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6 20:50:36 作者:紫衣梦

实施方案应该不断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看看以下的实施方案案例,或许能让您在制定自己的方案时更加得心应手。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亮点和遗憾:虽然这次改革制定了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的地区津贴制度,却恰逢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

新疆公务员工资制度

都市报自2月15日刊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月启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报道后,对于广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制度改革”将怎么改。

记者从3月9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人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首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今年7月实施,同时还将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乌鲁木齐市乃依木·亚森在人事工作会议上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增加工资,是对现有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整理和规范,制定一个合理化的津贴补贴方案,逐步完善津贴补贴制度,为各地区附加津贴提供参考依据。”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局长艾克拜尔·吐尔洪说:“乌市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要在中央和自治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后,依据它们作为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来贯彻实施。无论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都不允许各部门、各单位,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和奖金标准,不能以现金形式或其他形式发放新福利。”

记者了解到,在公务员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之后,首府还将对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与收入分配挂钩。

目前,具体的可行性分配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制度出台后将选择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另外,今年首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重点加快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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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集合

第一,说说工资条(一般不发,有需要可以自行去财务科查看)。

公务员(非事业编和参公,这两类参照公务员)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

考上公务员的第一年是办事员,职务工资510,级别工资810,没有奖金,有津贴、补贴,除去社保和公积金自交的部分,到手工资2000元左右。这种状况会持续一年。

第二年,转正后,职务工资600,级别工资850,加上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到手收入在3000元左右。这基本就是大部分部门的科员工资现状了。

第二,涨薪酬。

职务晋升会长工资,比如晋升为副科级(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涨100多,涨工龄工资(在职的人员考上公务员,只要之前的工作正常缴纳五险,工作时间算工龄,大学四年也算工龄),每年60元,每月5元,一般三年一涨,即没三年工资会每月多15元。

津贴和补贴也是随着职务晋升的,职务不晋升,一般不调整,除非总体都调。

现在有好消息,公务员工资改革,即使职务不晋升,干到退休,工资也会不断涨,最终能拿到副科以上甚至副处级工资。

第三,奖金。

奖金的话,基本的会有绩效奖,有时按月发,半年发,一年发。除此之外还有优秀奖和先进奖。

公务员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除非犯严重错误,大部分都是基本称职以上。只有优秀有奖金,一次性发800,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一次,另发1500奖金。

先进个人一般就只有300元左右奖金或实物奖励。

第四,社保和公积金。

现在,公务员也被纳入社保。

他们退休时能领到在职时80%的的工资。现在交社保,个人承担一小部分,单位承担一大部分。

具体各地区各部门不同,比例参照企业。大概比例是如果个人扣100元,那你总体账户会有600元。

公积金的话,各部门差异很大,一般的公务员公积金在1000多每月。供电、烟草、盐业、税务、海关等有钱部门,公积金会达到3000以上。

这样说吧,公务员公积金基本够你所在城市的月供了,当然帝都魔都及其他都除外。

第五,补贴、过节费及其他。

很多人都说公务员待遇福利好,多数指的就是这部分了。

确实,在过去没实行阳光工资之前,很多部门都会以各种名目发点钱,现在实行阳光工资了,很多补贴取消了。允许的补贴有偏远地区补贴,下乡补贴,用车补贴,餐补,出差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补贴、高温补贴等。不是说所有的公务员都有这些,这些关键取决于所在单位的财力和所在地方政府的财力。

至于过节费,就是中秋春节有,加在一起一年1000左右,多数给的是实物或抵用券。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公务员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现在基本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与普通的科员无缘。现在纪委和人民群众的眼睛都盯着,谁敢啊。

想考公务员的,需要杜绝此类念想。办公经费是用于工作的,也是由领导掌握支配的,有财务制度管着的,不可能随便花。

总而言之,公务员的工资待遇高不成,低不就,在当地属于中上水平吧。

总体来说,城市经济发达程度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成正比吧。但是在物价飞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仅靠那点工资估计够呛。如果说想捞钱,那么肯定是诚惶诚恐度日了,说不定哪天纪检委就会找你了。

总体而言,公务员工资还是富足的。

所以说,大家考公务员还是很不错的。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xx年。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

亮点和遗憾:改革实现了从供给制到货币制的跨越。然而该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直到1985年“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才解决上述问题。

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集合

2017最近热议的话题就是事业单位取消事业编,很多医院的工作人员和老师都在纠结,好容易得到的编制怎么能说没就没有了。然而抛去这些不说,2017年公务员工资又有新的改变,大多数都增幅较高,而教师工资提高10%。对于不同级别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提高退休费。

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同样是公务员,在不同地区,收入差距还是很大的。有些城市,高新区、开发区的公务员,收入就比城区的一般公务员平均高出一倍。官做的越大,工龄越长,这项工资标准越高。从2014年开始,基本工资基本保持两年一涨的趋势,涨幅也逐年递增。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2017年各地方各岗位公务员到手收入情况吧:

广东省某三线城市:每月4552元+补贴到手4751元。

广东乡镇人员:5500/每月。再加上各项福利估计还会更多。

河北某县国税局:2400/每月。可见国税绩效和车补可谓是遥遥无期,看来国税状况不容乐观。

黑龙江4300/每月,很多奖金等福利也逐渐消失.....全年13个月能拿到70800元。

辽宁某地级市区公务员:工资2000多,看似比较一般,但是绩效奖很高,可谓有付出就有收获。

西南非省会城市:2016年新进公务员,到了2017涨了100元。目前工资到手3651元,包括补贴和绩效。

东部沿海乡镇公务员:7000/每月工资,在公务员行列里算很高了,可以说沿海的公务员工资都很高,但也不得不面对的是房价问题.....

浙江:20万/年,副科级,管理层还是很给力,熬到这也就美滋滋啦。

珠三角地区:4800/月,加上各项补助,小康生活满足啦,可谓是靠海公务员工资高的优势。

以上就是各地区工资水平,里边有你们的同胞吗?很多人抱怨公务员工资低,但事实看了上面的说法,公务员不仅有13个月的工资,大多数有绩效,公积金也比一般企业高。有的地方有食堂,还发购物卡等福利,我想这也是很多人考公务员的原因,因为各项政策福利待遇真的很温暖。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19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工资制度改革总结

(1993年11月1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现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就是要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起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理顺工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即将下发的实施办法执行,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组织纪律,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现象发生。同时,必须把增资额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限额内,不得突破。

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解决的矛盾很多,涉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这次工资增长的幅度,同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相比是比较大的,国家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尽了最大努力。由于工资问题十分复杂,历史上遗留问题较多,不可能通过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都得到解决。但是,新工资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将有利于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各种工资关系的逐步理顺,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入新的轨道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层层负责。要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一九五六年和一九八五年两次大的改革。这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未能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加之工资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使工资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总结和吸收前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机关现行工资制度相应进行改革,建立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级别工资制度(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以利于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正常增资制度。

(三)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四)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根据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保障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同时,将现行发放的工资外补贴纳入工资。

(五)改革地区工资类别制度和津贴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发挥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人们到边疆、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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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改革【精选】

国家机关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的工资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和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现行工资制度已经不适应四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亟需改革。当前,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基本成熟。为此,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针对现行工资制度的弊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国家财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逐步进行改革,使之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四化建设服务。

要积极办好城镇效区和林区、工矿区的知青场队和农副业基地。近年来,这种经济形式已经在一些地方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它在扩大就业门路、安排已婚插队知青、解决部分职工两地分居问题、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发展小城镇和卫星城镇建设、稳定农村劳动力等方面,都起着积极作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有计划地加以发展。要采取政治动员和经济吸引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城镇待业青年去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那些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向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使它们成为城镇部分待业青年就业的场所。为了鼓励和支持知青场队的发展,除国务院国发〔1981〕19号文件规定的应税产品外,其它产品和经营业务收入仍继续按照中发〔1978〕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到农村插队的知青已同当地农民结婚的,要就地就近妥善安置。对于居住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待业青年,要坚持就地广开门路进行安置,农村社队企业要欢迎他们在那里就业。

大力加强对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不能全靠劳动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应当亲自动手,排除各种阻力,紧紧抓住不放,真正解决问题。要把结合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解决城镇劳动就业的规划,作为“六五”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安排劳动就业由过去主要靠国营企业招工,转到今后通过国营、集体、个体多种渠道,这一重大变化已经在干部、群众中引起种种思想反应。因此,各级党委、政治工作机关、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理论等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加强对干部、群众和待业青年的思想教育,继续肃清左的影响,纠正轻集体、鄙视个体、以及轻消费、鄙薄商业和服务行业等传统旧观念。在一切在业和待业的人员中,都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要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批评和克服歪风邪气,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教育自己的待业子女和亲属,乐于从事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相信,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者和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正确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将会为我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开创出一个新局面,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地促进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改革的原则。

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新的工资制度,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为今后逐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基础。改革的原则是: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

(二)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以利于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要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学教师和职级不符的中年骨干的工资要适当多增加一些。

(四)通过改革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基础工资。以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现行六类工资区定为四十元。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2.职务(含技术职务,下同)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每一职务设几个等级的工资标准。上下职务之间的工资适当交叉。工作人员按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本方案附发的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八、九)和国家安排的工资增长指标范围内制定。

今后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贡献大小进行考核。根据国家规定的晋级增资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可在每个职务的工资标准范围内升级;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成绩很差的,则应降级。增加的职务工资,在年度工资增长计划指标中解决。

3.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五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到本人离、退休时为止,但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四十年。

4.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有较大贡献的可以多奖,不得平均发放。所需奖金,仍从行政经费节支中开支。

(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允许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结构因素。

国务院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其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比照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教学、科研、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照附表四、五、六、七实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上述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标准的水平,不得超过上述结构伯总水平。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发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发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发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发十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工资制度。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技术)工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其中工人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与干部相同。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查平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三、实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制定各级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以及各个职务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属于各级国家机关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部委(院)所属事业单位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家科委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查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的,除职务名称系列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其他各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对一九八四年下半年以来,违反规定和不顾工作需要增设机构、机构升格、突击提升职务的,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整顿和清理。

(二)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职务工资。职务变动时,按新任职务领取职务工资。一九八二年以来,由于调整领导班子,由原任职务改任巡视员、调研员或较低职务的,仍按原任职务确定工资。原来已确定享受某一职级待遇而未担任相应实职的干部,只能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工资,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样也按其实际担任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对有专业技术称号,不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其目前实际从事的工作确定职务工资。学历、学位、学衔和专业技术称号可作为担任某一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作为确定职务工资的依据。

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采取从上到下逐级核定的办法,不搞群众评议。

(三)高等学校、中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应逐步实行聘任合同制,并按聘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

(四)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应实行不少于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另行规定。见习期满后,应根据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贡献和工作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职务和相应的职务工资。

(五)执行新的工资制度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五元),低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进入本职务的最低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就近套入职务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高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照发原工资,不实行新标准。对上述人员,都发给工龄津贴。

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六)在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和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由调入和招聘单位按所担任的职务重新确定。

(七)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只将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对现行五类及五类以上工资区都暂不调整,仍按现行的地区工资差别的比例计发地区工资。计发地区工资的办法另行制定,现行地区工资差别不合理需要调整的,待进一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后再逐步调整。

(八)各事业单位这次工资改革增加工资的水平和工资标准,只能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不能自定工资标准。

对经济上能够完全自立和有一部分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其留用的收入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发展各项事业,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小部分。

要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经济上完全自立。对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上能够自立,国家不再拨给各项经费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经济承包、有偿合同制的单位),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除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进行工资改革外,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今后这些单位按企业对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工资脱钩。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配一部分增资指标,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也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

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超过限额的,要按规定缴纳奖金税。征税办法另订。

(九)这次工资改革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的增资指标,要严格掌握,不得超过。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在分配的增资指标外,动用地方财力或其他收入,额外增加工资。各级财政、银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十)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今后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增长的工资指标,除用于增加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以外,主要用于正常晋级或提高职务工资标准,晋级增资制度,由劳动人事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工资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行定编、定员,核定工资总额,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对工作人员必要的考核制度,以利于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改革的方法步骤。

这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一次较大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决不能各行其是。凡是违背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不给工资制度的改革增加矛盾和困难,应严格执行中办发【1984】26号文件的规定,在工资改革方案实施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一律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应当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搞好改革。凡未经中央、国务院批准,擅自调整工资和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不予承认。

改革方案下达后,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办的普通中、小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幼儿园,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实行;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实行。企业所属的科研设计单位、医院、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等,随同本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行。

上述改革方案不公开报道。

附表:略。

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竞争提升教师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但在实行过程中,老师们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何更好实践和改革绩效工资制度也成为了大家关心的话题,汪晖委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从2019年开始推动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增加老师教学热情上的效果有限,反而给不少教师带来压力。根据规定,教师每月的工资中暂扣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作为奖励性部分,由学校具体考核分配。调研学校的暂扣绩效工资比例,为20%-40%不等。绩效工资的发放在实践中也带来一些困境,比如,不少校长借此强化了权力,更强化了只重视分数、撇弃品德等的应试教育模式。不应扩大绩效工资比例,必须保证农村教师基本收入,在工资制度外,设立奖金以激励教师,为教师们谋取切实的基本权益。

对公务员涨薪传闻,深圳市人社局近日回应没有涨薪,而是车改后增加了车补。有教师代表认为,从工资状况对比可知,深圳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医保、公积金远低于深圳公务员,深圳公务员去年增加近千元至三千多元不等的车补,教师的补贴未随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增长相应增加,也使得目前深圳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远低于公务员。

“这就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有教师认为,按规定,“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同幅度调整。”

在有的教师看来,深圳不能借口车补是国务院规定,拒不执行《教师法》,深圳应对教师同步等额增资。深圳去年7月给教师涨薪1360元,却没有让教师们感到高兴,因为这部分钱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这引发了教师对绩效工资长久以来的不满。

不少教师要求,涨1360元是好事,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很多福利却享受不到。目前,深圳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基本工资,这部分绩效工资每月2700元至6200元不等。

有教师解释,退休金和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社保、并轨制后的社保退休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与基本工资有关,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无关,这也就是说奖励性绩效工资涨了,扣税会增加,退休等相关福利却没有增加。而公务员去年的增资全部列入生活补贴,不影响福利待遇,同时还将公务员部分工作性补贴纳入生活补贴,使公务员的保障比教师增多。

这样的区别与目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有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主要是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基础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构成,而公务员工资结构主要是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组成。

如果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全部绩效工资的30%。绩效工资被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职称、职务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一次性发放。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有重新分配权,参考你的工作表现,决定给你多少。对教师来说,奖励性绩效退休后就没有了。

此外,教师们还认为,深圳去年给教师涨1360元,本来应按档次和级别对教师相应涨工资,却一刀切强行将增资工资平均分配,每人增资1360元,克扣了高于1360元档次和级别教师的个人工资,使其增资额远低于同资历的公务员。均分后的1360元再用于校内分配,已不止二次分配,违背绩效政策。为此,不少教师要求,所涨的1360元应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不能影响教师福利。

执行了6年的绩效工资,此次也遭到教师们的炮轰,不少教师建议,若要实行绩效工资,可以依法依规增资单独作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动用个人合法工资,才符合奖励之意。

“对教师流于形式的学年考核,也因标准过于笼统,无法测量,完全成为打人情分的游戏!基本上在90分以上,绩效工资该怎么分?”罗湖区小学教师杨老师说,如果教育机关和学校无法定出科学、量化的考核标准,说明目前的绩效考核完全是形式主义。

还有教师介绍,深圳教师绩效工资占总工资约88%,比例过大,且远高于内地约60%的比例,奖励性绩效占绩效工资近40%、占总工资约33%,远超内地的约30%、14%,“绩效工资对深圳教师的影响比内地教师大得多,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按《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请事假2-10天或病假11-20天,基础性绩效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也要受影响。“扣除绩效工资,教师工资还不到2019元。”杨老师说,在消费水平高企的深圳,教师生存很艰难。

教师们认为,从教师不等额的绩效工资中按比例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做法不科学,也不合理,背离绩效目的,从中拿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更是比重过大。

为何不科学?有教师解释,首先,每位教师绩效工资不同,从其中按比例提取必致每人拿出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数额不等。“60%-70%的教师拿不回自己的工资,造成教师之间不平等、不公平。”李老师举例,从《深圳市津贴标准》可知,2019年48档的教师每月要拿出4897元作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档的教师每月只拿出1357元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前者比后者每月多出资3540元(2.6倍),假定两者业绩相同,都拿到两者平均数3127元,则前者每月无端损失1770元(出资额的近三分之一),而后者每月无端获得1770元(出资额的一倍多),加上领导高绩效分配额,各校平均绩效工资2900元左右,48档的教师每月无端损失2019元左右。

“经验足、贡献多、年龄稍大或绩优而致高薪的中老年教师无论多优秀都拿不回自己的工资,核拨额在校平均额以上的教职工通常也难拿回自己的工资。”杨老师称,以工作31年、获得国务院津贴、严重超工作量的某外语学校罗老师为例,工作量包括每周12-14节课(1-6月在高三),2019年核拨给他的奖励性绩效为每月4377元,12个月累计52529元,再加上英语早读、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备课组长等补贴,全年拿回35800元奖励性绩效,被拿走16729元(排除超工作量的因素,则被拿走2万元以上),绩效制度六年多来,共损失十几万。

不少教师认为,绩效工资完全背离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优绩优酬”和“鼓励终身从教”的绩效目的。

一个刚毕业的新老师就有8000多元的工资,加上房补等,每月能有1万多元的收入。在不少教育系统的人看来,老师的工资不低了,为什么会有人抱怨“绩效改革”?宝安一小学任教7年的杜老师分析,一些老师课时多,一周12节课,拿800元左右的课时费,一些领导一周2节课,也拿同样多的钱,这可能引起一些老师不满。杜老师还分析,一些年纪大的老师代不了太多课,拿的钱没有年轻老师多,这又引发一些老教师不满。

在龙岗教育局工作的杨小姐看来,绩效工资改革,对课时少的副科老师确实不太有利。一周12节课才叫完成课时,教语文、数学的老师很容易完成课时,而教地理、教美术的老师可能一周也就两三节课,代2-3个班也难以完成课时,这样就不一定能拿到绩效工资。

另外,为保证公平,每个学校都根据自身状况设置“保护标准”,比如给学校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特殊人才设置保底工资,不管课时多少,都能拿到同样多的课时费。在教师看来,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保证了行政人员的收入,会引起校内分配不公平。

更多的教师则认为,教书育人,不比公司推销产品,成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体现出来,将本属于教师基层工作补贴的钱抽到全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配,再让教师凭表现将之“赎回来”,这本身是对教师职业的一种不尊重。

若要实行绩效工资,教师们建议,按国家相关规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规定,将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额纳入个人基本工资(目前暂列基础性绩效),才符合奖励之意。据悉,深圳教师们已将这些要求都递交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希望市政府在充分调研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重新制定全市统一的分配方案,按法定程序由全市教师表决通过,以避免以往绩效工资校内二次分配出现的不公平。

南山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教师的绩效工资由财政拨款和学校出资两部分组成,每个学校情况不同,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金额也略有不同。现在一些学校对绩效工资改革有不同的声音,他们可以根据学校情况自行调整,然后上报给区教育局备案。

福田区也有中小学校教师对绩效工资改革不满,现在该区教育局面向全区收集意见,打算适时向上反馈,或对“绩效工资改革”进行一些政策上的调整。一些区属教育部门认为,这项改革需由市教育局来带领推进。

对此,深圳市教育局表示,深圳教师的绩效工资的制定和管理,主要是市人社部门负责,因此应该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深圳市人社局则表示,绩效工资改革是按国家规定执行的,相关的解释已转给教育部门。

退休教师:“新政策带给我的好处只有一个月”

许老师是龙岗区一所公办小学的语文老师,教学28年,去年7月份开始,深圳开始给老师们加薪1360元,许老师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收入确实比以前增加了1088元。

工资制度改革

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有望解决“萝卜坑招聘”

在昨天(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人社尹蔚民在报告中介绍2013年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8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时,特别提出要进行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两大改革。专家分析,个别事业单位“萝卜坑招聘”的暗箱操作问题,以及有些事业单位人员“能上不能下”等痼疾将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

三要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继续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介绍,与时下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思路有所契合,人社部提出的明年工资制度改革思路,体现了有关部门进一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决心。而包括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科学合理的收入决定机制,则是尹蔚民报告的核心所在。

他认为,公务员工资的多寡,通常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部分民营企业也会予以参考。因此,尹蔚民报告特别提出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试调查。吴江分析,这一调查可以找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底数,为其工资增长找到依据,更重要的则是使这种增长变得科学起来。

针对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问题,吴江建议,更重要的是将公务员工资透明化,并建立相关信息发布制度,也公布类似企业的指导线。这样,也有助于一些收入较低行业的工资能够逐步向公务员“看齐”。

吴江还提出,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一教、两卫行业已基本实现了绩效工资管理,他建议,明年我国应该一鼓作气,在这一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理清思路,在剩余事业单位中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尹蔚民提出,明年我国要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明确了改革的四大重点。

首先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

其次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最后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吴江说,明年我国要进行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貌似分为四项重点,其实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即围绕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展开。

他认为,如果明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类似于企业的'劳动合同,将首先确立人事合同的概念,明确国家与事业单位人员间的人事关系问题,从而加快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的推广,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管理。这将连带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限、性质、收入等相关问题。

同时,条例必将明确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的问题,即凡进必考,并逐步解决“萝卜坑招聘”等个别事业单位招聘暗箱操作的问题。同时,关于考什么、怎么考,以及专业化考试等内容,也将制定得更有针对性和指向性。另外,预计条例还会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确定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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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资制度改革情况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焦点问题。搞好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分配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分配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经过2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随着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企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从工资的形成来看,分配行为不规范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用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这种劳动合同制仍只是定性地表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对利益关系基本没有作出定量的规定。这使得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随意性较强,职工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被忽视。甚至还存在着少数非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现象。

工资形式过于单调,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

在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没有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不同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并没有按改革目标所希望的那样真正拉大,知识、技术、人才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承认,企业内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报酬区别在结构工资中虽有反映,但反映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只占很小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变动搞普调,使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奖金津贴搞平均,人人有份,使收入分配与劳动严重脱节。

职工的工资收入构成不合理从职工由企业所得全部收入的构成来看,货币化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偏低,各种补贴、医疗费报销、住房等福利性收入要占相当大比重。而福利性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职工在企业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这使得那些素质低、身体差、年岁高的职工一般不愿意离开企业,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与这些福利性收入无缘或得到很少,纷纷跳槽,这就使国有企业职工形成冗员甚多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

由于改革没有到位,国有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

有的企业占有因行业垄断或资产占有丰厚而获得的级差收入。这些级差收入本应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即使留在企业,也只能是归属企业发展基金,即归为国家的再投入,不能用于职工分配。而现在,一些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想方设法向职工分配这种企业得到的级差收入,这使得一些行业的职工工资收人大大高于其他企业。尤其是使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望尘莫及。从国有企业看,航空、邮电、铁路、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等行业的职工,不仅收入水平较高,而且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优越。同这些垄断性行业相比,制造业、采掘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职工,则不仅收入水平偏低,而且福利待遇水平也不高。这种悬殊的差异,固然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效率差别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分配机制不同而致。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突破传统的工资+奖金+津贴分配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分配形式和途径,以不断调动和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企业工资市场化

所谓工资市场化,就是工资以市场为基础而形成。这是与传统的计划工资相对应的一种工资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工资分配必须适应将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与市场工资水平接轨,计划经济模式下那种企业自我封闭式的工资分配形态将不复存在。所以应尽快在思维方式和分配办法上实现转轨,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市场决定工资。

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市场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建立规范社会劳动力市场,定期公布各类劳动力价格,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另一方面,企业对那些市场上对某种人才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而那些市场上对某种岗位人员需求少于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相对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对那些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人才,应确定大大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保护工资”。这样,使企业职工收入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留住关键人才,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国有企业在拥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

为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改革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鼓励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难度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年度收入的一种基本分配制度。年薪一般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产规模、管理的难易程度、经营者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小等因素,并参考经营者市场价格确定;效益年薪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贡献、主要经济指标,经年末财务审计和综合考核后予以确认。

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和质量及其贡献率分配,它以追求生产要素所有权收益为动因。从根本上说,按劳分配也是一种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即按参与生产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进行分配。

在实际工作中,(1)探索进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分配办法。部分地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结合企业改制,可以进行职工持股试点。(2)积极试行技术入股,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3)在部分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通过职工全体持股,形成劳动联合基础上的资本联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组织形式。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中止条件以及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为使企业工资水平与市场接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对生产、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的精英和企业最重要的技术人才实行谈判工资制,其工资水平根据人才市场供求关系、最新市场劳动力价格、同行工资水平、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工作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其年工资总额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他部分量化考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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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改革【精选】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今年起,山西省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开始发放绩效工资。记者7月20日从省政府获悉,相关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根据意见,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x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根据意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个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将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今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将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规范的分配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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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人社尹蔚民在报告中介绍2013年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8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时,特别提出要进行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两大改革。专家分析,个别事业单位“萝卜坑招聘”的暗箱操作问题,以及有些事业单位人员“能上不能下”等痼疾将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

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

“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要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

三要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继续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专家观点

应将公务员的工资透明化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介绍,与时下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思路有所契合,人社部提出的明年工资制度改革思路,体现了有关部门进一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决心。而包括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科学合理的收入决定机制,则是尹蔚民报告的核心所在。

他认为,公务员的工资的多寡,通常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部分民营企业也会予以参考。因此,尹蔚民报告特别提出要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试调查。吴江分析,这一调查可以找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底数,为其工资增长找到依据,更重要的则是使这种增长变得科学起来。

针对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问题,吴江建议,更重要的.是将公务员的工资透明化,并建立相关信息发布制度,也公布类似企业的指导线。这样,也有助于一些收入较低行业的工资能够逐步向公务员“看齐”。

吴江还提出,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一教、两卫行业已基本实现了绩效工资管理,他建议,明年我国应该一鼓作气,在这一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理清思路,在剩余事业单位中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

尹蔚民提出,明年我国要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明确了改革的四大重点。

首先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

其次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最后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专家观点

事业单位人员将签合同

吴江说,明年我国要进行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貌似分为四项重点,其实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即围绕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展开。

他认为,如果明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类似于企业的劳动合同,将首先确立人事合同的概念,明确国家与事业单位人员间的人事关系问题,从而加快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的推广,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管理。这将连带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限、性质、收入等相关问题。

机制。

-其他发布

居民医保补助明年适当提高

尹蔚民表示,2013年要继续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城镇就业人口将新增900万

尹蔚民说,今年就业工作进展好于预期。前11个月,城镇新增就业1202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25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67万人,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明年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过去5年新增54万余名海归

尹蔚民谈到我国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取得的成果时说,过去5年,我国新增高技能人才880多万人,新增博士后5万多人,新增留学回国人员54.3万人;外专人才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顺利实施,共聘请约240万人次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来大陆工作。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明年将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将主要改变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特别是要解决等级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

另据了解,会计、技校和中专教师等职称制度改革也将相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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