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旨在使他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下面是一份充满智慧和思考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的防治常见疾病,经校务会研究,教代会讨论,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教处、总务处及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常见疾病关键在重视,着力在预防的意识,切实做好各种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最限度的保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二、政教处要坚持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常见疾病预防和防治的专题知识讲座,教给学生防治的常识、方法、措施,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防治各种疾病,维护自身健康,以便使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不受各种常见疾病的影响。
三、学校坚持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师生体检,对有传染性疾病的师生还要进行二次复查,已经确诊的`患者,是学生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出具有关证明,办理休学手续,避免其他学生受到传染;是教师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签字,县局审批,办理病假手续,采取隔离治疗。
四、在每年常见疾病多发季节,学校、班级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并在适当时间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来校进行指导疾病防治工作。同时学校总务处要在校园喷洒防治药剂。
五、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坚决杜绝剩饭、剩菜和烂变质的实物出售;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坚持每学期至少体检一次。加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堂工作人员的病情传染给师生的力度。
六、诸如非典、禽流感等危害的疑难传染病,在其病发时期,学校进行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接触。同时,要对有外出务工人员归来家庭的学生,进行隔离,并要求该生及时到县以上医院检查,出具健康证明后,才能返校学习。学校也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预防措施。
七、学校要坚持开展校园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检查,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预防常见疾病工作经常化、群众化。
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和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未经同意者,不得进入。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上课期间,禁止按喇叭。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停放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3、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禁止贩卖、观看、复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
5、禁止在校园内赌博、抽游烟、酗洒、打架等扰乱校园治安的行为;防止盗窃、破坏、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校园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等大型人员聚集活动,主办部门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校园内禁止大声喧哗、起哄、吵闹,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乱扔、乱吐、乱倒垃圾。
8、所有人员有义务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9、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佩带管制刀具。发现校园内有被管制刀具,保卫人员有权查禁。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三、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四、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长室、科室逐级应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六、主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 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保卫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八、各部门主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九、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
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负责解释。
喀拉苏乡阿克齐学校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三、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四、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生产、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六、主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保卫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5.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校领
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八、各部门主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九、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负责解释。
喀拉苏乡阿克齐学校
2015年9月
喀拉苏乡阿克齐学校
治
安
防
范
管
理
制
度
喀拉苏乡阿克齐学校
小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安全等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学校按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人员和校园保安。
二.学校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管理责任制度职责,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坚持“一岗双责”原则,分解、落实和明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三.学校与公安部门合作配合,建立健全“五位一体”(民-警、保卫干部、专职保安、护校队、班级安全委员)校园治安警勤务管理机制。
四.学校治安管理坚持人防、技防、物防“三防”结合,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技防设施,建立技防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机制。
五.学校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门卫管理登记、校园安全巡逻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领导值班值守等制度,加强师生员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等各类校内人员准入资质审查和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六.学校值班领导、保卫干部、保安等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和禁止校外人员、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七.学校建立完善法制安全教育制度,与公安、司-法-部门合作配合,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校园治安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广播、专栏、集会讲座、班(队)课和基地教育,适时定期加强师生员工交通、消防、食品安全与防绑架、抢劫、拐骗、伤害专题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制安全警示教育,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八.学校适时定期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清理、收缴等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排除校园安全稳定隐患,严格按照《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妥善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偶发各类治安安全事件和学生意外伤亡事故。
九.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妥善有效处置校园治安案件,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十.学校实行校园治安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建立完善并严格实行校园治安管理责任奖惩处罚制度,对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人员,在期末年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职务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做好学校治安、防火,防盗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2、建立健全值班保卫制度、门卫工作制度,夜间巡护制度,节假日教师值班制度。
3、成立学校治安小组,校长任组长,组员由炊事员,值周人员。在校长领导下开展防火、防盗、治安工作。具体工作由校长负责抓。
4、学校财务室、档案室存放室要重点防范。财务现金要遵守存放规定。
5、学校电教室电器设备集中的地方要严加门锁,下班时检查门窗、切断电源。
6、食堂要加强管理,遵守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和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严防食品中毒、有严格防火、防盗措施。
7、对学生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法规的教育,不要违反交通规则。
8、严禁校内打架斗殴、外出闹-事、聚众赌博、吸毒贩毒、传播淫秽录象、传抄黄色刊物等行为,严禁在校园内和校园外摆摊设点,禁止小贩人员进校叫卖。
9、严禁在校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打闹、玩弹弓、玩火、玩刀、放炮仗,不准扰乱教学秩序。
10、爱护公物设施,不准攀折花木、贱踏草地,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11、开展体育活动要注意安全,设施器材要有安全保证。学生自觉遵守活动规则,量力而行。
12、加强公共集会活动的组织与管理。集会场所要有安全通道,有安全防火措施。教育学生遵守集会纪律,维护集会秩序,听从集会负责人的统一调度指挥,不准在公共场合喧哗起哄,寻鲜闹-事。
13、加强门卫工作。外来人员来访要填会客单放行,家长和社会有关人员联系工作找学校有关人员和班主任联络放行。
14、治安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和会议议题,并定期检查总结。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治安安全隐患
第一条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第三条在校园内,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被查人员须接受问询,如实讲明情况。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在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八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随意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印刷品,未经保卫处同意,将予以没收。
第九条禁止任何人员在教学区、办公区以及学生组团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员和商家不得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和推销商品。长期驻校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第十条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保发〔2007〕2号)同时废止。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
(四)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要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七条: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八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应当自检查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单位在整改治安隐患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将治安隐患整改完毕的,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延期整改申请。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延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对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自责令整改期限或者延期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单位在规定整改期限届满前,认为已将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的治安隐患提前整改完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前复查治安隐患整改情况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经复查,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治安隐患整改情况难以达到规定要求,并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对无正当理由致使整改情况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逾期不整改治安隐患依法处理,并可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三)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四)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十二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第十三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据各该条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
(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
(六)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关、开大门;并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美观。
4、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制度,按时对学校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5、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因公(或非因公)机动车辆要求进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或说明原因,经值班人员同意后将车辆停放院内指定位置。
6、学校各机房门窗要加固,门锁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准交给学生开门代替。
7、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有社会人员参与在校生打架现象,应及时与所辖区派出所联系,进行制止。
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粟裕中学的综治安全管理组织、综治安全管理内容、综治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要求、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考核与奖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3 学校综治安全定义
学校综治安全是指学校及周边环境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的安全,包括校园内的教学、教育设施、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疾病预防、避灾避险等方面的安全。
4 安全管理组织
4.1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4.2 学校的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职工等,根据其分工和服务对象,分别制订其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应责任。
4.3 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4.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安监、司法、建设、交通、消防、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定执行。
5 安全管理内容
5.1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5.2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5.3 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5.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5 建立和实施校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安全工作纳入评估与考核的范围,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建立安全目标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6 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要求
6.1 安全教育与培训
6.1.1 校长、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学校安全管理、常见事故的预防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培训形式为自学、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
6.1.2 定期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熟知各种法律法规和要求,掌握安全救护知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6.1.3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1.3.1 在开学初、节假日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集中教育。
6.1.3.2 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对学生进行防盗、防高处坠落、乘电梯、防暴-力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6.1.3.3 对学生开展防灾、自护、救护、逃生等方面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紧急疏散演练。
6.1.3.4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聘请交-警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辅导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
6.1.3.5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机构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1.3.6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嬉水、游泳等的安全卫生教育。
6.1.3.7 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饮食卫生、疾病预防等教育,增强学生对食物中毒、疾病的预防意识。
6.1.3.8 聘请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犯罪的预防教育等。
6.1.3.9 及时向学生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对学生的安全监管责任。
6.2 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6.2.1 建立门卫制度,有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和验证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的保安人员担任。
6.2.2 在校内高地、建筑施工场地、水池、楼梯、通道、拐弯处等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设施,校园内要有安全提示语和安全宣传警示牌。
6.2.3 建立值日、值周制度、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
6.2.4 加强活动课、体育课等课前安全教育要求,并加强对过程的安全监管。要设置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岗,加强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
6.2.5 要建立教室(包括图书室、实验室、美术室、体育器材室、电脑室、演播室、配电房等)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
6.2.6 学校组织的师生外出活动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外出。校园集体活动有安全措施,有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记录。
6.2.7 建立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卫生操作标准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饮用水的卫生监管制度,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6.2.8 建立校内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师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学校新生入学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还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6.2.9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2.10 建立对学校校舍、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6.2.11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时,应当建立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6.2.12 寄宿制学校应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6.2.13 有特种设备的学校,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业人员按要求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进行设备的维修与更新。
6.2.14 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
6.2.15 学校应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在校期间的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报告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告知其监护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心理、身体的干预与治疗。
6.2.16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校园及周边环境日常的安全工作、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情况。
6.2.17 学校每月安全工作及学校日常安全工作常规检查应按安全工作行事历执行。
7 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7.1 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逃生自救、紧急疏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2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按以下规定进行:
a) 迅速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b) 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在2小时内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c) 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保险等部门对事件的处理;d) 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e) 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8 考核与奖惩
8.1 学校应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8.2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评工作以总结、自评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
8.3 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显著的学校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秩序的正常进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沿渡河镇中心学校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一贯重视校园综治安全工作,始终把其放在首位,从不马虎,维护了学校的稳定,切实保障了师生的一切安全,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学生意外事故。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中小学校长是全镇中小学(园)和民办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决策者。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我镇成立了以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中心学校安监员为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校园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长为具体责任人的校园安全领导机构。制订出了明确的安全责任目标和措施,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制度可行,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常抓不懈。通过中心学校校长领头抓,各中小学校长重点抓,主管综治安全的副校长及安监员专职抓,政教主任协助抓,班主任具体抓。科任教师配合抓的工作专班。并层层签定责任状。每学年都与相关责任人签定《学校综治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状》《学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责任书》,真正做到职责分明,奖罚有据。并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奖惩。努力构建了学校一把手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广泛参与和支持的综治安全工作格局,确保了学校的一切工作正常开展。
二、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分口把关
各中小学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采取了得力措施,加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订了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责任追究、门卫、消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等二十多个安全制度。制定了“沿渡河镇中心学校2015—2011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沿渡河镇中心学校校园综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沿渡河镇中心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沿渡河镇中小学(园)、民办学校《安全管理二十条规定》“、“沿渡河镇中心学校校园综治安全管理制度”、“沿渡河镇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种应急预案、计划、总结,各种安全工作记载表和各类安全工作档案材料一一俱全。沿渡河中学安装了视频监控,各校分别设立了专职或兼职门卫。加强了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搞好了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各校分别建立了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完善。这些制度方案既切合学校实际,又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性、时效性、可行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
三、安全教育到位,成效显著
安全管理,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把学校安全工作做实做细,落实到每一个时刻和环节中,首先中心学校每学期初均分别对专职副校长,中层领导及班主任进行专门培训,三期共培训120人次。同时,每学期我们都聘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作专题讲座,极大增加了师生安全法纪知识,提高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全镇每个教职工都感受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我们要求各中小学“四个固定”。即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和横幅;有固定的安全宣传专刊;有固定的安全疏散标识;有固定的安全演练示范图片。全镇各中小学醒目处共有固定标语20幅,出专刊19期,设安全标识56处,展安全常识图片210帧。营造了浓厚的安全防范氛围。对安全的避险、逃生、自救着力于理论联系实际,我们把安全自救演练作为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技能的重要课题。每学期均举行一次专项训练,师生由起初逃离到安全地带需8—10分钟,到现在2分钟内全部逃离现场,基本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常规管理,常抓不懈
1、构建缜密的综治安全监督网络,是搞好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基本保障。各校将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分片切块,责任到人,并予以公示。每块每时段再进一步细化落实,时时刻刻有人关注。特别是沿渡河中学、罗溪坝中学、沿渡河民族小学学生宿舍值班安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详细具体。
2、各中小学加强了对传染病的早预防、早宣传工作。特别是对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更为重要。各校都制订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中心学校召开大小会议十余次,督导检查8次,各校多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做到了每班一支体温表,全镇统一规范了表册,建立了六类预防工作档案,落实了晨、午检、消毒和疫情零报告制度。真正做到了“六早”、“六落实”、“四规范”、“五到位”。即“六早”就是早宣传、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六落实”即组织机构落实、工作预案落实、职责分工落实、防控措施落实、督导检查落实、宣传教育落实。“四规范”即规范表册、规范晨午检、规范消毒、规范建档。“五到位”即甲型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到位、药品器材到位、晨午检到位、缺课学生跟踪到位、消毒记载到位。确保了我镇各校甲流感防控和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3、安全工作普查认真细致,每所学校每星期都进行了安全隐患自查,并将每次隐患自查情况进行了及时整改到位,消除了安全隐患。
4、加强了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镇中小学都建立了校舍安全检查台帐,实施了对校舍重点监控,坚决杜绝了使用带病校舍的现象。
5、重点整治了“三无”车辆,确保了学生乘放心车。
6、加强了食堂的安全卫生工作。全镇凡有食堂的中小学都能严把采购关,食堂采购物资索有三证,严禁“三无”食品进入校园。从业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穿工作服,佩证上岗。食堂卫生始终保持了干净、整洁。炊具消毒依程序规范操作。还认真落实了食品留样制度,每所学校都能按上级要求,荤素搭配,质量高、味道好、价格适宜。
7、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冬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入冬以来,由于气候反常,提前降温下雪,中心学校下发了冬季学校安全紧急通知,制订了冬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中心学校人员分赴各包点学校督导落实情况,通过看、查、访、翻阅资料,全镇各校都在真抓实干,有效地预防了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学生的安全。
9、在安全档案工作上,统一按县教育局的要求规范了档案类别,档案质量、数量和形式。中心学校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校园安全管理档案装订序目”,各种安全工作档案内容详实、具体、整齐,逐步走向了规范化。
五、检查督办,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安全工作既要靠宣传,又要强化检查督办。每次中心学校下校督办工作都通过查环境、听汇报、访教师、问学生、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特别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认真落实“每次检查必查安全”的工作原则,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无论到学校检查任何一项工作,首先要看的就是学校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各种设施,做到处处落实,每一片土地都走到,每一项设施都看到;调查学生了解安全教育开展情况;抽查学校安全工作一个时间段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记载。对检查出的设施隐患和管理隐患实行全程跟踪整改,直到隐患消除为止,将各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师生的一切安全。
六、存在的问题
1、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安全演练,有的学校做的不够,活动资料欠缺。
2、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有待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状况存在一定问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我们一定要绷紧这根弦,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狠抓落实,常抓不懈,想方设法,坚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不做样子,不走形式,不搞一阵风,实实在在地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努力创建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平安校园。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第三条在校园内,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被查人员须接受问询,如实讲明情况。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在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八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随意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印刷品,未经保卫处同意,将予以没收。
第九条禁止任何人员在教学区、办公区以及学生组团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员和商家不得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和推销商品。长期驻校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第十条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治安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公司。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报告。
治安管理制度
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物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司将通过配置的智能化系统和成熟的安保措施,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施全天候安保管理,维护园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常规防范。
采取24小时门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并设置专职车管员进行车辆停放管理,以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园区内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园区安全的行为。
技术防范。
运用园区报警监控系统,对园区内的安全情况实施全天候监控。
管理措施。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制定各项安保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
(二)做好培训工作,开展系统化军事素质培训。
(三)加强对安保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要求服装统一,佩证上岗,言语文明,举止得当。
(四)严格执行安保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防范质量。
(一)引导车辆安全行驶和停放,确保地面、停车库和消防通道畅通,制止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二)巡视车辆停放情况,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及时通知车主,以防车内物品失窃。
(三)车辆管理员对园区内部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对临时在地面泊位停放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和登记工作,并发放临时出入证。
管理措施。
(一)建立人、车、物分流方案。
(二)制订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三)设置专职车辆管理员。
(四)做好园区交通管理宣传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档案。
(一)保持良好的秩序,明确车辆停放区域;。
(三)对地下停车库中业主专用的车位,车辆管理员应做好相关标识,阻止和劝诫其它车辆不得占用此车位。
管理措施。
(一)建立地面、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二)设置专职车辆管理员。
(三)做好园区车辆停放管理宣传工作。
根据园区设计的交通组织和流向,在入口及主要道路、地下停车场地制定和完善各种交通标识、提示及指示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新。
管理措施。
(一)完善园区各类警示、提示、指示标识系统。
(二)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配置各类标志及标牌。
(三)物业管理人员和安保员在每日巡查工作中,若发现警示标识等有破损、丢失等,应立即上报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工程部人员做好园区标识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进行油漆粉刷及更新。
根据以往的物业管理经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遇到突发事件保持镇定,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如打架斗殴、盗窃、火灾、台风、停电、电梯困人、水浸等。
管理措施。
(一)详细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三)定期对预防措施进行演练,如消防演习等。
治安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采取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各级各岗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岗位治安保卫指责,逐级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将治安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防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治保会组织,对治保会的工作给与人、财、物的支持,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协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1。拟定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司的治安法规、防范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检查和夜查及治安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对公司内重点防范部位的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六条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职责: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由主要领导(行政正职)兼任,全面负责本车间、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向内部职工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治安保卫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制定、修改本车间、本单位治安防范规章制度,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三)对内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治安防范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并认真组织研究整改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公司治安保卫负责人或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在未解决前采取有效的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案件。
(五)每月向公司安全保卫部书面汇报一次本车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七条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职责。
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由工段、班组长兼任,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二)制定各岗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本工段班组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及预防治安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并将治安防范责任制落实到每个职工。
(三)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八条职工的治安保卫职责。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治安防范制度。
(二)每班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治安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主动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
(三)发现可疑人、可疑现象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第九条公司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第十条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全公司职工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二)将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治安保卫责任制,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使治安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组织部署公司的安全防范教育和防范检查,研究和提出解决重大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五)定期组织召开治保工作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研究布置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治安保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长兼任)负责日常的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制定修改公司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治安防范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确定公司的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负责组织全公司的治保会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六)对公司内在治安防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制定改进办法和措施。
(七)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在工作中渎职、失职等严重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及个人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八)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总结、评比和奖励、定期向公司治保会报告工作情况。
治安管理制度
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县御金洲大酒店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保安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设立24小时总值班经理值班,并设有内保人员,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安装监控系统,并明确专人值班,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薄。
设置专门宾客财务保管,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开县御金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处理建禁品。
开县御金洲大酒店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开县御金洲大酒店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建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开县御金洲大酒店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宾客宣传住宿在酒店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开县御金洲大酒店保管;开县御金洲大酒店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本酒店;旅客严禁在本酒店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埔、吸食毒品,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公司治保委员会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治安管理制度
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
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旅馆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职责。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我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做好施工场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防火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自检。
3、经常向本项目职工及暂住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项目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5、负责向上级报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6、负责召集本项目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
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全体职工人员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认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全体职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区动用明火一律要经项目部审批。
6、维护和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7、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8、不准乱扔烟头。
9、全体职工人员都应达到三懂三会。(一懂得本岗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二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项目部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宿舍的住宿规定。
2、宿舍内任何人不准用电炉、煤气炉等炉具,不准乱拉乱扯电线。
3、保持电门开关、照明设备附近的清洁,及时清除废纸、杂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将易燃品及雷管、炸药带进教室、宿舍。
5、严禁在寝室、走廊、厕所内焚烧废纸等杂物。
6、禁止在宿舍内鸣放鞭炮。
7、不准随意关拉电源总闸和分闸。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来职工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识。
5、以板报或其它形式大力宣传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三级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安保部每周安全检查一次,班组坚持每日安全检查。
2、四大节日必须进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五)、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检举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备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2、不准随便使用电热器。
3、违犯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视其情节,按国家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4、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通报批评,态度不好者给予纪律处分。
5、私自乱拉乱扯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6、较严重地违反消防规定,在有关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章罚款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7、对于违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