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研发方案(模板5篇)

时间:2023-10-03 06:59:02 作者:影墨 棚户区改造项目研发方案(模板5篇)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棚户区改造项目研发方案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3

25

2014

23

号)和《鞍山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实施市场化安置指导意见》,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新型货币化补偿安置”,是指在原有货币化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县房屋征收管理局组织被征收人在政府公开建立的房源库中,选购存量商品房进行回迁安置的新型征收安置方式。

第三条

按照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人为本、居民自愿、依法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可选房源范围,根据我县实际和上级相关部门指导意见科学、合理确定最高限价。

第四条

选择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在我县境内依法开发建设的楼盘,统筹考虑楼盘的区位、户型、面积、装修、配套等条件,选择合适房源并确定最高限价,按照现房优先、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原则,确定备选楼盘和房源,建立房源库。

第五条

安置房源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开发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

(三)项目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四)原房屋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五)原则上为现房。

第六条

新型货币化补偿安置房源库建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统计房源。

由台安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开发企业进行项目对接,对开发企业申报的拟售房源进行审查,初步统计出符合条件的安置房源。根据安置房源需求信息,由开发企业自主申报。

(二)自主报价。

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开发成本(含土地费用)、销售税金和合理利润等情况自主报价。

(三)确定价格。

根据开发企业自主报价情况,与企业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房源售价,最高价格不得超过

3500

/

平方米(含装修)。

(四)建立房源库。

由县城建局将符合条件的房源录入房源库。房源库的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定期将安置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新型货币化补偿安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选择购买房源库中商品房的,与县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补充协议。

县房屋征收管理局组织被征收人在房源库中选择拟安置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款由贷款银行委托资金监管银行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

购房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向开发商补交,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款项或利用货币补偿款抵顶,也可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形式支付;

(四)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由贷款银行委托资金监管银行以存单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

第八条

对自愿选择购买商品楼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有照房屋

“一平还一平”的原则,有照房屋评估价格与购买商品楼价格差额部分由县政府承担。

第九条

对于唯一有照住宅房屋不足

46

平方米的,购买商品房的,按照

46

平方米有照房屋计算房屋补偿款进行安置。

第十条

1

万元安置补助费。

第十一条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规定期限之前签定协议的,政府奖励现金

5000

元;选择购买商品楼安置方式的,按照规定期限之前签定协议的,政府奖励商品楼面积

5

平方米。

第十二条

调整台安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房屋征收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投公司、台东街道办事处、台南街道办事处、八角台街道办事处、台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是新型货币化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棚改项目的新型货币化补偿安置工作。

(二)县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对棚改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和数据统计工作;

负责起草征收公告和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联系市发改委和可研公司制定可研报告。

(四)县监察局负责对棚改工作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五)县财政局负责对棚改专项资金使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棚改贷款配套资本金的筹集工作。

(六)县国土局负责对棚改地块土地的征用及土地性质变更;

负责对棚改腾空地块的出让和规划利用工作;负责统计全县历史土地出让汇总工作。负责建立房源库和安置房源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县城投公司协助县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棚改地块贷款材料的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棚户区改造项目研发方案篇二

重大的民生项目,那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要怎样撰写呢以下是一篇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提纲,以供需要撰写项目申请报告的人士参考。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括。

二、项目概括。

一、发展规划分析。

二、产业政策分析。

三、行业准入分析。

一、资源开发方案。

二、资源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三、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二、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一、环境和生态现状。

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地址灾害影响分析。

五、特殊环境影响。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尚普咨询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而这些项目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书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加以重视。

棚户区改造项目研发方案篇三

为推进我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和规范购买安置用房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5〕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购买,是指由政府统一组织购买专项用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的待存量保障房和符合棚改安置标准的存量商品房的行为。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搭建购买服务平台,组织房源,确定购买指导价格和确定购买程序。购买服务平台由城乡建设、房产、政府采购、物价监管、民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

各区政府是购买安置房的责任主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采煤沉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购买工作,具体实施部门由各区政府指定。

安置房购买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居民自愿、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根据房源区位、户型、面积、装修、配套、入住时间等条件,选择购买房源范围,择优竞价确定购买价格。

购买价格上限分别确定为:多层住宅232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2928元/平方米,实行一房一价。

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后,各区实施部门根据实际购买需求,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筛选出购买意向房源。购买房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居民安置意愿;

(三)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四)房源应当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在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供应房源单位应当提交《空置房源信息表》,载明楼层、户型、面积、套数等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

各区政府制定安置房购买方案并报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应当包括:

(一)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三)被征收人安置房需求情况,包括区位、套数、户型、面积等;

(四)拟购意向房源范围;

(五)与被征收人差价结算方式;

(六)购买方式、购买时限、购买价格限定范围及资金来源。

各区购买方案报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组织财政、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心等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购买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购买价格以最高限价形式确定,不得高于第四条规定的上限价格。根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各区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性协议,协议应当对以下事项作出约定:购买套数、面积、购房户型、购买价格、购房地段、房屋质量要求、购房款拨付进度、入住时间安排等。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购买意向房源信息列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保证房源信息公开透明。被安置居民在确定的购买房源范围内,按照购买方案确定的程序选择房源,与实施部门结算购房价款,并签订购房安置协议。

被征收房屋补偿程序、面积标准、结算方式,按照《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执行。

各区实施部门汇总购房安置信息,与提供房源单位签订正式购房协议。提供房源单位同时与被征收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联机备案锁定房源。将正式购房协议报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程序支付购房款。优惠政策。

(一)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调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被征收人根据国家房屋征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二)采煤沉陷区棚户区被安置居民购买用于安置的保障房,产权登记机关按回迁安置房进行确权登记。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对购买安置房进行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应当对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安置房购买资金使用情况、采购标准、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房源及市场销售信息,协助核定房源指导价格,协助购买主体组织房源,确认房源及提供房源企业相关资质。

(三)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购买工作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支出合理,使用得当。

(四)监察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由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棚户区改造项目研发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率,确保快捷、高效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

2017

年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权力下放、责任下放”、实行项目建设资金总包干原则,做到“三个到位”,即安置人数到位,质量保证到位,时间节点安排到位。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开通

“绿色通道”,通力合作,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1.

市发改委职责:

负责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工作。

2.

市住建委职责:

1

2

3

)联合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督促建设单位对棚改项目的综合验收。

3.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负责拟定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政策,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上报、审批和供应;指导、协助项目业主优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一切手续及做好相关工作。

4.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责:

1

2

(

详细标准见附件一

)

建设、虚报或谎报工程进度等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查通报;

3

)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等工作。

5.

市财政局职责: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审核(

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及城区的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由城区财评中心评审)。

6.

市征地办职责:

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模式进行会审;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牵头组织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两城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的安置对象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工程建设等进行综合验收。

7.

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市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决算)审计工作,跟踪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8.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

1

2

)负责与自治区住建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城建投资集团、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签订《广西

2013

2017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五方协议》;

3

4

5

)负责做好优化资金使用流程的指导,加强指导两城区政府做好资金使用审核;

6

)负责做好中心区安置小区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9.

供电部门职责:

1

)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用电报装(包括临时基建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报装审批);

2

)负责配合做好项目涉及供电线路迁移;

3

)负责对供配电设施及一户一表进行入网检验及抄表到户(资产不接收)。

10.

供水部门职责:

1

)负责棚改项目供水方案编制,项目用水报装审批,落实资金后负责实施;

2

)负责项目涉及供水管网迁改方案编制,施工用水报装审批,落实资金后负责实施;

3

)负责棚改项目安置区内管道布置及一户一表方案编制或审核,落实工程资金后负责施工安装及后期的维护管理。

1.

两城区政府职责:

城区政府为实施棚改项目(防城区

14

个、港口区

12

个)的直接责任主体,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棚改工作的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初步选址、资金使用、征地拆迁、棚户区建设、组织群众回建、项目验收以及涉及棚改的所有工作。

1

2

3

4

5

)负责棚改项目开工建设、土方平整、基础开挖、“三通一平”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

6

)负责协调建设项目供水、供电的安装及管理;

7

8

)城区政府的其他职责部门对应市直部门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2.

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防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

1

2

)负责对应城区各棚改项目的具体建设;

3

)负责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申请、使用资金、偿还贷款本息等;

4

)负责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移交。

3.

港口区征地办、防城区征地办的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片区征地工作现场指挥部开展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具体工作;

2

3

)组织棚改对象户的具体安置协议签订;

4

)协调相关部门涉及棚改项目的其他工作。

(一)项目建设费用(不包括征拆费用)实行总包干原则,具体方式如下:

1.

新建设的安置项目(包括未动工、未审批在内),按人均安置建设成本控制在

40000

元以内(含人均

800

元的建设管理费),适用于统建超深基础、统建公寓加商铺、统建天地楼的项目建设模式。

2.

正在实施建设的项目:

1

)统建超深基础的项目,按照附件

2

核准的人均安置成本来实施;

2

)属于统建“公寓

+

商铺”的项目,人均安置建设成本控制在

48000

元以内(含人均

800

元的建设管理费);

3

)属于统建天地楼的项目,人均安置成本控制在

43000

元以内(含人均

800

元的建设管理费)。

(二)用款审批实行城区政府总负责,严格审核,专款专用。在国开行广西分行指导下,按照优化后的相关用款审批流程、用款申请表及棚户区贷款资金支付要素申请用款。

40%

纳入总预备金;如果不足,则从总预备金中由两城区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范围内调剂使用。

2017

年是棚改项目建设的冲刺时期,是棚改任务完成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任务完成,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完成棚改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棚改工作提到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责任单位部门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加强协调,真抓实干,按时完成任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项目量化管理制度。一个项目建立一套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量化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要突破棚改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工作难点,解决项目征迁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无障碍施工;加快调整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确保资金有效使用,提高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率。。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棚改办、市海湾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做到每月到现场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对完成任务的实行进行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力的要追究问责。

棚户区改造项目研发方案篇五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项目申请报告是针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准制而规定的一个文体,凡是申请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思路】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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