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检测合同(专业23篇)

时间:2023-12-14 00:03:08 作者:温柔雨

建筑是人类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下对物质世界的创造和改造活动的结果,它能够为人们提供生活、工作、学习等各种需要的空间和设施。建筑既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它同时也是社会、文化以及技术的综合体现。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建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还为我们带来了美的享受和文化的传承。因此,了解建筑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掌握建筑的基本原理和设计理念,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有益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建筑评价和写作的参考和思路。

建筑消防检测方案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管理,彻底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柳林县煤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煤字[20xx]12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此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以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提升科学施救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为确保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长李龙担任,负责全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等。

(一)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证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的重大问题。

3、根据消防法规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

4、确实实行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副组长职责。

1、依照消防法规履行矿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

3、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更新防灭火新装备、新工具,整改隐患所需费用和涉及消防安全重大事项成决议,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批准并督促管理科室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程、措施制度、方案。

5、为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断提高防火检查设备的科技含量。

(三)成员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协助各单位实行逐步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监督执行。

5、监督和实施对各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全矿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抗衡火灾的能力,协助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其正确履行消防职责,以及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进行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雷措施是否落实,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和组织演练,是否建设专职消防队,是否对员工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重点对矿区、选煤厂内彩钢活动板房的隐患进行排查,矿区、选煤厂内是否有违规建筑的彩钢活动大板房,是否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允许的彩钢活动板房是否居住职工,允许的彩钢活动板房防灭火制度措施是否到位。选煤厂筒仓外墙装饰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3、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4、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是否安全,有无裸露现象,与员工住宿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检查办公楼、职工宿舍的管线是否安全,是否存在私自接电,改线的情况,违章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现象和超负荷用电现象。

6、检查职工厨房用电和煤气情况,电炉要按规定敷设,煤气灶和气管要保证安全距离,人员离开要关闭电炉和煤气,按照规定在干部餐厅和职工餐厅配备消防设施。

7、人员密集场所(职工公寓、行政办公楼、职工餐厅等)消防通道有无占用或另作他用。

8、主通风机放、空压机房、主副绞车房、机修车间、综采设备库、锅炉房等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按要求配备。

9、矿属职工在外租凭的房屋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10、危化物品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至6月3日)。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矿长贾保生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动员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由安检科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安全矿长高云飞全面负责,安检科长具体实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6月3日至6月5日)。

(三)配合上级检查阶段(20xx年6月5日至9月15日)配合集团公司和包保组进行检查,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发现重大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产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四)总结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9月20日)。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进行在次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将消防安全检查贯彻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并对此活动进行总结,确保此次消防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收到实效。

(一)提高认真、加强领导。各科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矿长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检查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全力维护灭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落实责任、认真履职。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由安检科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消防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于6月5日安检科将安全消防大检查开展情况、工作方案和部署情况报县局安全监管股。6至8月份每月22日前将当月开展情况及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报县局安全监管股。

上《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管理规定》昆明建筑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制定了《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管理规定》并于今年的8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9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相关阅读:

建筑工程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有关本工程土建原材等的试验检测任务,为明确甲方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相关内容。

施工单位: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一工程*限公司临汾山水水泥皮带廊隧道项目部。

二、甲方承担责任。

3、如取样或现场检测时段在每日八小时工作期间外或法定节假日时间,应提前与乙方协商联系,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4、应按协商付款方式给乙方支付检测费用;不按约定支付检测费用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承担责任。

1、负责来样等级标示,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资质授权范围正确执行测试规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接到检测结果不符合时,及时将检测概况通知甲方,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采取相应的措施,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指导甲方施工生产使用。

3、负责试验检测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的咨询。

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2、毛石、砂子、石子物理性能检测;。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

5、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6、混凝土抗渗检测;。

7、正常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后置埋件锚固承载力检验;。

8、有质量疑义时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以及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9、水泥、砂、骨料、外加剂等氯离子检验;。

10、橡胶止水带、膨胀止水条及防水板、盲管的物理性能检测。

11、上述试验检测内容必须满足业主及监理提出的检测项目。

12、除上述1~10外且在乙方资质批准的范围内的检测项目。

四、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如下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

2、乙方最后资料齐全,甲方付清款项;。

3、乙方提供收款收据及正式发票。

六、其他: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筑工程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

工程建筑面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细则如下:

一、甲乙双方在工程检测中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按国家或相关标准要求,在甲方现有检测范围内,对乙方已委托的项目进行检测。

(2)负责及时出具准确、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

(3)负责现场取样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检测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委托收样的要求,准备样品,填写检测委托单,并协助甲方接样人员,做好样品核对装车工作。

(2)积极配合甲方检测人员做好现场检测工作。

(3)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二、费用核定及结算方式。

1、费用核定:以双方确认的建筑面积及检测范围(包括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细度、胶砂流动度比表面积,建筑用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含水率,建筑用碎石、卵石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岩石抗压强度、压碎指标值、表观密度、体积密度、含水率,热轧光圆-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弯曲试验,热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延伸率、重量偏差、弯曲试验,冷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弯曲试验,钢筋焊接拉伸试验、弯曲试验,钢筋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建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配合比设计、拌合物稠度、拌合物密度、拌合物分层度,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渗性能、配合比设计、拌合物稠度、拌合物凝结时间、拌合物表观密度、抗折强度、轴心抗压强度、劈裂强度,回填土最大干密度、密度、含水率最优含水率,砖与砌块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吸水率,脚手架钢管外径、壁厚、锈蚀深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钢管脚手架扣件裂纹、盖板开启、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抗拉性能、扭力矩试压、扭转刚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防水材料力学物理性能,预埋件拉拔锚栓拉拔、植筋拉拔、螺栓拉拔,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钢筋混凝土结构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尺寸、楼板厚度、层高等常规材料和结构实体检测。不包括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及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专项检测项目和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检测项目。)商定。检测费按1.6元/平方结算,检测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元整。

2、结算方式:

乙方工程进度到0.00时,须支付总费的15000元,主体验收后,须支付总费用的15000元,余款待本期项目工程资料完整时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将工程的建筑材料的检测业务委托给甲方实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不再与其他检测机构订立相同或相似的委托合同,甲方保证本合同项目下的合部检测业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双方须共同遵守本条款,否则,即构成合同违约,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日期起,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另一方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四、其他事宜:

1、本合同示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任何一方的主管部门申请仲裁,直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消防检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京建星岐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 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进行电气和消防安全检测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乙方作为专业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单位,决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工作。

2.电气防火检测内容: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线路敷设。(抽检)

注:乙方将对上述电气设备进行即时性消防检测。

甲方职责: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检测工作进度安排进行监督、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2、甲方安排相关消防施工人员或本部门负责人在检测期间配合乙方对该场所进行检测工作。

3、根据本合同第四项的内容按时付款。

乙方职责:

1、乙方检测人员应按国家标准及地方的相关规范对甲方管理的该场所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安全检测。

2、检测期间,乙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人身、设备和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检测完毕,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国家认可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项目及内容以现场检测记录为准)。

1、检测费用大写:

小写:

2、检测报告送达甲方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

五、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延时执行或解除本合同。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双方凡因合同及其解释发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纠纷,向非违约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一级消防工程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要点

引导语: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级消防工程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要点,欢迎参考!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2、检查消防水池的容积、水位指示器和补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和防冻措施等;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3、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4、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4、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1、检查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机、送风口设置状况并测量其风速和正压送风值;

2、检测排烟系统风机、风道、防火阀、送风口、主备电源设置状况及其功能;

3、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

4、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

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对其外观、安装、传动机构、动作程序及其手动和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检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检测项目: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_______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分隔设施;

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现场检测人员出示的执业资格证书。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检测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2.应当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两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

3.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检测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_________解决。

1.由__________仲裁机关仲裁;

2.向__________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消防检测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检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检测项目: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_______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分隔设施;

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现场检测人员出示的执业资格证书。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检测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2.应当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两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

3.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检测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_________解决。

1.由__________仲裁机关仲裁;

2.向__________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消防检测合同

根据《陕西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由乙方对甲方之配电设施、可触及的电气线路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测,达成以下协议:

1.地下二层至屋面共用部位的所有照明开关、线路、灯具;

4.受约住户房间内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年月日至年月日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xx]85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第二条以被检建筑面积贰元/平方米收取。被检总面积为: m2;检测费总计元,大写:元。

甲方:

3.因甲方原因造成检测期拖延,应承担责任;

4.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乙方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交乙方复检;

5.按时付款。

乙方:

3.不随意去非受检场所;

4.爱护甲方设备、设施;

5.需停电检测的部位,乙方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做出安排后,方能检测;

6.乙方在一周内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复检申请进行复检,检测费不再另计;

8.检测责任保证期为十二个月,保证期从检测报告交于甲方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内,因乙方检测后的部位引起的火灾、人员触电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检测报告交于甲方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检测费用。

1.因甲方配合人员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并按检测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按检测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8号四楼

电话:7406175

帐号:西安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103-220150028-93

电话:(029)7293173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上《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管理规定》昆明建筑单位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第四条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所需费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取得相应法定资格的人员,或者委托取得法定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

本规定所称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服务,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五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在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期间,需要停用、关闭消防设施的,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六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在订立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技术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保养周期、时限、保障条款及责任、权利等,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市地方规范开展检测、维修、保养活动,并对其服务质量负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从事相应的技术服务活动;存在依法应当撤销或者吊销资质情形的,应当及时上报许可机关。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消防技术服务诚信档案,记录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配备取得相应法定资格人员,或者未委托取得法定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

(二)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监管职能,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部、工商总局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1002),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教育部国际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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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三、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四、在签订合同前,留学中介应当向留学申请者出示由教育部颁发的本留学中介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营业执照。

五、本合同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消防检测方案

根据县卫计局罗卫生计生[20xx]xx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xx县xxx卫生院夏季消防检查方案》,具体如下:

成立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上组消防部门工作部署,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为契机,在医院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查找隐患,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大力提升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使医院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全院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达到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

分工。

按照“医院统一领导,科室各负其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卫科负责组织全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

医院门诊部,住院部,重点科室、部位。

阶段安排。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到6月20日)。

召开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向全院职工宣传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氛围。

自查阶段(6月21日到8月30日)。

各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的自检工作,保卫科负责组织完成全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检查范围,对消防自动系统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科室的电线线路是否存在老化,乱搭乱接,线头、灯头是否脱落,电源、电器开关、电源插头和插座是否松动,灭火器配备是否到位等逐房间检查。对全院的配电设施全面检查。对院区内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住院部的疏散通道及楼梯是否上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是否正常等情况进行检查。

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

医院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对检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进行全面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做到有重点、全覆盖。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间、措施和资金“五落实”,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对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查找分析存在的原因,以促进今后医院的消防工作。

建筑消防报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发〔20xx〕264号)要求,现将我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为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我局印发《福州市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xx〕67号),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消防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业务处室,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本辖区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等企业开展集中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职责范围内商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提升商贸企业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结合重大活动节点,以局机关党支部为单位,分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分区分片不间断的对27个高层大型商场、超市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高层商场、超市,要求业主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整改落实。告知企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期间,现场整改清理高层商场、超市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隐患3处,限期整改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2处,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损坏1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商务系统共组织检查117次、435人次,对27个单位311个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3处,已全面整改到位。局属各商场、市场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投入,先后筹集240多万元消防改造资金,用于商场、市场的防排烟风机改造、防火门闭门器的更换、“双自动”系统的测试维保、消防保压水增压维修以及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修缮、消防器材及消防标示的维保、更新、添置等,确保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高层商场、超市经营者的消防素质和意识。结合“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和演练。一是各市(县)商务局积极参加各地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场向来往群众免费发放商场、超市、住宿、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宣传单、宣传品等,解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方面问题,悬挂宣传标语33条、展示安全图片624张,播放安全常识131篇次,印发宣传材料1327份。二是组织永辉、沃尔玛等10家重点商贸企业参加省商务厅举办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重点商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三是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商场、超市,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业主单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目前,受检业主单位均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消防栓检测

取出消防水带,向着火源点延伸展开。

接上水枪。

连接水源。

手握水枪头及水管,打开水阀门,即可灭火。

1、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在建筑物一侧。

3、人防工程室外消防栓距人防工程入口不宜小于5m。

4、停车场的室外消防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库不宜小于15m。

5、室外消防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6、室外消防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寒冷地区采用地下式,非寒冷地区宜采用地上式,地上式有条件可采用防撞型。

7、室外地上式消防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8、室外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超过120m。

9、室外消防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消火栓: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当室内、外消火栓由市政给水管直接供水,且采用独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在与市政给水管网接口处设置倒流防止器。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3min。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物一侧,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小于2个。

从市政给水管网的入户管在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消防给水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火栓距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也不宜大于40m。

消防栓检测

a、打开消火栓门,按下内部火警按钮(按钮是报警和启动消防泵的)。

b、一人接好枪头和水带奔向起火点。

c、另一人接好水带和阀门口。

d、逆时针打开阀门水喷出即可。

注:电起火要确定切断电源。

室内消火栓是室内管网向火场供水的,带有阀门的接口、为工厂、仓库、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船舶等室内固定消防设施,通常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与消防水带和水枪等器材配套使用。减压型消防栓为其中一种。

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面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所以,室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旋转消火栓是栓体可相对于与进水管路连接的底座水平36002旋转的室内消火栓。它具有栓体与底座相对旋转的特点,因而可以在超薄箱体内安装,使得箱体减薄成为可能。当消火栓不使用时,可将栓体出水口旋转至与墙体平行状态,即可关闭箱门;在使用时,将栓体出水口旋出与墙体垂直,即可接驳水带,便于操作。

地下消防栓是一种室外地上消防供水设施。用于向消防车供水或直接与水带、水枪联接进行灭火、是室外必备消防供水的专用设施。安装于地下,不影响市容、市通。由本体、弯管、阀座、阀瓣、排水阀、阀杆和接口等零部件组成。地下消火栓是城市、厂矿、电站、仓库、码头、住宅及公共场所必不可少的灭火供水装置。尤其是市区及河道较少的地区更需装设。产品的结构合、性能可靠、使用方便。

地上消防栓是一种室外地上消防供水设施。用于向消防车供水或直接与水带、水枪联接进行灭火、是室外必备消防供水的专用设施。它上部露出地面,标志明显,使用方便。由本体、弯管、阀座、阀瓣、排水阀、阀杆和接口等零部件组成。地上消火栓是一种城市必备的消防器材、尤其是市区及河道较少的地区更需装设、以确保消防洪水需要。各厂、矿、仓库、码、货场、高楼大厦、公共场所等人口稠密的地区有条件都应该安装。

双阀双出口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是安装在建筑物内消防管网上,向火场提供水的带有阀门的接口。是工厂、仓库、高层建筑、及船舶等室内固定消防设备,用于扑救建筑物内的火灾,通常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与消防水带和水枪等配套使用。

建筑消防报告

根据市义安办〔20xx〕21号文件“义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高层建筑消防整治提升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要求,现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结如下:

为继续做好高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5月21日党工委书记徐镜跃、常务副主任陈勇,在金城社区召集安监所、消防支队、各社区主任对辖区内高层建筑根据市应急局里通报隐患进行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将消防隐患任务分别落实到各业务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推动职责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民用建筑、工业企业高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结合本次重点整治内容,对辖区内15幢高层工业建筑,6幢厂房宿舍,7处住宅小区,共计84幢住宅楼,各社区进行逐一对项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高层工业厂房、住宅小区,要求业主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整改落实。告知企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现阶段,工业企业高层已全部完成消控系统瘫痪整改,民用建筑金城一期共28栋,已完成整改18栋(工程量的65%),6月20日完工;金城二期26栋,已招选好施工单位,下周二进场施工,7月10日前完工,消防登高面不符合要求金城小区已完成整治33幢整改,无物业单位1栋天钲铭座已完成整改;街道将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整治提升工作,时时跟踪整治进度,进一步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履职监督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等长效机制。

消防检测内容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

1、变压器室;

2、高(低)压配电装置;

3、低压配电箱(盘);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5、电气照明装置;

6、开关、插座。

3、法律依据: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建筑消防法规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

具体监督审核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三条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以及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第五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

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图纸资料。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消防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人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当签发;设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第七条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第八条凡含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名或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选用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

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实行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市、县)两级和地区(州、盟)及其所辖县(市、旗)两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分工审核法规。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省、自治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规章法规,管理、检查本辖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参加、指导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审核。跨省、跨地区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由公安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建筑防火设计、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分专业实行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法规。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内部应当将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权和消防验收管理权分离。在实施消防验收时,应当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二)高层民用建筑;。

(三)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等重要工程。

(五)地下工程;。

(六)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

(七)其他重要工程。

第十七条消防设计审核应当遵循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对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依据我国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我国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当由省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科研等部门的专家论证,提出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第十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建筑施工中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要求,对消防设计的实施进行抽样性检查。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实行消防专业资格定期审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后,核发许可证;不合格的,不发或者撤销许可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应当建立档案,并按年限、工程的性质和重要性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承担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按照公安部有关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取得岗位资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指定某个企业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或者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选择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企业或者选用消防产品,一律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公告确定。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无偿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禁开办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等服务企业、机构;严禁在上述企业、机构兼职;严禁向企业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等;严禁向企业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无偿占有企业的钱物。

第二十六条对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设计,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工程。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已经完工的,责令停止使用:

(一)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送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即开工兴建的;。

(二)施工中擅自改动消防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建筑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接收使用的。

第二十九条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工,已完工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已经取得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许可证的单位,由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撤销其许可证:

(二)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

(三)未取得许可证和年度复验,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的;。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

(五)选用未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经纠正不改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情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第三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并调离消防监督岗位:

(一)故意不履行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职责的不作为行为;。

(二)对应当办理审批、验收,故意拖延不办,超过审批、验收期限的;。

(三)向建设单位指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企业的;。

(四)向建设或者施工安装单位指定使用某个企业的消防产品的;。

(五)擅自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等的;。

(六)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无偿占有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七)索要、接受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八)参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或者开办从事上述业务的企业、机构的。

第三十三条以前有关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检测

时光飞逝,转眼即将过去,***检测二科做一下今年的工作总结:

本年度我们检测二科主要负责现场砼回弹、现场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现场水电检测、锚栓及种植钢筋、砼取芯及实体监督抽检、现场热工性能、现场门窗检测。本科室克服了今年工作量大、人员少等困难,努力完成了工作。我科室着力加强科室人员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健全和完善必备质量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使各自的职责与权限范围进一步得到清晰。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仍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比如很多实验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操作而忽视了工作原理;试验过程中由于粗心导致试验结果出现误差等。还有个别试验做得不够熟练,不够完善,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即将过去,中心检测二科全体人员带着本科室这一年的工作经验及教训迈入,优点发扬光大缺点一点一点改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检测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检测二科:***。

消防检测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兹委托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受委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的有关事项、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委托人:签字(盖章)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证明书。

今证明委托人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上述委托书确系其本人亲自出具。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建筑工程检测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令)关于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之规定、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晋江泰利地产)委托乙方(泉州市建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甲方(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所有项目质量检测。经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基本概况。

二、服务内容。

甲方将其所建设工程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任务委托乙方检测,由乙方办理有关检测手续。具体检测项目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混凝土试块(同条件)、砂浆试块、钢材(原材及焊接,机械连接)、砂、石子、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砌墙砖、防水材料、土工、内外墙涂料,饰面砖粘结强度等。具体检测项目以建设单位书面指定要求为准。检测项目收费:检测费用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单价*50%=实际收费金额(不含税)。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

1、指派专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监督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2、对送检的样品,应委托见证人护送或封样送到乙方检测室直至办理样品接收手续。

3、若见证人无法见证护送,样品应加盖见证单位公章的封签,对见证样品进行封样签字确认。

4、首次送检应办理见证人委托手续,并提供见证人委托书、见证人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给乙方备案。

5、若甲方或相关委托人要求见证检测过程,应在送检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乙方在检测前通知甲方或相关委托人旁站检测。

6、每次送样前送检单位应填好委托检测协议书,并由见证人签证认可,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及样品的真实性。对检毕样品的保留问题,送检时应在委托检测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否则,由乙方自行处理。

7、对于现场检测,委托方应提供检测所需的临时平台,设施、电、水、施工图等条件或资料。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省、市建设局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2、客观、公正、严谨、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在规定的检测周期内),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认证负责履行送检委托单位所要求的内容。

4、负责来现场取样职责(送检样品需提前备好),积极配合甲方材料检测工作。

5、乙方负责接收检测样品及发送检测报告。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对于现场检测,甲方现场条件准备好后三天内,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对于材料检测,乙方将甲方材料送到检测室办理样品登记接收后,乙方从速安排检测。

2、正常情况下,乙方检验工作结束3天内,出具检验报告4份。

五、付款方式。

每月初乙方把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清单于次月初发至丙方核对,检测费用按季度结算或费用达到人民币壹万元时结算一次。

六、违约处理方法: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检测费,乙方不予发放检测报告。

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出具检测报告。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可采取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执法部门申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合同持有对象。

本合同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结束检测,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设施检测消防电气检测内容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1、变压器室;

2、高(低)压配电装置;

3、低压配电箱(盘);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5、电气照明装置;

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三、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八、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第61号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五)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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