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用22篇)

时间:2023-11-16 20:47:32 作者:LZ文人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用22篇)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需要详细分析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实施方案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经过充分准备和不断改进,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新疆公务员工资制度

都市报自2月15日刊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月启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报道后,对于广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制度改革”将怎么改。

记者从3月9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人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首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今年7月实施,同时还将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乌鲁木齐市乃依木·亚森在人事工作会议上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增加工资,是对现有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整理和规范,制定一个合理化的津贴补贴方案,逐步完善津贴补贴制度,为各地区附加津贴提供参考依据。”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局长艾克拜尔·吐尔洪说:“乌市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要在中央和自治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后,依据它们作为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来贯彻实施。无论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都不允许各部门、各单位,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和奖金标准,不能以现金形式或其他形式发放新福利。”

记者了解到,在公务员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之后,首府还将对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与收入分配挂钩。

目前,具体的可行性分配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制度出台后将选择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另外,今年首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重点加快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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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xx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

亮点和遗憾:在大幅提薪的同时,统一了公务员工资级别。但是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统发中有相互依赖关系的部门太多,没有一个主体有最高的权威。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亮点和遗憾:虽然这次改革制定了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的地区津贴制度,却恰逢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

浅析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公务员工资体系是公务员制度最为核心的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收入问题,又与公务员实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息息相关。公务员工资收入的合理性,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热忱度,影响到公务员的个人生活质量,影响到公务员的清正廉洁,影响到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稳定性,甚至还会影响到社会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合法、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稳定、高效和廉洁的重要条件。我国于2006年建立了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其主要特点为国家实行统一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同时还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自行发放的工作性、生活性、改革性等津贴补贴进行了清理规范,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显著发展和情况的变化,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比例过低,缺乏科学的调整依据,职务级别工资制没有充分考虑人本差异因素,正常调整机制缺乏补偿和激励作用,地区差异大,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不完善等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作者通过对我国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并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对比分析,认为可以从健全公务员工资调整法律依据,建立合理的公务员工资结构,细化公务员职位分类,引入绩效工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建立过渡性补贴养老金政策,综合考虑逐步细化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等方面入手,建立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

问题;

对策一、研究背景公务员工资体系是新时期公务员制度的核心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收入,又与公务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息息相关,同时也起到了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1-3]。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热忱度,影响到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稳定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机关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要不断完善机关单位工资制度,可见国家对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和公务员收入分配的高度重视。不断探索新的公务员收入分配方向,建立更加合理的工资分配方案,是新形势下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一)研究目的工资制度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很多企事业单位把工资制度的建设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而对于行政部门来说工资制度的建设虽可能不如企业部门积极,但是公务员工资体系也应是公务员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机关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要不断完善机关单位工资制度[4-5]。所以说公务员工资体系是公务员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公务员工资收入情况,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度,影响到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稳定性。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但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工资水平地区差距较大、工资体系缺乏激励作用、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正常的增长机制等等[6]。所以,迫切需要对公务员工资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意义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对提高公务员工作热忱度、促进转变政府职能等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缓解公务员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通过完善工资制度,可有效缓解基本工资比重低、调资依据不科学、地区及基层收入差距大等现象,为今后的工资改革拓宽了工作思路[7-9]。

二是有利于加强行政单位队伍建设。公务员是国家对社会发展的管理员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有利于为公务员单位获取新鲜血液,通过待遇留人,提高工作热忱度。

三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国家公务员直接联系群众,担负着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权益的重大职责。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利于开“正门”,堵“后门”,调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简政放权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今年机关单位要实行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制度改革,实行新的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制度后,国家公务员需要在个人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险金,这项改革使得机关单位同企业职工一样需要个人负担养老金。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制度改革成本通过工资体现,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基础。

五是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及效率。从权力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上看,公务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为人民服务义务,然而同普通劳动者一样,公务员享有的劳务报酬是生存、生活的基础,是履行义务的必要条件。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享有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国家各项福利的权力”。作为劳动者,从事劳动就必然要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这是经济社会的必然规律,劳动报酬的多少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等相适应,国家公务员也不例外。因此,国家应当依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制度,努力改善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一)国外研究综述国外尤其是西方的学者们关于劳动者薪酬和公务员工资方面的研究起步早并且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在很多方面都给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总体来说他们的研究主要包括基本薪酬、薪酬激励和公共部门工资管理三大方面。

第一、基本薪酬方面,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在《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一书中阐述了最低工资理论。在他的理论体系内,工资作为劳动力的评价标准同市场中其他商品一样,都应该有一个适合于市场情况的薪资水平,就是说劳动力能保障自身最低生活水平,用以购买生活资料的总体价值体现。

第二、薪酬激励方面,美国科学家亚当斯提出了公平理论,又可称为社会比较理论,他的理论研究的侧重点在于劳动者的薪酬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公平性对劳动者的影响。他认为劳动者会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来确定自己所得的报酬的公平性,而其比较所得的结果会影响其的工作积极性。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通过研究组织中个人的激励和动机,提出了期望理论模型,他认为劳动者完成某项工作或达成某项目标是因为该工作或目标能够满足个人的需要,但是欠缺在于没有解释清楚什么是最吸引劳动者的因素。美国科学家莱曼·波特和爱德华·劳勒根据激励、满足和绩效三者关系的研究,提出了综合激励模式,他们认为,“奖励要以绩效为前提,而奖酬措施是否会产生满意,取决于被奖励者认为获得的报酬是否公正”。

第三、公共部门工资管理方面,帕尼斯指出,公共部门必须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为了保证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激励功能,还应当建立起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公务员工资体系。盖伊·彼得斯指出,公共部门的工资水平应该以市场平均薪酬水平做为参照,并应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相应对公务员工资进行适时的调整。德国学者米勒认为公共部门的工资水平之所以外部竞争力低是因为工资结构扁平化,应当对工资结构加以改革。波兰经济学家贝迪认为,公共部门缺乏外部竞争力的工资水平是导致优秀人才流失的主因。他通过研究指出私营部门的工资水平相对来说更加具有优势,特别是对于学力较高的职员来说,因此公共部门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就相对较低。

(二)国内研究综述国内对于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研究起步是比较晚的,但是近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很多研究者基于运行结果的角度,深刻阐释了我国当今工资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结论也有相似性,主要可以归纳为,当今经济发展的水平同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存在不协调性,工资制度的不完善和落后同时也有运行中的部门差异、地域差异等问题,使得现存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可调试空间,基于问题,很多研究者提出了很多针对性强的改革措施。但是,从理论上说,还是存在理论研究滞后,理论基础零散化问题,因此,本部分主要介绍现有各研究者的主要研究成果。

四、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现状(1)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党中央国务院进行公务员的工改套改工作的时间是2006年,这次套改工作取消了基本工资中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并同步取消了浮动工资、边疆补贴、电话费等津贴补贴项目,全国统一规范了津补贴和国家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机关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要不断完善机关单位工资制度,此后从20巧年7月起,我国对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适当增加了各项基本工资额度,增加了基本工资在总工资中的比重、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及临时性补贴,同时在全国机关单位中全面推行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

1、近期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主要政策这次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是为了响应机关单位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制度改革,重点在于优化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缓解基本工资比重过低、津贴补贴比重过高的突出矛盾,并不是增加公务员工资福利,进一步体现了工资政策对边远山区、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地区的关注。

2、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意义(a)有利于缓解公务员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通过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可有效缓解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不合理、基层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现象,体现了公务员工资分配的公平性,为今后的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b)有利于加强行政单位队伍建设。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特别是提高基层单位工资,有利于引进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稳定人员队伍。

(c)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国家公务员直接联系群众,担负着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权益的重大职责。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利于开“正门”,堵“后门”,调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简政放权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我国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此次工资制度完善与过去几次比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是在2006年工资制度基础上进行的完善,实质没有根本改变,依然存在不足之处。

(2)缺乏科学的调资依据按照缺乏科学的调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变动标准应是以企事业单位同级别人员工资水平变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的。

(3)职级工资制未充分考虑人本差异因素目前,我国机关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其中,职务工资仅与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职位的高低,另一个是在职位相同时区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工资水平。我国公务员有3个不同门类,分别承担着执法管理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需要遵从按劳分配原则,应当体现学历、职能、业绩、繁琐程度、工作的相对时间、工作的危险程度、年功、培养成本、工作的专业特点等因素,不能仅仅简单的区别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根据差别工资理论,高付出的人力资本获得高收益,这应当是由市场规律决定,并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加以干涉。

(4)工资调整缺乏激励作用在我国,除了晋升职务以外,公务员正常增资调整依据的是“两年升档五年晋级”的增资模式。尤其在编制紧张的基层单位,“三十年工龄的科员”早已屡见不鲜,因此基层公务员基本靠这种方式来增加福利待遇。

五、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考(一)健全工资制度与合理调控公务员工资收入地区差距改革职级工资制,优化工资结构,目的就是要使得工资体系的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化,一方面要避免公务员工资水平倾向于平均主义,一方面又要改变基层公务员实际收入偏低的现状。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有效激励功能,增强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

第一,健全工资制度,首先要通过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部分在公务员工资制度中的占比,降低津补贴的占比。虽然经过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这两者的比例己经得到了一定的调整,但是距离国际化的标准的比例分配仍然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当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2014年的改革己经迈出了相当大的一步,我们需要在这个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继续调整,直至调整到理想的配比。调整工资结构,大幅度降低津贴补在公务员工资占比的同时,也能使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由暗转明,有利于消除公务员福利高、灰色收入多等一直以来在群众中的消极印象,在推动社会公平的同时净化关于公务员收入的舆论环境。

第二,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度。27同时,加大低职务对应的工资级别数,实行级别、工作年限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晋升职务机会较少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为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28应改变现有职务级别的晋升状况,参照公务员的实际工作年限和个人绩效,职务和级别分别独立晋升。毕竟职务晋升的机会非常有限,公务员通过自身努力虽然没有获得职务晋升但可以通过级别的晋升获得相应待遇,这样就不会伤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这种措施,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可以得到相应提高,这对稳定公务员队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既为了避免平均主义又可以防止收入差距扩大,可以提升职级工资在工资体系中的比例,使其占分比高于职务工资。

(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法制化管理机制,建立科学、透明的工资制度2006年发布的《公务员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把奖金及各种形式的补贴由公务员工资外收入转为工资内收入。作为我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空白,给干部管理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依据。但随着公务员制度在近年来来的一些调整,原有《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薪酬制度己经滞后于现实的发展,尤其是养老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公务员法》进行适时的调整与修改,才能在法律依据方面给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供支持。

(三)建立科学的薪酬调整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性2014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己经明确了建立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机制。依据工资调查的比较结果,综合参照公民经济发展、国家和地区财政状况和物价浮动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都会进行一次调整。所以,工资调查制度作为工资制定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应该建立和完善,以便在技术上落实工资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动态均衡。《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虽然明确规定了实行工资调查制度,但是从2006年到2014年酝酿实施工资调整之间近十年里此项制度并没有切实落实执行,公务员工资多年未变,而在这近十年时间里恰恰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公务员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一度非常低迷。因而,务必需要加大力度,把工资调查制度落实为一项可操作的具体制度,才能发挥其在工资制度改革中应有的作用与意义。

(四)引入绩效工资机制,构建完整的公务员激励体制一般而言,公务员薪酬应该体现报酬功能和激励功能这两个方面,所谓报酬功能,顾名思义就是公务员完成工作所得到的酬劳,而激励功能是指工作中总有表现好坏能力高低之分,通过奖励优秀者和适当惩罚后进者来起到激励公务员好好工作的作用。但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这两方面的功能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六、结束语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的同时要兼顾其他社会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公务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水平的同时也要改善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待提高但津贴补和灰色收入要有效控制;公务员群体内部工资水平情况需要调整的同时也要关注解决地区差的问题。所以,从总体上看,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个综合性的战略问题。经过我们国家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特别是2014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在日趋完善,但仍存有改进空间。

参考文献[1]王怡.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西北大学:西北大学,2011.[2]李景平,李亮.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71[3]周鑫,张竹梅.试析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依据及程序.理论界,2006(6):10.[4]王怡.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宝鸡地区作为研究视角.[5]曾莉.我国政府部门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7(07).[6]闰红梅.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建设研究.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5(02).[7]马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探析.吉林大学学报,2008(03).[8]刘京州.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初探,学习论坛,2002(1).[9]赵立彦.公务员工资水平问题初探.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

公务员工资一般是多少,考试科目有哪些。

公务员工资构成,本科考公务员好不好考。

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集合

2017最近热议的话题就是事业单位取消事业编,很多医院的工作人员和老师都在纠结,好容易得到的编制怎么能说没就没有了。然而抛去这些不说,2017年公务员工资又有新的改变,大多数都增幅较高,而教师工资提高10%。对于不同级别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提高退休费。

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同样是公务员,在不同地区,收入差距还是很大的。有些城市,高新区、开发区的公务员,收入就比城区的一般公务员平均高出一倍。官做的越大,工龄越长,这项工资标准越高。从2014年开始,基本工资基本保持两年一涨的趋势,涨幅也逐年递增。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2017年各地方各岗位公务员到手收入情况吧:

广东省某三线城市:每月4552元+补贴到手4751元。

广东乡镇人员:5500/每月。再加上各项福利估计还会更多。

河北某县国税局:2400/每月。可见国税绩效和车补可谓是遥遥无期,看来国税状况不容乐观。

黑龙江4300/每月,很多奖金等福利也逐渐消失.....全年13个月能拿到70800元。

辽宁某地级市区公务员:工资2000多,看似比较一般,但是绩效奖很高,可谓有付出就有收获。

西南非省会城市:2016年新进公务员,到了2017涨了100元。目前工资到手3651元,包括补贴和绩效。

东部沿海乡镇公务员:7000/每月工资,在公务员行列里算很高了,可以说沿海的公务员工资都很高,但也不得不面对的是房价问题.....

浙江:20万/年,副科级,管理层还是很给力,熬到这也就美滋滋啦。

珠三角地区:4800/月,加上各项补助,小康生活满足啦,可谓是靠海公务员工资高的优势。

以上就是各地区工资水平,里边有你们的同胞吗?很多人抱怨公务员工资低,但事实看了上面的说法,公务员不仅有13个月的工资,大多数有绩效,公积金也比一般企业高。有的地方有食堂,还发购物卡等福利,我想这也是很多人考公务员的原因,因为各项政策福利待遇真的很温暖。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19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xx年。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

亮点和遗憾:改革实现了从供给制到货币制的跨越。然而该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直到1985年“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才解决上述问题。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是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对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整个社会分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对整个社会分配格局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既涉及公务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又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通过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国家建立调控有力的分配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应朝如下方向努力:

1、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处理好公务员工资的公平问题,并且促进建立科学、透明与完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分配中应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公务员工资制度也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公平和效率。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应实现科学化与透明化的管理。2、综合考虑我国的现实条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科学的普升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性。公务员工资应该具有激励公务员努力下作的作用,因此,应重视公务员级别工资的.激励作用。同时增加弹性工资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激励机制。在改革工资制度时,还应充分考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我国总体改革的相互促进作用,公务员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话费用,同工同酬原则和我国的财政支付能力,公务员工资应是以上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3、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向基层倾斜的机制,提升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有效激励在基层从事繁杂的具体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同时,还要注重公务员工资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方面新公共管理学的一些理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参考,可以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学习和模仿企业激励机制的成功做法。

4、健全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不断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实现了网上审批、工资统发等先进的管理模式,这是对工资管理水平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务员工资的管理,人事部门要不断提高工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适应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同时,要通过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国内国际环境的急剧变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必须随之适时适当地作出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国际国内环境。行政部门体制的改革必然导致行政环境的变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应顺应这些变化,不断地实现自身地创新和完善。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是。

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集合

说到公务员,大家都知道他们工资高、活计少、上下班时间固定。但是就是收入如此之高的公务员,工资却被要求两年一次调整,说直白了就是两年加一次工资。这是为什么呢?首先我们要从公务员的工资构成来说。

我们知道公务员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是这个样子的:薪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工资是指构成工资中出去绩效和各类福利待遇的部分,是维持职工最低生活的工资额。而津贴、补贴和奖金都是由制度规定好了的,而每两年调整的其实只有基础工资。

其次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两者之间关系是什么样的?简单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础工资,比如当地规定最低工资是1300,你的正常收入只有1000,那么单位就是违法,但是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1000,奖金是300,那么就不违法了。

而一般科员的基础工资也是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率高,所以每次公务员基础工资上调必定会跟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这会带来一好一坏的影响,一是企业员工的薪资可能有随着上涨,注意是有可能。二是必然带来物价的上涨。

到这儿,大家应该清楚为什么公务员的薪资会每两年一次调整了,它是受市场活动所影响的。

公务员各部门工资待遇总结你看中哪个呢?七大群体收入有望提高,其中包括基层公务员!

1、国税局。

为什么要把这个单位放在这么前面,不用说,这个单位的福利待遇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转业回地方后的战友大部分都不会有什么政治前途了。年龄大了,又没什么背景,还是有个福利好的单位安稳些。怎么个好法,我给你举个例子,工改前我们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加一起才1200元左右,而转业在本市地税的一月2600元左右,他还说国税比他还有钱,你说这个单位好不好?不过这个单位不太好进,一般都是省里直管的。转业那年考试第一的那位当然选的就是国税。

2、地税局。

此单位福利比国税稍微差点,但也差不到哪去。不要怕到了单位不懂业务,地方政府那点活很好干,军队的军官素质比公务员素质高的太多了。你去了只会比他们干的好。和国税一样,不好进。当年转业考试第四名、第五名选的此单位。

3、财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财神爷,很难进,再穷的地方,这个单位也能开出工资,你说单位好不好。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单位的二级机构,如会计局、计改办、会计事务所,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意味这不是真正的公务员。不过不影响福利待遇。

4、人事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权利很大单位。公务员管理、干部调配、技术职称、干部教育、军转分配、培训、工资、人才交流、编制等等,权利太大了。也有二级机构,属于事业编制,如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但福利待遇都不错,而且编制自己管着,调整起来也很方便。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亮点和遗憾: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

公务员工资制度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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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改革讲座

为便于广大教职员工正确理解国家绩效工资制度,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推进,9月17日下午3:30,学院在行政楼410会议室举办了题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专题讲座,主讲人为组织人事赵耀同志,全院中层干部及部分教职员工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事业单位现状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历程的分析,包括事业单位的三要素、现状、特点及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历程。

其次,分析讲解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工资变革历程、绩效工资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简况及国家对绩效工资制度的安排和相关政策,强调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实施标准及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

再次,全面通报了我院为绩效工资实施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和方案形成的过程,包括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比对;与兄弟院校的广泛交流;与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多次专题研讨;与部分一线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的个别征求意见等等。之后逐条详细解读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最后,对中层干部提出了几点意见和要求,要求中层干部吃透国家、省厅和学院有关精神,要有全局意识、大局意识,要从多个复杂因素的联结来整体考量,进行全面分析思考,要认真组织部门职工学习讨论,正确引导部门职工客观讨论方案,对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阐述原因理由,便于学院吸收采纳,尽可能做到认识有高度,思考有深度,建议有可行度。

在讲座结束之余,赵部长还对近期学院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做了相应安排。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工资制度改革讲座。

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

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

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工资制度改革【精选】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工资制度改革

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有望解决“萝卜坑招聘”

在昨天(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人社尹蔚民在报告中介绍2013年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8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时,特别提出要进行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两大改革。专家分析,个别事业单位“萝卜坑招聘”的暗箱操作问题,以及有些事业单位人员“能上不能下”等痼疾将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

三要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继续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介绍,与时下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思路有所契合,人社部提出的明年工资制度改革思路,体现了有关部门进一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决心。而包括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科学合理的收入决定机制,则是尹蔚民报告的核心所在。

他认为,公务员工资的多寡,通常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部分民营企业也会予以参考。因此,尹蔚民报告特别提出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试调查。吴江分析,这一调查可以找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底数,为其工资增长找到依据,更重要的则是使这种增长变得科学起来。

针对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问题,吴江建议,更重要的是将公务员工资透明化,并建立相关信息发布制度,也公布类似企业的指导线。这样,也有助于一些收入较低行业的工资能够逐步向公务员“看齐”。

吴江还提出,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一教、两卫行业已基本实现了绩效工资管理,他建议,明年我国应该一鼓作气,在这一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理清思路,在剩余事业单位中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尹蔚民提出,明年我国要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明确了改革的四大重点。

首先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

其次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最后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吴江说,明年我国要进行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貌似分为四项重点,其实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即围绕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展开。

他认为,如果明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类似于企业的'劳动合同,将首先确立人事合同的概念,明确国家与事业单位人员间的人事关系问题,从而加快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的推广,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管理。这将连带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限、性质、收入等相关问题。

同时,条例必将明确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的问题,即凡进必考,并逐步解决“萝卜坑招聘”等个别事业单位招聘暗箱操作的问题。同时,关于考什么、怎么考,以及专业化考试等内容,也将制定得更有针对性和指向性。另外,预计条例还会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确定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的良好机制。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2013年工资制度改革。

如何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引导语:关注国内的收入差距问题,工资改革或将成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如何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欢迎阅读!

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的功能之一,就是指导制定工资标准。名义工资购买力的变化主要就是看cpi,工资只有与cpi挂钩,才能保证物价上涨时,实际工资不会降低。有些专家提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能与cpi挂钩”。我个人认为,这个观点缺乏理论支持和事实依据,会对收入分配改革朝正确方向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很多发达国家调整工资标准时都会以cpi为参照。美国劳动者与雇主的集体谈判工资协议,明确规定工资要随cpi的涨幅进行调整。根据美国官方的统计,美国有8000万人的收入由cpi和各种法规决定,细分为:4780万社保受益人,410万军人和联邦公务员及退休人员,2240万领取贫困救济的人,2670万享受营养午餐的学生(以上人员有交叉)。从1985年开始,美国还根据cpi确定联邦个税的征收政策。

美国公务员的工资每年都有年度微调,其标准就是依据劳工部公布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eci)。实际上,工资成本指数就是cpi在劳动力价格变化上的表现,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实际工资,随着物价上涨名义工资也必然上调。美国私企工资成本指数的统计就是根据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cpi-u)得到的不变美元(如图1),在1991-2010年的20年间,美国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几乎一直高于cpi.

商业28592欧元,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业28125欧元,建筑业27224欧元,熟练工人24359欧元,总统101488欧元。

工资,可用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来衡量。以货币表现的工资就是名义工资,把名义工资换算成购买力就是实际工资。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更关注实际工资,也就是用拿到手的钱所能购买多少生活资料。马克思曾对此给予精辟的论述:“我们谈论劳动能力时,绝不能撇开必须的生活资料。换句话说,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由劳动力的价值表现出来”。

众所周知,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并不是终生的,年幼时不具备劳动能力,年老时则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人类只有通过繁衍,才能保障社会上所有经济活动的劳动力总供给。为此,工资必须能够负担得起家庭的生活资料。同时,劳动力的产生需要教育培训,为维持劳动力的连续产出,劳动者本身还需要医疗保健。所以,教育和医疗费用也要分摊到工资里去。如此分析,要想保持一个经济体有持续的、充足的、有活力的、高质量的劳动力供给,就必须给劳动者足够的实际工资,满足他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工资调整时参照cpi,不但符合马克思的工资理论要求,也在实践中被一些国家所运用。中国在进行工资调整时,也应将cpi作为一个主要参数,根据cpi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工资,避免劳动者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实际工资,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工资与cpi挂钩是为了维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也就是让劳动力保值,但它却无法反映劳动者分享社会财富的比例。要想让劳动者的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还必须引用另一个工资调整的参数——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

工资与gdp挂钩是表达劳动者的相对工资,也就是相对于资本收益的工资。假如gdp增长了10%,工资却仅增长了5%,虽然名义工资或实际工资有所增长,但却没有依照与资本利润相同的增幅增长,相对工资实际是下降了,也就是说,劳动者分到的社会财富的比例下降了,这是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根源之一。新华网2011年2月10日的一篇报道显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53.4%,1995年为52.8%,2000年为51.4%,2006年为40.61%,2007年为39.74%,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总体上是逐年下降的。

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9年该组织24个国家全年满勤平均工资(平均小时工资与全年满勤工作小时数的积)是人均gdp的101%,对一个勤劳的劳动者来说,在一年的劳动中按正常的节假日休息,不请事假,则他的工资与他所在国家的人均gdp大致相等。

酬占人均gdp的101%的比重,中国一个勤勉的劳动者,一年的满勤工资应为25376元。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2009年世界平均最低工资为人均gdp的60%,那么中国的.最低工资应该是15075元,也就是每月1256元。

马克思曾多次论述最低工资。他认为,最低工资必须能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1.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2.用新工人替代老工人的费用;3.劳动者本身的教育费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法律形式规定最低工资,而且根据cpi的变化,随时调整最低工资,如法国在1980-2009年的30年期间,曾58次调整最低工资,几乎是平均每年调整两次。

之所以要规定最低工资,是因为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工资收入来购买生活资料。在工资集体谈判中,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企业主则处于强势,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人妥协。因为劳动者没有工资收入,无法维持长久的生计,而生产资料占有者即使长期停工也可以依靠积累的资本继续生活下去。马克思在论述工人阶级与资本家的角色关系时生动地描述道:“原来的货币占有者,现在摇身一变,成了资本家,在前面趾高气扬地走着,而劳动力的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其后跟随。一个是目空一切,得意洋洋,一心琢磨着发财;一个是战战兢兢,不敢靠前,就像到集市上出卖自己的皮一样,除了遭受蹂躏外没任何指望”。

所以,国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就要在满足劳动者生理需求的同时,满足他的社会需求,这是对任何一个文明、道德社会的起码要求。

我们讲分配公平,绝不是搞绝对平均主义,而是要体现宪法所讲的“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由于劳动者个体的差异,同等量的劳动产出值并不一定相等,受过专门培训的劳动者技能熟练,劳动生产率就高些,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按照马克思的相对工资理论,创造更多价值的工人领取较高的工资也属于分配公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即“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马克思也承认劳动力价值的差异性,并指出教育是引起这种差异的因素之一。所以,对那些因接受教育培训而延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来说,当他们学有所成,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其劳动力的价值必然要比没有接受过此种培训的人要高,但这种差异也仅限于补偿前者的为接受教育培训所投入的费用和因接受教育培训所延误的劳动时间,总体差别并不会明显拉开。例如,挪威2008年各学历段平均月工资为(已将挪威克朗换算成人民币元):持初等文凭的职工32760元/月,持中等文凭的职工38610元/月,持大学文凭的职工45630元/月,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工56160元/月,最高学历工资与最低学历工资比值仅为1.7.

从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可知,稀缺劳动力的工资自然会高,过剩劳动力的工资当然会降低。另一方面,根据人的“趋利避害”本性,如果一个行业吸引的劳动力过多,说明这个行业的工资过高;反之,如果一个行业吸引的劳动力不足,说明这个行业的工资过低。现在的“公务员热”正是这一现象的缩影。千军万马争抢公务员职位,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过高这一问题。

劳动强度或危险性大的工种的工资也应较普通工种的工资高,这是因为前者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损害大,而使劳动者可能会过早地退出劳动力市场或死亡。因此,这就要对他们自己的未来生活和所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给予弥补。换言之,对劳动强度或危险性大的工种给予较高的工资,无非是劳动储蓄,以备丧失劳动能力时仍能养家糊口。例如,希腊码头工人每年领14个月的工资,每月1万欧元,工资标准与部长相当。

中国农民工工作量是公务员的3倍,而收入仅是公务员的1/4,为了能够购买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他们不得不加班加点。根据《环球网》的报道,富士康工人每月加班都大约在100小时左右,有时竟达140小时。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之长、工作强度之大,可见一斑。

马克思早就论证了劳动量与工资的辩证关系:“劳动力价格越低,工人为了确保得到那点可怜的工资就必须付出更大的劳动量,或者说更长的工作日。劳动力价格低廉必然刺激劳动时间的延长”。所以,对那些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对那些大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对那些冒着生命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对那些到外地打工的劳动者,必须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弥补他们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和正常家庭生活的损失。

学分数线相差悬殊,同一张考卷同样的考分,在北京等直辖市可以上重点高校,在一些省份可能只勉强上大专。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使勤奋学习的学生进入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本来应该具有的优越竞争条件。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认为,法律制度是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为此,各国都用法律规范劳动力市场,调整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者之间以及雇主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美国1938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就规定了联邦最低工资,1935年的《国家劳资关系法》规定,雇员有权参加劳工组织,进行集体协议和参加统一行动。

一些媒体经常报道新加坡公务员工资如何之高,其实,新加坡所有公务员的工资是有法可依的。新加坡早在1994年就用法律形式规范、约束了公务员的工资,其基本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工资参照劳动力市场制定,高官的工资要和国民收入挂钩,规定部长工资是全国48个薪水最高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和企业总裁的中线工资的2/3,其他级别的公务员工资也参照相应的标准制定。所以,新加坡公职人员的工资不会超过私营企业,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分别是私营企业的88%和85%,公务员工资并不比筑路工人的工资高。

其实,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工资差别并不会过大,中国工资差距大多是由“双轨制”造成的:普通工人的工资由市场决定,可公职人员的工资由自己来定。我在近期出版的《85%的人应该涨工资》一书中已提出:中国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6倍,世界平均值为2倍;国企高管工资是最低工资的98倍,世界平均为5倍。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尚处于无序状态,各部门、各行业的人都说自己的工资低,公务员之间比工资,国企垄断行业职工之间比工资,教师之间比工资……这样比,越比收入分配差距越大,问题就出在中国没有一部《工资法》,把所有劳动者的工资纳入一个系统内进行调节。政府虽然发布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但这些都是部门规章和建议,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执行中随意性较大。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难点,就在于一部分人存在的“特权思想”。公务员给自己涨工资,国有垄断企业紧跟其后,公务员不甘心落后,又是新一轮的涨薪。政府机关与国有垄断企业进行涨薪竞赛,才造成中国行业工资差如此之大,普通劳动者深受其害,城乡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下降的原因也多源于此。

中国有近8亿劳动者,这么大的劳动力市场,要想理顺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职别的工资关系,没有一部《工资法》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国家应该尽早出台相关法律,让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与法律挂钩。通过《工资法》,建立起一系列的工资制度。我认为,以下十项内容应该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1.同工同酬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私营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必须保持相同的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和封顶工资制度。国家需规定最低工资制度,同时,对公职人员规定最高工资,任何公职人员所有报酬之和不得超过封顶工资。

3.可比性工资制度。所有劳动者的工资可与人均gdp、最低工资和全国所有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较。与人均gdp比较,解释劳动力的价值;与最低工资比较,解释分配公平状况;与人均工资比较,解释自己所处的收入阶层。

4.工资分级制度。全国实行统一的工资分级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各行业、各岗位的工资均以同一工资分级表发放。

5.利益回避制度。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6.工资透明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一定要透明,为便于监督,必须保证任何公民可随时通过网络等媒体,查验任何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

7.工资增幅与cpi、gdp和劳动强度挂钩。

8.个税和社保等基金代缴制度。发放工资时,个税、社保等各种基金可由雇主代缴,但须为雇员出示证明。全国劳动者在享受政府补贴的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基金上必须执行相同的标准,废除养老金“双轨制”,任何福利性补贴须遵守弱势群体优先的原则。

9.恶意拖欠工资惩罚制度。雇主拖欠雇员工资,根据拖欠多少和时间长短,进行罚款和判处刑罚。

10.工资委员会制度。工资委员会委员应由政府、企业、职工和社会学者组成。工资委员会制定工资分级表和调整系数,并把调整方案报国务院提交人大讨论通过。

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甘肃省工资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xx-xx〕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xx-x〕5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xx-xx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2xx-xx年6月30日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三、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二)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五)。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xx-xx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大专以上毕业的工作人员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xx-x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三)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xx-x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xx-x年1月1日至2xx-x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xx-x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四、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一)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二)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六)。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xx-x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六)。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三)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四)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五、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

国家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录用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即按国家规定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在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基础上级别工资档次可适当高定一至两档。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的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其中,毕业并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执行相应学历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新参加工作工人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仍分别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1、技术工人学徒期工资为:第一年570元,第二年590元,第三年转正执行初级工1档,第四年定级执行初级工2档。

2、技工学校毕业的技术工人,第一年590元,第二年转正定级执行初级工2档。

3、普通工人熟练期一年,工资为570元,第二年转正执行普通工1档,第三年执行普通工2档。

(三)截止2xx-x年6月30日仍在试用期或学徒期、熟练期的工作人员,从2xx-x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

六、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一)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待国家制定后下发。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三)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待国家制定后执行。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

七、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九、套改中有关问题

(一)关于任职年限的`问题

1、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2、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三)受行政纪律处分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套改级别工资低于本人学历转正定级工资的,执行定级工资。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降低后的岗位工资档次不低于本技术等级的最低档,初级工降低后的工资档次不低于初级工2档。

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被判处管制、拘役、劳教、缓刑的公务员,在处罚期满或解除劳教管制、拘役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收回工作的,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先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再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降低后的级别工资档次不低于本级别的最低档,如套改级别工资低于本人学历转正定级工资的,执行定级工资。

被判处管制、拘役、劳教、缓刑的机关工人,在处罚期满或解除劳教管制、拘役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收回工作的,在套改确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四个工资档次。降低后的岗位工资档次不低于本技术等级的最低档,初级工降低后的工资档次不低于初级工2档。

3、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问题

1、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2、此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十、组织实施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

十一、审批程序

(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按统一格式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花名册》(一式三份)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增资审批表》(一式四份)。省直和中央在甘受委托由地方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单位需上报实施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处审批。

(二)属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所在单位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一式五份),经各市、州、市(州)委或省级厅(局)审核后,由上级主管单位统一以报告形式上报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各市、州审批程序自定。在本地区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由市、州人事部门将本次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以工作总结方式上报省人事厅。

十二、本实施意见从2xx-x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甘肃省工资制度改革。

公务员工资制改革:让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近年来,国家数次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提上日程,但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基层公务员期盼的改革步伐仍不够快。因此,深改组《意见》的出台,可以说令广大基层公务员受到了极大鼓舞,可以说是我国公务员改革的一次瞩目的进步。

首先,公务员职级改革让基层公务员加薪有望,工作更有积极性。

《意见》明确指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改变以往与职务挂钩的局面,多了一条晋升通道,以后即使不当“官”通过职级晋升也能取得相应职务的薪酬待遇。如此一来,对于大多数基层公务员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要求,就能够在职位有限的情况下享受职级待遇,提高工资水平。这一改革,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因为它改变了基层“僧多粥少”,基层公务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状况,十分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公务员职级改革可有效避免“跑官要官”现象,利于反腐。

以往基层公务员长期被压在正科、副科、科员一级以下,长期得不到升迁,待遇得不到提高。一些公务员为了提高待遇、享受更多的奉禄,就想到了“跑官要官”的偏方,一旦他获得了提拔,尝到了甜头,就很容易在“跑官要官”的深渊中越陷越深,甚至以权谋私、以权换利,最终成为贪腐分子。要改变这一形势,深入推进反腐,那么促进公务员职级改革就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基层公务员从一开始就能够摆正心态,把精力都放到日常工作中,专研如何更好的为民、务实、清廉。相信通过这次的公务员职级改革,反腐倡廉将进一步推向深入。

最后,公务员职级改革能促进人才结构和职能配置合理,更科学。

我国的公务员共分为3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在基层公务员的队伍中,综合管理类的比重较高而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比重较低。随着时代的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凭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双重优势,一定比仅仅在办公室工作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更具备竞争力。但现状是综合管理类更容易获得职务晋升,而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却难以获得认同。因此,要改变现状与未来发展不匹配的问题,促进公务员职级改革确实是一个突破口,让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和职能配置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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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今年起,山西省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开始发放绩效工资。记者7月20日从省政府获悉,相关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根据意见,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x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根据意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个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将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今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将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规范的分配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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