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要物品管理制度范文(12篇)

时间:2023-11-21 15:07:05 作者:温柔雨 2023年重要物品管理制度范文(12篇)

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它体现了个人的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样本,供大家参考。

物品管理制度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xxx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

成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

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

2、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

4、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

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

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1、本矿职工由于特殊原因购买板皮,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矿长或总会计师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2、本矿职工家庭烧煤户购买劈材,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供应科科长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3、购买锯末子的人员,到供应科坑木场直接办理购买手续,坑木场负责人根据本矿实际需用情况,在保证矿使用有余量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4、坑木场以外地点装板皮、劈材,一律不予办理出售手续。

5、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检斤。

6、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在每周三进行,由供应科牵头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去进行鉴定,并在《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签字。

7、板皮、劈材仅每周三出售,武保科要派一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8、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参照集团公司物资经销中心下发的《关于废旧物资出售价格的通知》执行;板皮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10元,锯末子出售价格为每袋0.6元(袋子的规格为950x550).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如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想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物品管理制度

根据我酒店物品携出的批准权限和管理状况,保安部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携出的管理办法,以保证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属酒店的物品,员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写公物携出单。

2、外单位、酒店客人需携酒店物品出店时,必须填写公物携出单,然后由许可部门总监和原物品管理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离店。

3、公物携出单必须填写清楚,携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虽然已经签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属于外单位所有的物品进入酒店后,须由接待部门经理填签公物携出单,再经部门总监批签后,方可出店。

5、归还物品时应填写公物归还单,由部门总监签字。

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0目的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发表下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部务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3.0职责3.1安全处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发表下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适用于物业部务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1安全处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安全处当值班组长,安全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安全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a)当值安全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本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愿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访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码,当值人员应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的施工证,如有,验证后按来访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时,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1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记工作.

4.2.3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安全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安全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安全员在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物业部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安全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安全处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批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1《物业部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安全处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

物品管理制度

1.客人需要寄存的物品,首先填写物品寄存单,并寄存单上登记好物品名称、手牌、寄存时间、并要请寄存人在单据签字。大宗物品如包裹箱包等要在总台寄存。小件物品若客人不带入客房可寄存在各个区域的吧台。

2.寄存现金时,要当着客人的面点清,并认真辨别真伪,然后投入储钱袋内并请客人做好记号。

3.客人领取所寄存的物品时,要带好自已的手牌号及寄存单,并要亲自到吧台领取,领取时交回寄存单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4.客人寄存的手机,要看清颜色、型号、开机状态、完好程度、是否接听等。客人寄存的物品,一定要问清楚是否有珍贵物品,寄存前讲清楚以防被讹诈。(手牌不予寄存)

5.客人寄存的物品,要标注好后分类摆放,以防取走时弄混弄乱。若当日寄存的物品在交接班时仍未领出,交班时一定要讲清说明,并认真检查。

6.客人需要叫醒服务的,服务员要问清楚几点叫醒,并在交接本上详细登记,叫醒时可以通过电话叫醒,若电话叫醒无效,方可以进入客房内直接叫醒。(进入客房叫醒时最好两人以上,以防被客人讹诈)

7.休息大厅叫醒时,要在客人的面前以半跪式轻轻叫醒客人,不可以大声叫嚷或站在客人的头上叫醒。一般叫醒一次无效后,要追加二次叫醒,防止客人因时间延误而挑剔忘记叫醒服务造成投诉。

物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

(四)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6、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审验一次。

(三)经审验,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对长期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可核发长期准运证,对临时运输的应核发临时准运证。长期准运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

物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小区业主财产安全,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进出小区的大件物品做出如下规定:

一、业主需搬出家电或装修材料等大件物品或因维修、处理闲置家俱、家电等情况,可凭业主证搬出小区。

二、物业使用人需搬出家电或装修材料等大件物品或因维修、处理闲置家俱、家电等情况,应提前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出门手续,并注明搬运物品名称,数量。出门时交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查验。

三、各业主不得将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命令禁止的'各类控制物品带入小区。如确因特殊原则,需要带入小区,必须提前向小区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得到允许后方进入。

四、在搬出物品时,发生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情况,应由搬运人进行赔偿。

五、对于长期不在小区内居住的业主委托他人搬出物品时,应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得到确认后再行搬出。

物品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科,并设专人就室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安全设施良好的金柜或库房内,会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专车并配有保护人员。

4、个人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会计室内存放。

5、存放高档物品、贵重器材的库房、实验室、演播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双锁,并设专人管理。

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备来满足物为维修保养和工程服务的需要,尽可能地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1.1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维修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消耗物品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的二倍。

1.2各班库存情况和日常维修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消耗物品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的二倍。

1.3物业公司可设立维修零用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主要用于工程维修和日常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需动用零用金采购物品,必须提前二周上报公司,待公司批准后,费用在2000元之内,可从零用金内支取,2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统一开具支票或转帐。

1.4若遇设备/系统故障急修需要采购物品,费用在人民币200元之内,可先支取零用金后再上报公司。

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1日常采购额度超过200元,每年内第一次采购需找三家供应商比价,同样的品牌的物品,选择价格较低,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跨年度采购必须重新比价。

2.2在紧急情况和得到物业公司经理同意下,可临时豁免。

2.3若是业主指定或安排的采购,需得到业主负责人的书面指令,并保持归档备查。

2.4凡购进物料、工具等,尤其是定制品,应先取样品,征得使用人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或定制。

物品入库制度是为了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办理完备的入库手续。

3.1入库时需登记的内容为:日期、时间、名称、数量、品种、重量、有效期及类别等于入库本上(表1),并要与明细、发票相吻合。

3.2入库时需开箱/合查验物品的质量,若仓库管理员无法把握时,可请使用人协助,并封查验的物品签字认可。

3.3仓库管理员需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别堆放、编号。

3.4燃油、锅炉、应急发电机等使用的汽油等燃料,不需入库,但供应商送油到地时,仓库管理员要在现场核实油料的质量、数量。

3.5所有设备可不进入仓库,但入库、出库的手续而参照物品的同样办理。

3.6采购的设备的开箱后,若有技术资料的随机文件,需交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安装和使用人员需阅用这些资料,可办理借阅手续。

仓储管理制度是为确保仓库储存物品的质量。

4.1物品在仓库内储存,应按不同种子类分别堆放,并放置品种代码与之对应,设立'物品的进、出、存货卡'(表2),物品要先进先出,定期翻堆,当提货时可快捷的提出。

4.2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对干货、温货、轻重、危险品需区分,重载物品与轻抛物品不要混堆,有挥发性物品与吸潮物品不要混堆。

4.3仓库管理员要留意仓房的温湿情况,注意防火安全,确保所有物资的安全存放。

4.4仓库管理员对仓储的物品应经常检查,对滞存在仓库时间较长的物品要主动向部门领导反映滞存情况,对仓储中发现霉变、破损或超保管期的物品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仓库管理制度是为确保仓库储存物品的安全。

5.1仓库系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入仓库。

5.2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办理入仓登记手续,记录进入仓库的时间、人员、事由及离开时间等,进仓要有仓库管理及工程部经理/主管陪同,不得独自进入,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员检查。

5.3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和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

5.4仓库周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得会客,其它部门的职工不得围聚闲聊。

5.5仓库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符合消防规范。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工具借用制度是为确保正常使用。工具借用按时间分可分为临时借用和长期领用,长期领用又可分个人领用和公共领用。

6.1临时借用工具,由使用人填写临时借用工具表(表3),经批准后,向仓库管理员申请领取,并在员工工具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交还时,仓库管理员亦要在该表上写明交还时间并签收,签收时应检查工具及其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若发现问题立即记录,并向主管反映。

6.2个人领用工具的品种根据需要配备,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工程经理/主管批准后到仓库领用(表4),并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个人负责使用保管,离开公司时交还,仓库管理人需作签收记录。

6.3公共领用工具由主管/领班申请,经工程经理/主管批准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表5),领用后由申请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4工具调换原则上以旧换新,发生丢失和毁损,由保管者写明原因,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不属人力不可抗拒的丢失和毁损,由责任人按当时工具的价格赔偿,属长期使用正常磨损或损坏,金额在500元以内由工程部领导批准办理报废手续(表6),超过500元需物业经理批准同意。

6.5工具一律不得带出物业,特殊情况经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办理正式手续方可借出。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设备等领用。

7.1工作人员到仓库领料之前,先要填妥一份物品领料单(表7),注明数量、规格、名称、施工内容、安装位置等,经工程部经理/主管批准后到仓库领取。

7.2物品领用一般原则上以旧换新,但在实施过程中可先领后交,若发生多领,应主动归还。

7.3若项目确需新增的物品,被盗或遗失的物品,需在领料单上注明,经工程经理/主管批准后备案。

物品报废制度是为了明确物品报废程序。

8.1工程部对所有设备除加强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外,还应认真做好设备、材料的更新工作。

8.2工作人员以旧换新的旧料,如灯具、阀门和矿棉板等集中到一定数量作报废处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金属、塑料可集中送至废品回收站,所得款项交财务入帐。

8.3申请设备报废嶷工程经理/主管同意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书',经财务部和物业经理同意后方可报废,若设备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还需报业主/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报废。

8.4设备报废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8.4.2严重影响安全,又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8.4.3严重污染不境,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8.4.4其它需淘汰或更新的设备;。

8.4.5对仓库中发现因过期、损坏和老化不能使用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应按年度报工程部领导批准报废,价值超过500元,需报物业经理批准,有关人员应吸取教训,在以后的采购中加以避免。

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仓库内储存的物品与帐面物品余额相符,并为采购提供依据。

9.1为及时反映库存物品的数量,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库管理员应每月编制'仓库物品申请表'(表8)送工程部领导,每季盘点一次,校核实物和仓库存货记录卡的余额数量是否相符。

9.2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盘点库存中,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寻找原因,并写出盘盈、盘亏报告,若差额严重,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3仓库管理员应制订最主储备品和最低储备量的定额,数量上不能把握的需请有关人员协助。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工程部领导提出申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或短缺而影响物业和维护保养。

物品管理制度

1、贵重物品保险箱由专人保管。

2、旅馆需使用保险箱时,必须是住店旅客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使用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使用箱号的钥匙交给旅客,由旅客亲自将需保管的.贵重物品放入箱内后上锁,保管人锁另一道锁。

3、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4、旅馆丢失保险箱钥匙,应立即报告旅馆总经理,按规定请旅客填写打开保险箱,在旅客面前当面撬开,损失请旅客赔偿。

5、严禁私自配制保险箱钥匙,空的保险箱钥匙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险箱的使用说明。

6、严禁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7、严禁总台私用放置私人物品。汇总大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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