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时间:2023-08-09 23:55:46 作者:李Y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篇一

为规范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制定了《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xx〕2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甬政发〔20xx〕85号),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房屋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偿;被征收房屋在县城规划区外的,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补偿。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面积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不包括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下同)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换算,根据换算结果增加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与第(五)项的面积补助后,其建筑面积仍低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再增加两者差额部分,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

(四)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1.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下同)的1%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增加补偿。

2.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增加补偿。

(五)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2.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办公、工业、仓储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0.8。

(一)货币补偿补助

1.住宅房屋为18%。

2.非住宅房屋为20%。

(二)购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7%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

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面积的12%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四)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补助

换算结果面积再增加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与第(五)项的面积补助后,低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以及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15平方米内部分建筑面积,按该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

(五)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高层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一)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征收奖励等有调整的,则按市人民政府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x〕4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篇二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 ,西临 ,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 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 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 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日内付 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日内付 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 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 村委会盖章:

20xx年 月 日

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篇三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棚改、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加强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房屋征收信息平台”。

五、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六、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中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修改为“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

七、将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修改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八、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修改为“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九、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

十、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按照规定将评估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于征收的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落实产权调换房源”。

十一、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其中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修改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本地城市规划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

十四、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市征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十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作出补偿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决定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六、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将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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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篇四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合同模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二、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测量好所征土地的'面积,若甲方有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友代办(须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若有其他人对该块地提出权力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否则视为违约,按违约处理。

三、在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再种植作物或各种构筑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工作及水电、道路安全交通,否则视为违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征用上述土地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和金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1、水田按________元/平方米补偿,计_______元;

2、林地按_______元/平方米补偿,计_______元;

3、旱地按_______元/平方米补偿,计_______元;

4、其它按_______元/平方米补偿,计_______元;青苗补偿费以上补偿费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集体对土地或国家政策对土地进行调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有甲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因土地增值或贬值对上述土地进行干涉。

六、出让期为____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甲方若不再续约,乙方有权收回土地,甲方在承包间所修建的厂房及设备属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在三日内将所有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领款后出具收据凭证并及时把土地移交给甲方使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群众代表(户主)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

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篇五

因关口区域敬老院建设的需要,需征用乙方土地,在镇、村干部的主持参与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同意的基础上土地征用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征用土地的地点、面积、地类。

被征用土地位于关口镇江北村一组,小地名:吕家塘,面积 亩。其中旱平地 亩,旱坡地 亩,用材林 亩,退耕还林地 亩。

二、征用土地四至界畔

东齐:

南齐:

西齐:

北齐:

挂果 元/根,果树苗为元/根,成材树 元/根,未成材木 元/根,挂果经济树 元/根,经济幼树 元/根,宅基地 元/亩,水窖 元/口,砖瓦窖 元/口,干砌 元/立方。共计一次性补偿款: 元(大写) 。具体实物指标数量详见现场丈量原始登记表(附后),凡补偿过的实物指标,所有权一律归甲方所有。被征用土地由甲方负责支配,长期使用。

四、征地补偿款支付时间、方式: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仲证机关盖章五日内,乙方凭协议由甲方负责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五、责任:甲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施工建设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干涉和阻挠,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甲方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侵占、破坏乙方征用地块以外的土地 ,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签证机关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证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征地单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画家村投资有限公

被征地单位(乙方):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余月平

一、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土地面积为 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15]149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小写: )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

法人签字: 签 字:

二o一二年 月 日于石坳村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位置:位于 以南, 。

二、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 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17.3万元/亩,共计补偿甲方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五、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2015年10月日 2015年10月日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一、征地位置和范围

1、以被征地村认定征地红线图界线为准。

2、征地红线图由国土、规划部门提供。

二、征地类别、面积补偿标准和金额

三、付款方式

甲方自协议签订后补偿金额结算完毕之日起15天之内向丙方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丙方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设施补偿由丙方监督乙方依照xx政

〔2015〕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给所有者。

五、双方责权

1、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有关征地补偿款项,不得擅自拖欠征地补偿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向有关职能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依照协议约定领取有关征地补偿款项后,必须协调好群众关系,及时腾地,不得以各种借口阻挠施工,影响甲方建设,否则,甲方、丙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由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以本次协议约定为准,乙方不再申请举行征地补偿听证。

2、本合同的履行按照职能和分工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内容为:丙方向甲方负责,乙方向丙方负责。丙方对整个征地拆迁实施负责。监证方负责征拆程序到位及补偿款项数据核实。具体事项的办理,乙方应直接和丙方联系,丙方直接和甲方联系,甲方直接和监证方及丙方联系。无特殊情况,未经直接联系单位牵头,不得跨单位联系。

方使用,与乙方再无其他关系。

4、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5、此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县国土资源局及丙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二〇一二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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