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理事会管理制度协会理事会制度(优质13篇)

时间:2023-11-22 15:13:24 作者:笔舞 2023年理事会管理制度协会理事会制度(优质13篇)

3.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工作和生活的安全、有序、有效进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范文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福利待遇、职业道德、安全环保等方面。

协会管理制度

院跆拳道协会是由全院跆拳道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受学院团委,受学院领导的管理与监督,除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协会一切活动。跆拳道协会任何活动必须在充分考虑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执行,其目的旨在丰富大学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服从本协会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跆拳道运动,维护协会的团体利益。

(5)签定《跆拳道协会与会员安全保障协议》(一式三份)。

二、会员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提出批评及意见的权利。

(2)有优先被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教练费。

(4)培养和坚持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依法开展跆拳运动。

一、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际交流赛、表演等活动。

二、购买相关器材、护具。

三、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费用。

四、举办有奖问答会,奖励优秀会员。

一、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跆拳道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这几个部门组成,受会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会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涉及协会的重要决定事项时,采取全体成员民主投票抉择。

二、理事会的成立需通过院领导、院社团部的一致考核批准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一名,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三名。

三、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本着为协会服务的原则,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四、为了使协会文件档案和会员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查阅及使用,防止文件档案的遗失,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1)协会理事会秘书部负责协会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协会的档案资料。

(2)其他部门或个人若要查阅资料,必须经秘书部同意。

(3)查阅文件时,不得在上面任意修改或乱涂乱画,需保护好资料,以名遗漏。

(4)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离存档处,如要借阅,须取得秘书部或会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各个部门应以月度方式上缴相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活动行程、干事名单等)交给秘书部存档。

(6)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7)跆拳道协会理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8)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的最大利益为主,不得乱花费,浪费协会的资金。

(9)如部门因协会工作需要支出费用,必须由本人写明经费的出处。以及如何支配、对协会有何利益。经过会长或副会长及相关部门的一致研究、审核、决定。然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同意、预支单据由财务部部长签名后方可领取预支费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以节约为宗旨。完工以后,应及时将余额、票据交送到财务部。

(10)每次活动后需报销的收据,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过会长认可签名,然后由财务部人员审核、同意、签名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

(11)凡关系到协会的有关资金问题,须由理事会人员在场监督,再转到财务部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12)外联部在校外所联系赞助,须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账目纪录。

(13)财务部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权利、有义务保管好协会的资金,如果保管人员自身保护不善,必由保管者本人担负责任。

(14)本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5)该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6)任何人员不得更改以上任一条例,若要修改、补充必须提交到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审批方可。

(17)工作证是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由秘书部负责签发,并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18)工作证只限于理事会成员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9)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部报失,以便补办。

(20)持证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佩戴工作证进行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1)持证者离职时应持原有工作证交秘书部注销,改任他职时,注销后可领取新证。

(22)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会长。

1,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2,有提拔和撤消理事的最终决策权,受院团委监督;

(2)副会长。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有提拔和撤消干事的最终决策权;

3,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受会长监督;

(3)秘书部。

1,负责会议通知及会议纪录工作;

2,起草协会有关文稿,管理协会档案及活动总结资料;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4)财务部。

1,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收支;

2,做好大型活动时经费预算,及时做好财务总结、汇报;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5)外联部。

1,负责筹措协会大型活动的资金;

2,负责与兄弟协会或校际交流、比赛时的各项联系工作;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6)技术部。

1,负责组织会员平时自由训练;

2,指导会员技术、采排表演节目等事宜;

3,负责保管好协会平时训练所需的各类护具和训练器材。

4,训练前后做好护具及训练场地的检查清理工作;

5,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7)宣传部。

1,负责宣传和报导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2,负责协会参加宣传评比的海报的策划和制作,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活动,及时公布协会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活动通知;

4,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8)组织部。

1,负责组织大小活动;

2,负责通知会员及时参加活动。

(9)干事职责。

1,按时完成理事分配的工作;

2,定期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3,由各部理事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凡因故意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本协会的章程而造成重大过失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院跆拳道协会。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商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六)搜集省内外、国内外商业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七)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八)组织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协会工作。

(九)建议和发展与省内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十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负责会员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秘书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会长汇报。

(三)对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进行签发,对协会的收文进行批办。

(四)对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五)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六)决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补贴标准。

(七)直接管理协会财务,审批财务收支年度计划。

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助手,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情况。

(二)受秘书长的委托,协调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加强对外工作的联系。

(三)对协会发文进行核稿,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

(四)具体组织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五)负责对省内外同行业客人的接待和工作联系,发展省际间的友谊。

(六)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协会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福建商业通讯》编发内容,采编重要稿件,不断提高期刊质量。

(七)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为了更好地做好协会工作,服务好会员企业,秘书处需不断地完善自身,包括体系建设,职能扩充,人员队伍建设等。秘书处下属的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会员联络部。

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与会员数据的管理;负责新会员,包括个人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负责联络会员单位,向会员提供各种尽可能的服务和帮助,探索新的会员服务项目;筹备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及时刊登宣传国家有关商业法规、规章,业界动态,连锁经营经验交流、学术探讨,会员企业活动,协会工作等等。

二、培训部。

负责协会对外的培训工作。具体包括经营师培训、认证以及其它培训。负责各种培训的推广、培训课程的开发、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维护。

三、咨询中心。

负责为会内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单位提供商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领域的咨询服务。

四、办公室。

负责协会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重要公文的起草,文件的传阅,人事、文档资料的管理,以及公文运转、对外接待、部门关系协调;负责内部局域网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协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负责书刊资料的发行;负责协会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

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协会的有关规章。

一、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项目探索、开发、评估、协调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贯彻落实员工的培训。

(四)负责对本部门发文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专题报告。

(五)负责协调、理顺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季度、年终考核。

二、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协助主任开发本部门的业务项目,对项目进行评定、考核。

(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项目具体开展,监督、帮助职员及时、顺利的完成业务任务。

(三)负责落实主任制定的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员的业务能力。

(四)负责开展日常的会员联络活动、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和会员数据的管理。

(五)负责了解会员的各种需求,尽可能的帮助会员解决。

(六)负责筹备组织本部门的各种联谊活动,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七)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编辑职责。

(一)负责《福建商业通讯》初稿的编辑工作,包括资讯采编、刊物排版、文字制作、材料初审等。

(二)负责由本部门承担的各种资料的编辑工作。

(三)负责协助主任撰写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计划、文件等,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四)负责协会行业基础信息的采编、加工、统计、分析、行业现状和趋势分析,协助行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行业信息化的相关工作,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

(五)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下是办公室3个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负责协会财务会计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会计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审核各种票据,及时对账,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领导正确反映资金运转情况。

3、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做到凭证填定齐全、清晰,准确率达30%。

4、如凭证需要调整,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签章。

5、认真执行税法,按时缴纳税费。对在财政、审核、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在会计的指导下,负责协会财务出纳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出纳员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执行银行的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收付和支票争放工作,准确率达30%。

3、认真核查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凭证填写齐全、准确,经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入银行帐和现金账。记账的准确率达30%。

4、现金、银行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300元之内。

5、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的各项业务,准确率达30%。现金和银行、账面必须做到三相符。

6、协助会费收缴工作。

7、认真执行财税法规,按时缴纳税费,代扣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在财经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请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打字员岗位职责:

其岗位职责是:

1、负责收发文件的登记、存档。

2、负责所有书面材料的存档,包括刊物、文件、请柬等。

3、负责部门的文件的打印复印,保证及时准确的完成任务,并对打印的文件进行保密。

4、严守保密规定、不传播打印的内容。

5、要求掌握微机操作规程和公文格式,学习行业有关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6、维护保养好设备及有关物品。

7、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职责。

1、负责协会招聘信息的发布及面试组织。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负责本部门培训的组织、协调。

5、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负责新会员,包括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等。

6、负责完成部门开发的各种项目。

7、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人事管理。

一、本协会需要的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以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二、招收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即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或往届皆可),20-28岁。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用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招聘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招收全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如果缺员或需增设岗位,应由部门主任书面报告,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招聘。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由部门主任、人事管理干部、分管秘书长共同进行笔试、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试用。

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部门主任。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主任和分管副秘书长签注意见后报告秘书长。

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本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见20xx年12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二)招收聘用人员。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最长一年。协议期满,合约即告终止。兼职人员是因项目开展需要而聘用的,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四、人员离职。

(一)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当月工资停发。

(二)主动离职。员工提早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主动离职者发放当月工资。

(三)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协会可开除辞退员工。

第二节、工资体系。

秘书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成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请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个别的人员。

兼职工作人员人选由会长或秘书长决定。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全职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工资的一半。有高级职称的可适当增加。

一、全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岗位绩效奖金部分内容构成。

二、社保医保的标准根据我省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办理。

三、岗位绩效奖金(或项目完成奖金)办法另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薪金另行约定。试用期结束后经部门主任、分管副秘书长考核合格者,按上述工资标准执行。

四、工资放发时间。

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五、职位升迁及工资调整。

(一)职位升迁:采用竞聘上岗制度。

(二)工资调整。

1、员工职位升迁,套用相应工资标准。

2、秘书处年终对所有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优秀者,除正常工资上调外,颁发年终奖金和奖状。

六、其它。

秘书处为全职工作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三节、考勤。

一、出勤时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员工工作时间:10:30~18:30(冬季)10:00~18:00(夏季)。

其中午餐时间:13:30~15:30(冬季)14:00~16:00(夏季)。

(二)如工作需要,所有员工应同意加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迟到、请假及旷工。

(二)员工在规定时间十分钟之后,三十分钟以内到达办公室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迟到超过三十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超过三十分钟且理由充分,视同请假半天。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两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者,按自动离职对待。

(五)事假或病假一天扣满勤奖金5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事假或病假五天(含五天)需以书面向部门主任报告,薪资情况另行对待。

(六)旷工一日扣满勤奖1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无故旷工三日(含三日)以自动离职处理。

(七)员工自动离职,秘书处不予任何补偿;若员工自动离职给秘书处造成既有的或潜在的损失,秘书处保留索赔及付诸法律的权利。

三、公出。

(一)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办公室的,需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告,经主任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告知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二)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班前无法返回秘书处办公室时,应向部门主任电话说明。

四、出差。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申请并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

(二)遇节假日出差,需有秘书长签核的出差申请单,并以往返机票/车票作为调休的依据。

五、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般情况下,事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一次请事假超过三天,均需秘书长特批,否则以旷工处理。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医疗期以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医疗规定实施。

(2)请病假,均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单,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一律以旷职(工)论。

(3)员工每月有半日看病假期(以病假论处),需有病历为证。

(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秘书处依规定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婚假。

(1)在秘书处工作期内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

(2)一般婚假3天(女未满23岁,男未满25周岁者)。

(3)晚婚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者)。

4、丧假。

(1)员工之父母、子女、配偶或岳父母死亡,给予全薪丧假3天。

(2)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给予全薪丧假1天。

(3)请丧假应附相关之证明文件。

5、产假。

(1)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

(2)女员工晚产或剖腹产,假期为105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假期为15~30天。

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假期为45天。

(4)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产假期间,公司给予员工基本工资。

(5)男职工配偶生育,可给陪产假3天。

6、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公务而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7、员工请假,应于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呈请部门主任核准,一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任核准;二天以上的假期、婚假、产假、丧假,由秘书长核准。特殊情况未能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备,并于销假次日办妥请假手续,否则概以旷职(工)论处。

第四节、考核。

一、考核类别。

秘书处考核制度分为试用考核、晋升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适用于秘书处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考核由各部门主任负责;部门主任对表现优秀者可向秘书长申请缩短试用期。

(二)晋升考核。

1、秘书处部门领导等岗位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竞聘。由秘书长组建聘任评定委员会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

2、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点:

a、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

b、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

c、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

d、前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年度考核。

1、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员工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时,每一位部门主任都应参与平时考核及记录该部门的出勤情况,要做到认真、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每一位成员,并填写考核表。

2、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并给予表彰、奖励。

4、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职位处分。

5、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办公室记入该成员的档案中。

二、考核方式。

(一)员工考核由个人考核、部门考核和秘书处考核三部分组成。

(二)部门员工对自己进行个人考核后,考核表上交部门主任考核,部门主任对自己个人考核后汇总部门所有员工考核结果后上报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长安排考核;(考核表附后)。

(三)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考核。

第五节、奖惩。

一、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有重大成果,使活动产生重大效益,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

(二)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在限期内、并有质量完成者。

(三)对于舞弊、或者有危害本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为秘书处挽回不必要损失者。

(四)成员有上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奖励,协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奖励的类型。

二、惩处分为“免职(即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

2、盗窃秘书处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

3、不服从上级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4、泄漏协会秘密(包括所消毁的文件),捏造谣言致使协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协会名义者。

6、品行不端,经教育不改,严重损坏协会信誉者。

(二)成员有下列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1、经事实证明,领导能力差,不能使业务工作拓展者,应降级。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报者,极其严重者,应降级,轻微者记大过。3、故意浪费协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协会受损者,看其严重性,给予降级,记大过。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严重可予以降级。

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执行任务计划且造成损失者。

(三)成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以“记过”处分:

1、服务态度低劣,对协会还末构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过失致使公物损坏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四)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懒惰者。

3、在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3次或以上者。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

三、其他违反秘书处各项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四、成员的惩处,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四章、财务管理。

为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本协会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会保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三、会计核算以本会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四、根据统一的会计期间,完整、及时地进行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有效。五、经费支出实行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一支笔审核的原则。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定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七、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八、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财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二、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三、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

六、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七、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正确编制银行未达帐余额调节表,保证做到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老奇台镇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协会实际,规范差旅费开支,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交通费。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协会主要领导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包括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出差原则上凭双程往返工交车发票报销,如需要乘坐的士应事先征得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凭票报销,凭交通工具发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住宿费。

出差人员不论出差省内、省外,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协会主要领导可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如下:

1.协会领导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2.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3.住宿自己解决的允许按标准的80%补贴。

出差到社区市的住宿费暂按上述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内的住宿费,由协会领导批准后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四)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主办单位的标准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照定额包干规定报销。

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小型会议,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均回协会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协会领导在本省内出差调研需借用车辆的,对借用车辆实行包干补贴(半天100元,1天200元,以此类推),另报销汽油费、过路费。借用人员与协会人员的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按前额规定报销。

一、会议形式:

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秘书处工作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各部门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重要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

(二)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

(三)检查各项制度、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

(四)民主生活。

(五)需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参加人员:

(一)秘书长办公室讨论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二)秘书处工作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各部门工作会议应有会议纪要本和专人保管。

第二节、文件处理和归档立卷制度为加强协会的政务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的种类及内容。

(一)《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文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文件》。

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新连锁协”

2、文件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指示;

(2)转发主管单位及国家有关协会的文件;

(3)报送给上级机关的文件;

(4)印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5)以协会名义安排和部署工作;

(6)以协会名义印发的其它文件。

(二)《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函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函件》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函”、“新连锁协函”。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平行、不相属的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三)《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秘书处文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处文件》。

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秘”、“新连锁协会秘”

2、文件的主要内容:

(1)以秘书处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形成的会议纪要;

(2)以秘书处名义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

二、行文规则。

(一)文件处理程序:

2、协会秘书处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对内部机构印发的通知,要以秘书处名义上报和下发。

(二)文件登记:

文件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编号、标题、发放份数。

列入必须登记的文件:

1、上级机关来文;

2、其它单位商洽工作需要答复的来函;

3、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以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

4、以协会名义签订的协议;

5、具有本会机密性质的文件。

(三)文件审核与审批:

凡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以及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均由副秘书长核稿,报送常务副会长或会长审批。

三、公文的打印与核对。

(一)需打字的文件、便函均由副秘书长统一安排打字,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

(二)文件印出后,要由核稿人判定无误后方可发出。

四、公文立卷。

(一)公文立卷要分类准确,根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公文特征进行归档立卷,同时要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二)凡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报告等文件,在有关单位批复、答复或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办文结果归档。

(三)按文件归档、立卷的有关规定,修改文件或签批文件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要在左侧装订线处签批或修改公文。

五、公文保密。

(一)文件制发。

1、文件制发前要认真登记、编号、核定份数;

3、发文要登记,文件发出前要逐件核对,严防错发、漏发。

(二)文件管理。

1、严格执行文件传阅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扩大。

2、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负责档案的同志归档管理。

(三)文件销毁。

1、销毁文件、资料、内部刊物要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履行批准手续后,再行销毁;

2、实行两人监销制,销毁前必须认真清点销毁清册,防止误销或漏销。

六、印章、介绍信管理。

(一)协会和秘书处的印章、介绍信,由秘书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工作用印章、介绍信,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由印信管理人员开信、盖章;

(三)不得使用空白介绍信;

(五)未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印信不得自行交予他人代管。

第一节、学习制度。

一、协会每位工作人员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坚持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方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紧密结合,以达到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每月一次政治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一次业务学习(以分散自学为主);提倡工余时间自学。

三、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成果、心得体会要进行交流,达到互教互学、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公费参加培训或经批准的自费培训学习,都要严格遵守培训班规定,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取得结业证书或上岗资格。

五、秘书长负责每月一次秘书处全体人员的政治学习,各副秘书长或部门主任负责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各部门主任负责每周一次的专业学习。

一、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五不准”规定。即: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扔弃废物;不准随地倾倒垃圾;不准随地泼污水;不准随地扔烟头、撞烟灰。

二、坚持清扫室内卫生,保持门窗、四壁、桌、椅、地面、灯具、茶具洁净。

三、室内物品要摆放合理整齐、雅致。

四、卫生实行轮流值班负责制,各自办公室各自负责。

五、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安全防火制度。

一、下班前要先做好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给办公室加锁。

二、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做到人走灯灭。

三、室内无人时,要关锁门窗。

四、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一、财产物资是保证协会工作顺序进行的物质基础。为管理好协会的财产物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物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协会的任何财产不得破坏和丢失,不得归个人私有,坚决杜绝浪费和损失。

四、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负责制。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秘书处是财产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秘书处办公室是财产的主要责任人。

五、严格执行财产损失赔偿制度。坚持“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对于非正常损失的,按原价格进行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加倍惩罚。

六、财产购入、使用、报损制度。

(一)根据协会发展和业务需要,确定购置计划,经秘书会确定、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办理;未经批准,各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都应经过财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出具书面签定意见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由于使用时间过久,确已失效能,或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确系无法修复的,按报废处理,审批权限同前款。

(四)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财产损失,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损失数额在500元以上,报请秘书长审批,按报损处理。

七、财产清查制度。

(一)协会每年要在年底进行清查,进行核对,以便核对财产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

(二)在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通报材料。

(三)在清查过程中,严禁漏报、瞒报、少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查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令其调离本岗位。

八、财产移交制度:

(一)财产管理员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人在财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继续使用。

(二)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或办理离退休时,必须交清领用的财产,否则,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九、对本管理制度的使用程序和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制度是首次实行,如有不完善之处,由秘书长办公室及副秘书长商讨、斟酌再修改。

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12月1日试执行。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1、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双确认制度、维修资金制度、招投标制度、物业撤出双向选择制度、物业合同备案制度的落实。

3、负责推动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达标考核和创优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物业管理信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投诉,受理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投诉、人大政协提案,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处理。

6、负责辖区内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备案工作。

7、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8、认真做好日常走访,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和信访投诉工作记录。

9、负责搞好物业管理项目档案、业主会档案的建立整理工作以及项目动态管理网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10、负责本办公室各类数据资料收集、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搞好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12、负责普通住宅规模5万建筑平方米以下的协议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

13、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14、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档案和日常监管。

15、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16、对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预审。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

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第四章协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1、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2、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3、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5、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6、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7、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8、协会润笔水不得洗笔。

9、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10、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毡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协会的物品不得私自带回去(没写的纸、毛毡、字帖、字画、毛笔等)。

13、来协会写字必须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术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的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

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1、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2、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3、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5、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6、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7、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8、协会润笔水不得洗笔。

9、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10、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毡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协会的物品不得私自带回去(没写的纸、毛毡、字帖、字画、毛笔等)。

13、来协会写字必须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一、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以“保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

三、各科室资产期初交接清点到各室,各室确定专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终验收,中途变动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各室保管资产凡有损坏,需查明原因,凡属自然正常损耗,那么报总务处核准后填报自然损耗注销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属其他原因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五、各室保管的资产,不得随意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出借物品,需经过总务处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出借,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出具借条。在规定时效内由外借人负责追回并报总务处验收注销借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需购置物品,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提出购物申请,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置,并入学校固定资产台帐。

七、各专职管理员保管的有关资产需遵守有关专项保管制度,平时做好资产的养护保管工作,每学期接受总务处检查核实,并列入专职管理员的年度考核。

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一)财务原则。

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xx]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xx]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协会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此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协会成立会员管理部,设专人管理会员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全省计算机用户的整体情况,了解核心会员的主要情况。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会员管理部成立之前,会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协会会员要分类管理,分类方法有4种:1.按照会内职务,2.按照会员单位类型,3.按照会员所在区域,4.按照会员所在行业。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协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第三条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主要包括:1.会员登记表(包括会员照片),2.会员单位的计算机应用情况简介,3.会员的会内工作记录。单位会员其会员登记表要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用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全面的填写。对于因故退出协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第四条协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第五条对于会员的会内工作,要进行会员考核登记。对会员参加活动、缴纳会费以及基于协会开展的各种交流与合作等,都要进行登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会内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对于会员单位的社会表现,也要及时登记并记入档案,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要为协会树立社会形象,一旦发现会员有不良社会行为,证据确凿且社会影响严重者,要依照章程规定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六条协会规定理事及理事以上会员均视为单位会员,一个会员单位可以设立1-2名会员单位代表,会员单位代表又分为主代表和副代表。第七条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当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工作岗位时,其会内相应职务也将被自动取消,若其新的工作岗位仍在本省,则自动降为普通个人会员;若会员单位代表或个人会员调离本省,则普通会员资格也将自动取消。第八条具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的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岗位后,新就任人员不能直接代理原单位代表的会内职务,经协会考核、本人同意,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接任原会内职务,也可就任新的会内职务。第九条会员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欠缴会费之外,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如参加协会活动等,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此规定如下:

1、不参加活动的各级别会员,对于活动中的讨论的事项不具有发言权,也不享受活动现场的其他待遇。2、对于连续3次无人参加活动,连续6次本人不参加活动的,停止享受会内一切会员权利和待遇,只保留会员名誉,并给予警告,对于连续1年或6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视同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名誉。3、对于连续6个月不参与相应工作的会内领导,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做自动离职处理,恢复原职,需要重新审定其资格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条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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