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工作总结(实用18篇)

时间:2023-11-18 21:17:57 作者:雨中梧 不动产权工作总结(实用18篇)

在忙碌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值得一提的是,以下是几篇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月工作总结示例,可以帮助大家写出更优秀的总结。

不动产个人工作总结

010月11日,副区长江海在区委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遗留问题办理专题会议,区国土局许鸿辉、贾国华、郑占,区房管局胡清泉、吉莉,规划局石子明,住建委潘立军,财政局吴义红,档案局许振东,电视台罗建中,招管局鲍满仙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区国土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遗留问题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研定。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根据上级要求,我区10月28日前必须实现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发新停旧”,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确保规定时点实现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目标。会议要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单位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和“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求,主动对上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会议就相关遗留问题的办理研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单位宿舍等老旧小区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土地无权源材料或权源材料不全的问题。

对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宿舍,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个人通过房改、集资建房等方式已取得了房产证的,由原单位或单位撤并后接管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权籍调查和测绘后,采取“公告确权”方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直接给房屋产权人办理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方便群众办理,对开发企业已注销或停业的,因无法收回开发企业原土地证,由市场监管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出具公司注销证明文件后,采取公告确权的方式,除抵押、司法限制外,购房人可单方依据有效身份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对原开发企业未注销且土地权属清晰的,开发商应配合注销相应房屋及土地权属,以方便购房人依法登记。

三、关于房产、土地证载用途不一,导致不能交易抵押的问题。

对权利人申请将土地用途改为商业用途的,规划局牵头,明确用途改变的具体意见;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对已经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依据国有土地出让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会同区规划局,按照最大限度有利于权利人的原则,确定该幢房屋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用地红线在总体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做相应调整。

五、关于银行续贷遇到不能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问题。

1.抵押人向银行申请新贷,不动产抵押物必须两证齐全或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否则银行不得受理;2.续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可以依前述意见解决的,依前述意见办理;3.续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依前述意见依旧不能解决的,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可以以续贷年限为过渡期,在不换证、抵押登记双方申请人签订风险承诺书的前提下,先行发放抵押登记权属证明,过渡期满仍不能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银行不得续贷,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不得受理抵押登记申请。

1.二手商品房的卖方土地证没有办理,还在开发商名下,二手商品房购买人出具确实无法联系到卖方,并且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后,由二手商品房购买人单方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协助注销相应的土地证。

2.二手商品房的卖主已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已交给二手商品房购买人,二手商品房购买人出具确实无法联系到卖方,并且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后,由二手商品房购买人单方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心得体会

不动产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物品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或利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接触到不动产权相关的事务,如买卖房屋、租赁土地等。亲身经历了一系列的过程后,我对不动产权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第二段:重要性意识的提升。

首先,通过与不动产权相关的一系列事务,我意识到不动产权的重要性。不动产权不仅关系到个人及家庭的稳定居住,也关系到财富的增长与保值。在复杂的不动产市场中,明确及保护自己的不动产权是确保合法权益的前提。因此,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关注不动产权的重要性,关注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法律意识的增强。

其次,通过与不动产权相关的事务,我意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不动产权涉及众多法律规定与程序,对于一般人来说颇为复杂。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确保自己在不动产交易中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也学会了在处理不动产权事务时,可以请教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交际能力的培养。

再次,通过与不动产权相关的事务,我明白了交际能力的重要性。在不动产交易中,往往需要与卖方、买方、中介机构等多个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良好的交际能力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诉求,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开始注重提升自己的交际能力,学会倾听、善于沟通和妥协,以更好地处理不动产权相关的事务。

第五段:责任心的养成。

最后,通过与不动产权相关的事务,我养成了责任心。在办理不动产权相关的手续时,我们需要准备各种材料和证件,并按照规定进行逐一核实和办理。这个过程充满了细节和耐心,需要我们养成严谨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在此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责任心的重要性。只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我们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更好地完成交易。

结尾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与不动产权相关的一系列事务,我对不动产权有了更深刻的体会。首先,我意识到不动产权的重要性,要时刻重视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我加强了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也注重提升自己的交际能力,以更好地处理不动产交易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最后,我养成了严谨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培养了责任心。未来,我将继续关注不动产权的动态,提升自身素质,为更好地应对不动产权事务做好准备。

不动产权心得体会

不动产权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动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现代社会中,不动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不动产权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不动产权的意义和价值。下面我将从不动产权的保护、转让和激发经济活力等方面,谈谈我对不动产权的心得体会。

保护不动产权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不动产权的保护包括合法权益的保障、合同权益的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等方面。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曾亲身经历过许多保护不动产权的案例。例如,我曾租用一套居民房屋用于办公,但房东却突然改变主意要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在我和房东的协商下,最终我成功地保住了办公场所。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不动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让我懂得了通过法律手段和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性。

不动产权的转让是不动产市场运作的重要环节。当一个人不需要或者无法继续拥有某项不动产权时,通过合法手续将不动产权转让给他人,实现不动产权的有效流通。在我个人的实际操作中,我曾参与了不动产权转让的过程。通过这次经历,我非常清楚要保证不动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顺利性,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同订立和过户手续。这次经历使我深刻认识到,不动产权转让需要合法合规的操作,才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权的正常运行和保护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不动产权能够激发经济活力、促进投资和建设,提高土地资产的效益。例如,在我所在城市,一块废弃的工厂用地经过权属确认和合法转让后,成功吸引了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的投资建设。这次案例让我意识到,通过合法保护和有效利用不动产权,可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繁荣。

段落五: 结语。

总结来说,不动产权的保护、转让和激发经济活力等方面是我在学习和实践中对不动产权有了更深刻理解和体会的主要内容。不动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基础,不动产权的转让是实现不动产市场有效流通的重要环节,不动产权激发经济活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加强对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合法合规的操作意识,我们将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不动产权,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结:通过对不动产权的保护、转让和激发经济活力的学习和实践,我对不动产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不动产权的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不动产权的转让是实现不动产市场有效交易的重要手段,不动产权的激发经济活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强对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以及自身的合法合规操作意识的培养,将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不动产权,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不动产权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不动产市场发展迅猛,不动产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通过学习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践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不动产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下面,我将从法律保护、交易市场、社会发展、个人权益以及创造财富五个方面,分享我的不动产权心得体会。

首先,不动产权在法律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保护。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保护范围;不动产登记法规定了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和确权程序。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不动产权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使人们在交易和使用不动产时更加安心。

其次,不动产权在交易市场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不动产是人们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不动产权的人可以对其进行合法的买卖和处置。不动产交易市场在我国积极发展,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人们可以通过不动产交易获取资金,刺激经济活力,促进就业增长。同时,不动产交易涉及到的税收、融资、保险等领域,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第三,不动产权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不动产权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起到了引导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的权益保护以及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可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此外,不动产权还涉及到环境保护和资源配置等问题,对于倡导绿色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不动产权对个人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不动产是人们实现生活保障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拥有不动产权的人可以依法享受其带来的权益,例如住房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不动产权在个人财产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人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够稳定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不动产权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价值和回报。通过不动产投资,人们可以实现财富的增值和财务安全,创造个人和社会的财富。同时,不动产还可以成为个人和企业之间合作的纽带,促进经济合作和发展。

总之,不动产权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通过对不动产权的认识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法律保护、交易市场、社会发展、个人权益以及创造财富等方面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不动产市场的监管,将不动产权发挥到最大效应,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不动产个人工作总结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扶养甲方夫妻之责。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的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面积: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本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上列的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动产个人工作总结

原则同意房屋交易(抵押)类事项,由区房管局负责前置审批。该类事项申请人须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后,移交房管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抵押)审核,房管交易窗口出具交易确认单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公告发证之日前,区房管局办理的房屋所涉抵押权、查封登记,仍由区房管局办理注销、解封登记;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后,未办理首次登记之前,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名下的房产,查封、解封登记仍由区房管局办理。涉及仅街道、门牌号等地名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一律不收费。

二、关于不动产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发证系统无缝对接工作)事宜。

房产数据整合、档案扫描参考歙县的模式,由区国土局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其他数据整合及系统二次开发、购置暂由苍穹公司先行提供服务,最终技术服务商参照市局模式确定。相关工作由招管局予以配合。

信息共享目前解决方案: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登记平台向房管部门开放(连接内网专线、账号密码),房管部门的业务平台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放(提供外网网址端口、账号密码、u盾),确保双方实时共享交易(登记)信息。

信息共享下一步解决方案:为了确保登记资料统一性、完整性,由国土局牵头,负责召集苍穹公司、新奕公司,共同商讨数据实时共享共用的建设方案、传输接口研发、统一登记簿册等工作,尽快完成各自数据库接口研发工作,同时根据权籍管理系统标准统一修改、设置各业务系统登记簿册,确保各部门数据正常实时互传共享,数据转换与推送工作做到完整正确、不重不漏。实时共享共用数据库建设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相关工作招管局予以配合。

三、关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移交事宜。

房产登记历史纸质档案于月28日前移交不动产登记局,档案资料仍存放在房管局档案室,房管局负责档案整理和查询的两名工作人员一并划归不动产登记局管理,人员工资由区财政负责保障。不动产登记局正式运行后形成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及纸质档案,按档案管理标准,分年度统一移交给区档案局。

四、关于发布《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事宜。

为提前做好新老发证工作准备和衔接,区政府决定于10月18日发布《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从10月20日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登记业务,查封登记仍由原部门受理,并将登记结果反馈到不动产登记局。10月28日起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10月20日前各部门受理登记仍由各部门按原途径办理。10月20日起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各部门引导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电视台负责。

为确保10月28日顺利发证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则同意招聘临时人员10人,请区国土局行文报区政府研定,区人社局、财政局商洽办理。

六、关于经费保障事宜。

区国土局20部门预算编制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费列入预算,区财政局做好预算。

不动产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不动产权租赁合同

乙:承租方。

甲方愿将市(县)街(路)号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租给乙方房屋间,面积平方米,供乙方营业使用。

2、乙方每向甲方交纳租赁费元。

3、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其他事项。

甲: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乙:(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一、外业测量:由拥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地测量、乡(镇)林业站、村民委员会代表、边界毗邻人到林地认定。

二、到国土资源局落图确认林地权属。(由市林业局林政科、林业测量资质单位、申请权利人).

三、

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宗地图》,签定《边界毗邻协议书》并出具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写边界清楚,无争议并签字按手印)。

四、1.权属为国有林地的应与乡(镇)林业站签署林地承包合同。

2.权属为集体林地的应与村民委员会签定林地承包合同。

五、到林地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有公示照片(公示期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上报市林业局林政科由林政科进行组建不动产权登记(林木)登记档案。组建档案其中包括1.林业调查申请表。2.造林承包合同。3.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4.毗邻认定书。5造林验收证明(由所在地签署)6.林地林木权属证明。7.林业测绘成果表。8.承诺书。9.公示照片。10.申请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11.毗邻人身份证复印件。12.林业测量资质单位出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集体林地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注:(退耕还林应提交退耕还林证复印件)。

七、由申请人到林地所在地盖相关公章签字等。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区别

旧的房产证,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相同的是,深红色的封皮正面印有金灿灿的国徽。

2.监制机关不同。

旧的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

旧的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4.颁证词不同。

旧的房产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房产,经审核属实,特发此证。

新的不动产权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5.标注产权信息不同。

旧的房产证在正文需标注“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其中,房屋状况还需要详细注明房产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其他”;土地状况需要详细注明房产附着土地的“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庞杂。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非常简明扼要。

不动产权证好还是房产证好,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去哪里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3、多套房是否需要领多个证?

不需要。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集中记载在一本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4、是否一定要换新证?

不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5、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不同?

根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

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6、不动产登记对百姓有什么影响?

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办手续更加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7、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的关系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载、保存和重建,不得随意更改。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8、不动产登记后,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不是。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9、不动产登记对房价有影响吗?

并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此前被解读为有“反腐”和“降房价”的功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是为了反腐败和降房价。

10、什么时候可以查询不动产?

按照此前安排,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不动产权证意思不动产权证的意思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权证相比房产证内容更加详细,里面(楼盘详情楼盘点评项目图库价格走势)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固有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就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

曾梦想仗剑走天涯看一看世界的繁华年少的心总有些轻狂如今你四海为家。

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房屋登记证明”估计是经辖区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证明,这样你就大可放心,根据有关规定,房屋竣工后,办理房屋登记应当登记到你朋友名下,你朋友也应当成为最终权利人。至于如何办理房产证,得根据辖区房屋登记机构的要求情况来办理。最坏情况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产权确认,凭法院确认书向辖区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登记,取得房产证。

我国实行房地产申报登记制度,意即,凡涉及到房地产产权的事项(例如预售、预租、抵押、租赁、产权转移、权利人变更等等),当事人都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报,取得登记证明。只有取得证明,登记的事项才受法律保护。至于房产证,那只是房屋经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后取得的成果,是代表已经完成“产权登记”该事项的形式。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按照《物权法》的要求,登记簿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所谓“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记载当事人不动产权利的特定簿册。由此,房产证不再是房屋唯一合法凭证,如果说“房产证”是房子的身份证,那么“登记簿”就是房子的户籍。这表明“登记簿”比“房产证”更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因为房产证可以造假,但登记信息由监管部门直接把关,是唯一的。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其最大的变化是将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以“登记簿”为准,房屋到底属于谁,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因此,登记簿在房产证产生之前就存在了。房产证对外证明房屋权属,如果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登记簿就起决定性作用了。基于登记簿的法律依据地位,权利人如果遗失房屋所有权证需要补办,就不用像原来那样公告6个月后再补办,只要刊登遗失申明后就能到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而登记机关将按“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补办。

《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这一款是按照《物权法》要求确定的,它强调了登记的效力。比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乙,乙按合同规定预付房款,同时约定1个月后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又有不知情的丙与甲协商欲买甲的房产,价格比乙略高,甲转而将房产卖给丙,并与丙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根据相关规定,法律保护丙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乙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他只能根据购房合同请求甲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签了合同还必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即使已经占有或使用了所买卖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房屋登记簿制度执行以后,将对房产交易安全起到保护作用。当交易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

房屋登记的生效时间。《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程序进行。在整个程序中,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就是申请人取得该房屋物权效力的时间,因此,登记机构受理了申请,并不代表申请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在记载于登记簿之前,申请人还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权证的使用期限,如何理解不动产权证的使用期限

产权“70年”之痒,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不动产权证书》也启动颁发。在媒体曝光的证书内页图中,新增的“使用期限”一栏引起了不少人的疑虑。

如今,在中国买住宅,都会面临70年产权的问题。

住宅所用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而所谓70年产权,指的是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期限。

在国内,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分别对应的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统一记载在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上(如上海),但分成两页分别表述土地和房屋。

在统一登记之前,业主们所持的“房产证”,其实主要是《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土地的使用期限是没有明确表述的。

关于房屋的使用权到达70年之后业主们要怎么办,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有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就曾因为70年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引发不小争议,最终法律为让房主们心里有底,明确了自动续期。

所谓自动续期的含义就是,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国家没有权力以到期为由收回土地,使房主们的房子灰飞烟灭。

《物权法》明确房子续期问题。

虽然《物权法》给业主们吃了定心丸,但国务院还没有任何配套的解释来指导实施,70年到期后到底如何续期这个问题依然模糊。

媒体为何紧盯“使用期限”?

2月27日,《不动产权证书》首次在媒体亮相时,《xx时报》曾在标题注解,《不动产权证书》就相当于"新版房产证"。

但两者间的差异需明确。

此前,业主们手里的房产证对土地的使用情况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权证书》则对使用期限进行了明确。

《xx日报》在山东发放首张不动产权证时解读,从此次产权登记来看,“房地合一”是发展方向。

房和地的属性分离一直备受争议。

被媒体喻为“胡同卫士”的华新民3月初刊长文来辩业主与土地的关系。她认为,业主其实是拥有土地财产权,而非仅仅使用权。因为房价本身是包含地价,而且以地价为主。地方政府把地卖给了开发商,收了地价款,而后者卖房时则把地和相关款项都分摊到了各个单元里。业主于土地,不应仅仅是“使用”的关系。更何况房屋与土地不可分割,拥有它的“主”和使用它的“客”不应出现在同一主体身上,这种关系本来就是矛盾。

所谓“所有权”就是是永久性质,不存在期限一说。

对于这戳人神经的“使用期限”,国土资源部的官员仍表示,“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

如今,房产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最大财富。从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允许转让至今还远不足70年,70年产权的续期问题悬而未决,但也显得并不那么紧迫。

x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实施的第二天,全国政协两会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北京x集团董事长xx在提案里呼吁,为了更好贯彻房地产税制度,当务之急是需将商业住宅类(40年)调整为70年,同时逐步取消70年土地使用年限。

xx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因我们土地属于国有的特殊性质,造成我们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70年的使用年限是租金一次性收上来,我们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征收房地产税,这涉及到重复征税的问题。

无论是70年后如何续期问题,还是新版不动产统一登记证的使用期限问题,都涉及到房屋未来的存在和价值问题,是民众也是市场亟待明确的问题,主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不应再拖下去了。

不动产权证书有用,不动产权证书作用

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同时,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比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意思

12月25日,经济观察网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xx年3月1日执行。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

11月27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讨论稿)》)开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间进行讨论,目前讨论已基本完成。

《细则(讨论稿)》共15章192条,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经济观察网了解到,《细则(讨论稿)》就此前社会热议的“以人查房”、“不动产登记权证”等内容作出了较明确的说明。

有关“以人查房”,《细则(讨论稿)》在第13章第176条进行了明文规范:“不动产交易、互换、赠与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社会公众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自然状况部分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资料。”

《细则(讨论稿)》显示,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并不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内容是在第2章第9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已制定完毕,城市户口使用“一权一证”的“单一版”,农村户口使用“一证多权”的“集成版”,即《房屋所有权证》将逐渐消失在历史舞台。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不动产权证书怎么办理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书。(4)补发不动产权证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满15个工作日)。

费用。

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费用要结合办理的业务类型和面积等来具体核算。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窗口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适逢节假日需调整时间的,则按国家有关节假日安排执行。上班前两小时内为窗口收件高峰期,建议市民尽量提早前来排队取号。

不动产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查,但市民可免费查询自有不动产。

有市民有疑惑,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类似小产权房能否借机“转正”?市民拥有多少套不动产的隐私信息,是不是谁都可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对此,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负责人xxx回应,小产权房不可能借机“转正”,市民所拥有的不动产信息也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查的。

xxx直言,不动产登记是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小产权房”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因此,在国家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不可能在实施不动产权登记之后就获得合法产权登记证件,实现“转正”。

对此,xxx回应,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只有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需要查询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依法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以及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

东莞正式终结“多头登记”的时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遵照“发新停旧”原则。就是说,在发放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旧版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海域使用证等证件一律停止发放。

那以前已经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还有用吗?需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换新证吗?对此,xxx提醒,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经依法颁发的旧版土地、房产、林地、海域等权属证书合法有效,大家不必急着更换,不要扎堆来不动产登记窗口换新证。

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区别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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