管理严格畜禽疫病的防疫和消毒对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排除用电安全隐患对引发火灾的因素要及时予以排除清掏沼气池要请专业人员杜绝养殖业主或养殖场户员工自行清掏当前要做好防范洪水和因长期降雨引发的地质自然灾害工作对各类畜牧机械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切实做到安全事故零发生。

三、各规模养殖场户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落实专人抓安全建立兽站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业主存档一份交畜牧兽医站。

兽医站负责人:养殖户负责任人: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养殖承诺书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畜禽养殖承诺书

为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场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一、不添加国家禁止的“瘦肉精”、三聚氰胺、人用药和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等。

二、严格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并向购买企业索证索票;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畜禽从停止给药到出售的间隔时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规定》执行。三、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包括:生产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调入和销售记录、饲料和兽药使用记录、防疫监测记录、死畜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四、坚持病死畜禽不出场,必须报告村委会和畜牧信息员,通过畜牧部门现场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粪污不得直接排放到场外,必须通过堆肥场、化粪池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场户圈舍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如饲料库、干草库等要严禁烟火,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养殖场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七、自觉接受县畜牧兽医中心“瘦肉精”等的随机抽检和监督检查。

养殖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__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__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当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畜禽养殖承诺书

xx区畜牧兽医局:

本养殖场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水产养殖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销售)单位 〔 乡(镇) 村(居委会) 组〕特向县畜牧水产局承诺以下事项:

1、水产品养殖生产不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汞制剂等国家规定的禁用渔药或含有上述渔药成分的饲料。

2、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不销售含有禁用渔药的和病死的水产品。

3、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用药记录,并及时、详细、真实填写记录,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4、遵守监管部门的其他水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5、愿意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法律规定的任何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食用养殖水产品质量承诺书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养殖场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完善养殖场污染治理措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达标,做到养殖场零污染、安全生产。现就养猪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养殖场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粪便等做到无害化处理,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二、在养殖场经营期间,因污染水体、污染空气、传播病菌,土地积累重金属、危害农田生环境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因养殖场所造成的环境不达标而被关停或迁址所产生的后果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江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的方案》的要求,我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根据《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养殖场规范化生产,我场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违禁药品等,使用正规厂家饲料。

三、绝不藏匿瘦肉精。

四、严格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五、对不明死因的畜禽,向当地防检部门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六、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各类检查工作。

请广大群众对以上各项承诺进行监督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养殖场盖章:

年 月 日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社会稳定,本着对社会、对人民、对行业、对自身负责的态度,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自身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二、认真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动种畜禽和乳用动物审批表)、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四、保证在养殖环节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 等违禁药物,坚持自检制度,对出栏活畜按2%比例实施批批抽检。

五、保证对病死畜禽采取不出售、不抛弃、不转运,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养殖用地承诺书

xx镇农业办公室:我村村民xxx,男,现年xx岁,系我村七组村民。为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养殖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决定在xx中线北我村七组土地内建设肉牛养殖基地,初步计划投资xxx万元,占地20亩(该养殖基地建设用地为水淹地,土质遭到破坏,已不具备耕种要求,不能为群众创造效益),建成后年出栏肉牛规模将达到1000头以上,预计年创造经济效益xxx万元,解决剩余劳动力35人。

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建设,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批准。

特此报告!

xx村委会。

养殖承诺书

诺值千金,承诺就要守信,这是为人之本,诺而无信,就得不到别人的信任,欢迎大家阅读养殖承诺书,请看: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适用于畜禽养殖场(户))。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xx畜牧兽医站20**年月日。

***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养殖承诺书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

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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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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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承诺书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20**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规模饲养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建立健全各项饲养管理制度,严格饲养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饲养档案,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和环境卫生水平。

三、严格实施程序化防疫,健全防疫档案,猪、牛、羊必须佩戴动物标识,建立可追溯信息档案。

四、建立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不使用或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品及“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建立诊疗用药和消毒灭源记录。

五、严格遵守执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运输,绝不逃检、漏检。

六、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承诺将严格履行,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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