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13篇)

时间:2023-11-30 23:23:40 作者:文轩

实施方案的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如果你对实施方案的制定有所困惑,不妨先看看这些范文,或许能帮到你。

公务员工资制度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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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是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对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整个社会分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对整个社会分配格局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既涉及公务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又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通过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国家建立调控有力的分配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应朝如下方向努力:

1、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处理好公务员工资的公平问题,并且促进建立科学、透明与完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分配中应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公务员工资制度也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公平和效率。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应实现科学化与透明化的管理。2、综合考虑我国的现实条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科学的普升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性。公务员工资应该具有激励公务员努力下作的作用,因此,应重视公务员级别工资的.激励作用。同时增加弹性工资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激励机制。在改革工资制度时,还应充分考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我国总体改革的相互促进作用,公务员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话费用,同工同酬原则和我国的财政支付能力,公务员工资应是以上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3、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向基层倾斜的机制,提升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有效激励在基层从事繁杂的具体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同时,还要注重公务员工资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方面新公共管理学的一些理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参考,可以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学习和模仿企业激励机制的成功做法。

4、健全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不断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实现了网上审批、工资统发等先进的管理模式,这是对工资管理水平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务员工资的管理,人事部门要不断提高工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适应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同时,要通过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实现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国内国际环境的急剧变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必须随之适时适当地作出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国际国内环境。行政部门体制的改革必然导致行政环境的变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应顺应这些变化,不断地实现自身地创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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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集合

第一,说说工资条(一般不发,有需要可以自行去财务科查看)。

公务员(非事业编和参公,这两类参照公务员)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

考上公务员的第一年是办事员,职务工资510,级别工资810,没有奖金,有津贴、补贴,除去社保和公积金自交的部分,到手工资2000元左右。这种状况会持续一年。

第二年,转正后,职务工资600,级别工资850,加上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到手收入在3000元左右。这基本就是大部分部门的科员工资现状了。

第二,涨薪酬。

职务晋升会长工资,比如晋升为副科级(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涨100多,涨工龄工资(在职的人员考上公务员,只要之前的工作正常缴纳五险,工作时间算工龄,大学四年也算工龄),每年60元,每月5元,一般三年一涨,即没三年工资会每月多15元。

津贴和补贴也是随着职务晋升的,职务不晋升,一般不调整,除非总体都调。

现在有好消息,公务员工资改革,即使职务不晋升,干到退休,工资也会不断涨,最终能拿到副科以上甚至副处级工资。

第三,奖金。

奖金的话,基本的会有绩效奖,有时按月发,半年发,一年发。除此之外还有优秀奖和先进奖。

公务员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除非犯严重错误,大部分都是基本称职以上。只有优秀有奖金,一次性发800,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一次,另发1500奖金。

先进个人一般就只有300元左右奖金或实物奖励。

第四,社保和公积金。

现在,公务员也被纳入社保。

他们退休时能领到在职时80%的的工资。现在交社保,个人承担一小部分,单位承担一大部分。

具体各地区各部门不同,比例参照企业。大概比例是如果个人扣100元,那你总体账户会有600元。

公积金的话,各部门差异很大,一般的公务员公积金在1000多每月。供电、烟草、盐业、税务、海关等有钱部门,公积金会达到3000以上。

这样说吧,公务员公积金基本够你所在城市的月供了,当然帝都魔都及其他都除外。

第五,补贴、过节费及其他。

很多人都说公务员待遇福利好,多数指的就是这部分了。

确实,在过去没实行阳光工资之前,很多部门都会以各种名目发点钱,现在实行阳光工资了,很多补贴取消了。允许的补贴有偏远地区补贴,下乡补贴,用车补贴,餐补,出差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补贴、高温补贴等。不是说所有的公务员都有这些,这些关键取决于所在单位的财力和所在地方政府的财力。

至于过节费,就是中秋春节有,加在一起一年1000左右,多数给的是实物或抵用券。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公务员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现在基本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与普通的科员无缘。现在纪委和人民群众的眼睛都盯着,谁敢啊。

想考公务员的,需要杜绝此类念想。办公经费是用于工作的,也是由领导掌握支配的,有财务制度管着的,不可能随便花。

总而言之,公务员的工资待遇高不成,低不就,在当地属于中上水平吧。

总体来说,城市经济发达程度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成正比吧。但是在物价飞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仅靠那点工资估计够呛。如果说想捞钱,那么肯定是诚惶诚恐度日了,说不定哪天纪检委就会找你了。

总体而言,公务员工资还是富足的。

所以说,大家考公务员还是很不错的。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xx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

亮点和遗憾:在大幅提薪的同时,统一了公务员工资级别。但是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统发中有相互依赖关系的部门太多,没有一个主体有最高的权威。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亮点和遗憾: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

新疆公务员工资制度

都市报自2月15日刊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月启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报道后,对于广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制度改革”将怎么改。

记者从3月9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人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首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今年7月实施,同时还将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乌鲁木齐市乃依木·亚森在人事工作会议上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增加工资,是对现有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整理和规范,制定一个合理化的津贴补贴方案,逐步完善津贴补贴制度,为各地区附加津贴提供参考依据。”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局长艾克拜尔·吐尔洪说:“乌市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要在中央和自治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后,依据它们作为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来贯彻实施。无论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都不允许各部门、各单位,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和奖金标准,不能以现金形式或其他形式发放新福利。”

记者了解到,在公务员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之后,首府还将对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与收入分配挂钩。

目前,具体的可行性分配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制度出台后将选择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另外,今年首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重点加快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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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引导语:关注国内的收入差距问题,工资改革或将成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如何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欢迎阅读!

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的功能之一,就是指导制定工资标准。名义工资购买力的变化主要就是看cpi,工资只有与cpi挂钩,才能保证物价上涨时,实际工资不会降低。有些专家提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能与cpi挂钩”。我个人认为,这个观点缺乏理论支持和事实依据,会对收入分配改革朝正确方向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很多发达国家调整工资标准时都会以cpi为参照。美国劳动者与雇主的集体谈判工资协议,明确规定工资要随cpi的涨幅进行调整。根据美国官方的统计,美国有8000万人的收入由cpi和各种法规决定,细分为:4780万社保受益人,410万军人和联邦公务员及退休人员,2240万领取贫困救济的人,2670万享受营养午餐的学生(以上人员有交叉)。从1985年开始,美国还根据cpi确定联邦个税的征收政策。

美国公务员的工资每年都有年度微调,其标准就是依据劳工部公布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eci)。实际上,工资成本指数就是cpi在劳动力价格变化上的表现,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实际工资,随着物价上涨名义工资也必然上调。美国私企工资成本指数的统计就是根据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cpi-u)得到的不变美元(如图1),在1991-2010年的20年间,美国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几乎一直高于cpi.

商业28592欧元,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业28125欧元,建筑业27224欧元,熟练工人24359欧元,总统101488欧元。

工资,可用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来衡量。以货币表现的工资就是名义工资,把名义工资换算成购买力就是实际工资。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更关注实际工资,也就是用拿到手的钱所能购买多少生活资料。马克思曾对此给予精辟的论述:“我们谈论劳动能力时,绝不能撇开必须的生活资料。换句话说,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由劳动力的价值表现出来”。

众所周知,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并不是终生的,年幼时不具备劳动能力,年老时则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人类只有通过繁衍,才能保障社会上所有经济活动的劳动力总供给。为此,工资必须能够负担得起家庭的生活资料。同时,劳动力的产生需要教育培训,为维持劳动力的连续产出,劳动者本身还需要医疗保健。所以,教育和医疗费用也要分摊到工资里去。如此分析,要想保持一个经济体有持续的、充足的、有活力的、高质量的劳动力供给,就必须给劳动者足够的实际工资,满足他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工资调整时参照cpi,不但符合马克思的工资理论要求,也在实践中被一些国家所运用。中国在进行工资调整时,也应将cpi作为一个主要参数,根据cpi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工资,避免劳动者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实际工资,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工资与cpi挂钩是为了维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也就是让劳动力保值,但它却无法反映劳动者分享社会财富的比例。要想让劳动者的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还必须引用另一个工资调整的参数——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

工资与gdp挂钩是表达劳动者的相对工资,也就是相对于资本收益的工资。假如gdp增长了10%,工资却仅增长了5%,虽然名义工资或实际工资有所增长,但却没有依照与资本利润相同的增幅增长,相对工资实际是下降了,也就是说,劳动者分到的社会财富的比例下降了,这是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根源之一。新华网2011年2月10日的一篇报道显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53.4%,1995年为52.8%,2000年为51.4%,2006年为40.61%,2007年为39.74%,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总体上是逐年下降的。

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9年该组织24个国家全年满勤平均工资(平均小时工资与全年满勤工作小时数的积)是人均gdp的101%,对一个勤劳的劳动者来说,在一年的劳动中按正常的节假日休息,不请事假,则他的工资与他所在国家的人均gdp大致相等。

酬占人均gdp的101%的比重,中国一个勤勉的劳动者,一年的满勤工资应为25376元。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2009年世界平均最低工资为人均gdp的60%,那么中国的.最低工资应该是15075元,也就是每月1256元。

马克思曾多次论述最低工资。他认为,最低工资必须能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1.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2.用新工人替代老工人的费用;3.劳动者本身的教育费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法律形式规定最低工资,而且根据cpi的变化,随时调整最低工资,如法国在1980-2009年的30年期间,曾58次调整最低工资,几乎是平均每年调整两次。

之所以要规定最低工资,是因为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工资收入来购买生活资料。在工资集体谈判中,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企业主则处于强势,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人妥协。因为劳动者没有工资收入,无法维持长久的生计,而生产资料占有者即使长期停工也可以依靠积累的资本继续生活下去。马克思在论述工人阶级与资本家的角色关系时生动地描述道:“原来的货币占有者,现在摇身一变,成了资本家,在前面趾高气扬地走着,而劳动力的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其后跟随。一个是目空一切,得意洋洋,一心琢磨着发财;一个是战战兢兢,不敢靠前,就像到集市上出卖自己的皮一样,除了遭受蹂躏外没任何指望”。

所以,国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就要在满足劳动者生理需求的同时,满足他的社会需求,这是对任何一个文明、道德社会的起码要求。

我们讲分配公平,绝不是搞绝对平均主义,而是要体现宪法所讲的“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由于劳动者个体的差异,同等量的劳动产出值并不一定相等,受过专门培训的劳动者技能熟练,劳动生产率就高些,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按照马克思的相对工资理论,创造更多价值的工人领取较高的工资也属于分配公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即“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马克思也承认劳动力价值的差异性,并指出教育是引起这种差异的因素之一。所以,对那些因接受教育培训而延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来说,当他们学有所成,进入劳动力市场后其劳动力的价值必然要比没有接受过此种培训的人要高,但这种差异也仅限于补偿前者的为接受教育培训所投入的费用和因接受教育培训所延误的劳动时间,总体差别并不会明显拉开。例如,挪威2008年各学历段平均月工资为(已将挪威克朗换算成人民币元):持初等文凭的职工32760元/月,持中等文凭的职工38610元/月,持大学文凭的职工45630元/月,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工56160元/月,最高学历工资与最低学历工资比值仅为1.7.

从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可知,稀缺劳动力的工资自然会高,过剩劳动力的工资当然会降低。另一方面,根据人的“趋利避害”本性,如果一个行业吸引的劳动力过多,说明这个行业的工资过高;反之,如果一个行业吸引的劳动力不足,说明这个行业的工资过低。现在的“公务员热”正是这一现象的缩影。千军万马争抢公务员职位,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过高这一问题。

劳动强度或危险性大的工种的工资也应较普通工种的工资高,这是因为前者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损害大,而使劳动者可能会过早地退出劳动力市场或死亡。因此,这就要对他们自己的未来生活和所抚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给予弥补。换言之,对劳动强度或危险性大的工种给予较高的工资,无非是劳动储蓄,以备丧失劳动能力时仍能养家糊口。例如,希腊码头工人每年领14个月的工资,每月1万欧元,工资标准与部长相当。

中国农民工工作量是公务员的3倍,而收入仅是公务员的1/4,为了能够购买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他们不得不加班加点。根据《环球网》的报道,富士康工人每月加班都大约在100小时左右,有时竟达140小时。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之长、工作强度之大,可见一斑。

马克思早就论证了劳动量与工资的辩证关系:“劳动力价格越低,工人为了确保得到那点可怜的工资就必须付出更大的劳动量,或者说更长的工作日。劳动力价格低廉必然刺激劳动时间的延长”。所以,对那些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对那些大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对那些冒着生命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对那些到外地打工的劳动者,必须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弥补他们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和正常家庭生活的损失。

学分数线相差悬殊,同一张考卷同样的考分,在北京等直辖市可以上重点高校,在一些省份可能只勉强上大专。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使勤奋学习的学生进入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本来应该具有的优越竞争条件。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认为,法律制度是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为此,各国都用法律规范劳动力市场,调整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者之间以及雇主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美国1938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就规定了联邦最低工资,1935年的《国家劳资关系法》规定,雇员有权参加劳工组织,进行集体协议和参加统一行动。

一些媒体经常报道新加坡公务员工资如何之高,其实,新加坡所有公务员的工资是有法可依的。新加坡早在1994年就用法律形式规范、约束了公务员的工资,其基本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工资参照劳动力市场制定,高官的工资要和国民收入挂钩,规定部长工资是全国48个薪水最高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和企业总裁的中线工资的2/3,其他级别的公务员工资也参照相应的标准制定。所以,新加坡公职人员的工资不会超过私营企业,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分别是私营企业的88%和85%,公务员工资并不比筑路工人的工资高。

其实,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工资差别并不会过大,中国工资差距大多是由“双轨制”造成的:普通工人的工资由市场决定,可公职人员的工资由自己来定。我在近期出版的《85%的人应该涨工资》一书中已提出:中国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6倍,世界平均值为2倍;国企高管工资是最低工资的98倍,世界平均为5倍。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尚处于无序状态,各部门、各行业的人都说自己的工资低,公务员之间比工资,国企垄断行业职工之间比工资,教师之间比工资……这样比,越比收入分配差距越大,问题就出在中国没有一部《工资法》,把所有劳动者的工资纳入一个系统内进行调节。政府虽然发布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但这些都是部门规章和建议,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执行中随意性较大。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难点,就在于一部分人存在的“特权思想”。公务员给自己涨工资,国有垄断企业紧跟其后,公务员不甘心落后,又是新一轮的涨薪。政府机关与国有垄断企业进行涨薪竞赛,才造成中国行业工资差如此之大,普通劳动者深受其害,城乡居民总体生活满意度下降的原因也多源于此。

中国有近8亿劳动者,这么大的劳动力市场,要想理顺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职别的工资关系,没有一部《工资法》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国家应该尽早出台相关法律,让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与法律挂钩。通过《工资法》,建立起一系列的工资制度。我认为,以下十项内容应该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1.同工同酬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私营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必须保持相同的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和封顶工资制度。国家需规定最低工资制度,同时,对公职人员规定最高工资,任何公职人员所有报酬之和不得超过封顶工资。

3.可比性工资制度。所有劳动者的工资可与人均gdp、最低工资和全国所有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较。与人均gdp比较,解释劳动力的价值;与最低工资比较,解释分配公平状况;与人均工资比较,解释自己所处的收入阶层。

4.工资分级制度。全国实行统一的工资分级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各行业、各岗位的工资均以同一工资分级表发放。

5.利益回避制度。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6.工资透明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一定要透明,为便于监督,必须保证任何公民可随时通过网络等媒体,查验任何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

7.工资增幅与cpi、gdp和劳动强度挂钩。

8.个税和社保等基金代缴制度。发放工资时,个税、社保等各种基金可由雇主代缴,但须为雇员出示证明。全国劳动者在享受政府补贴的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基金上必须执行相同的标准,废除养老金“双轨制”,任何福利性补贴须遵守弱势群体优先的原则。

9.恶意拖欠工资惩罚制度。雇主拖欠雇员工资,根据拖欠多少和时间长短,进行罚款和判处刑罚。

10.工资委员会制度。工资委员会委员应由政府、企业、职工和社会学者组成。工资委员会制定工资分级表和调整系数,并把调整方案报国务院提交人大讨论通过。

目前工资制度改革情况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焦点问题。搞好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分配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分配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经过2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随着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企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从工资的形成来看,分配行为不规范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用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这种劳动合同制仍只是定性地表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对利益关系基本没有作出定量的规定。这使得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随意性较强,职工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被忽视。甚至还存在着少数非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现象。

工资形式过于单调,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

在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没有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不同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并没有按改革目标所希望的那样真正拉大,知识、技术、人才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承认,企业内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报酬区别在结构工资中虽有反映,但反映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只占很小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变动搞普调,使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奖金津贴搞平均,人人有份,使收入分配与劳动严重脱节。

职工的工资收入构成不合理从职工由企业所得全部收入的构成来看,货币化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偏低,各种补贴、医疗费报销、住房等福利性收入要占相当大比重。而福利性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职工在企业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这使得那些素质低、身体差、年岁高的职工一般不愿意离开企业,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与这些福利性收入无缘或得到很少,纷纷跳槽,这就使国有企业职工形成冗员甚多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

由于改革没有到位,国有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

有的企业占有因行业垄断或资产占有丰厚而获得的级差收入。这些级差收入本应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即使留在企业,也只能是归属企业发展基金,即归为国家的再投入,不能用于职工分配。而现在,一些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想方设法向职工分配这种企业得到的级差收入,这使得一些行业的职工工资收人大大高于其他企业。尤其是使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望尘莫及。从国有企业看,航空、邮电、铁路、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等行业的职工,不仅收入水平较高,而且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优越。同这些垄断性行业相比,制造业、采掘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职工,则不仅收入水平偏低,而且福利待遇水平也不高。这种悬殊的差异,固然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效率差别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分配机制不同而致。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突破传统的工资+奖金+津贴分配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分配形式和途径,以不断调动和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企业工资市场化

所谓工资市场化,就是工资以市场为基础而形成。这是与传统的计划工资相对应的一种工资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工资分配必须适应将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与市场工资水平接轨,计划经济模式下那种企业自我封闭式的工资分配形态将不复存在。所以应尽快在思维方式和分配办法上实现转轨,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市场决定工资。

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市场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建立规范社会劳动力市场,定期公布各类劳动力价格,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另一方面,企业对那些市场上对某种人才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而那些市场上对某种岗位人员需求少于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相对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对那些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人才,应确定大大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保护工资”。这样,使企业职工收入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留住关键人才,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国有企业在拥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

为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改革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鼓励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难度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年度收入的一种基本分配制度。年薪一般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产规模、管理的难易程度、经营者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小等因素,并参考经营者市场价格确定;效益年薪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贡献、主要经济指标,经年末财务审计和综合考核后予以确认。

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和质量及其贡献率分配,它以追求生产要素所有权收益为动因。从根本上说,按劳分配也是一种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即按参与生产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进行分配。

在实际工作中,(1)探索进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分配办法。部分地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结合企业改制,可以进行职工持股试点。(2)积极试行技术入股,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3)在部分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通过职工全体持股,形成劳动联合基础上的资本联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组织形式。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中止条件以及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为使企业工资水平与市场接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对生产、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的精英和企业最重要的技术人才实行谈判工资制,其工资水平根据人才市场供求关系、最新市场劳动力价格、同行工资水平、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工作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其年工资总额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他部分量化考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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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改革【精选】

国家机关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的工资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和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现行工资制度已经不适应四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亟需改革。当前,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基本成熟。为此,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针对现行工资制度的弊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国家财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逐步进行改革,使之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四化建设服务。

要积极办好城镇效区和林区、工矿区的知青场队和农副业基地。近年来,这种经济形式已经在一些地方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它在扩大就业门路、安排已婚插队知青、解决部分职工两地分居问题、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发展小城镇和卫星城镇建设、稳定农村劳动力等方面,都起着积极作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有计划地加以发展。要采取政治动员和经济吸引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城镇待业青年去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那些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向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使它们成为城镇部分待业青年就业的场所。为了鼓励和支持知青场队的发展,除国务院国发〔1981〕19号文件规定的应税产品外,其它产品和经营业务收入仍继续按照中发〔1978〕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到农村插队的知青已同当地农民结婚的,要就地就近妥善安置。对于居住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待业青年,要坚持就地广开门路进行安置,农村社队企业要欢迎他们在那里就业。

大力加强对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不能全靠劳动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应当亲自动手,排除各种阻力,紧紧抓住不放,真正解决问题。要把结合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解决城镇劳动就业的规划,作为“六五”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安排劳动就业由过去主要靠国营企业招工,转到今后通过国营、集体、个体多种渠道,这一重大变化已经在干部、群众中引起种种思想反应。因此,各级党委、政治工作机关、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理论等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加强对干部、群众和待业青年的思想教育,继续肃清左的影响,纠正轻集体、鄙视个体、以及轻消费、鄙薄商业和服务行业等传统旧观念。在一切在业和待业的人员中,都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要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批评和克服歪风邪气,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教育自己的待业子女和亲属,乐于从事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相信,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者和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正确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将会为我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开创出一个新局面,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地促进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改革的原则。

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新的工资制度,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为今后逐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基础。改革的原则是: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

(二)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以利于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要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学教师和职级不符的中年骨干的工资要适当多增加一些。

(四)通过改革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基础工资。以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现行六类工资区定为四十元。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2.职务(含技术职务,下同)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每一职务设几个等级的工资标准。上下职务之间的工资适当交叉。工作人员按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本方案附发的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八、九)和国家安排的工资增长指标范围内制定。

今后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贡献大小进行考核。根据国家规定的晋级增资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可在每个职务的工资标准范围内升级;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成绩很差的,则应降级。增加的职务工资,在年度工资增长计划指标中解决。

3.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五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到本人离、退休时为止,但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四十年。

4.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有较大贡献的可以多奖,不得平均发放。所需奖金,仍从行政经费节支中开支。

(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允许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结构因素。

国务院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其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比照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教学、科研、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照附表四、五、六、七实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上述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标准的水平,不得超过上述结构伯总水平。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发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发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发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发十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工资制度。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技术)工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其中工人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与干部相同。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查平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三、实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制定各级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以及各个职务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属于各级国家机关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部委(院)所属事业单位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家科委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查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的,除职务名称系列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其他各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对一九八四年下半年以来,违反规定和不顾工作需要增设机构、机构升格、突击提升职务的,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整顿和清理。

(二)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职务工资。职务变动时,按新任职务领取职务工资。一九八二年以来,由于调整领导班子,由原任职务改任巡视员、调研员或较低职务的,仍按原任职务确定工资。原来已确定享受某一职级待遇而未担任相应实职的干部,只能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工资,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样也按其实际担任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对有专业技术称号,不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其目前实际从事的工作确定职务工资。学历、学位、学衔和专业技术称号可作为担任某一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作为确定职务工资的依据。

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采取从上到下逐级核定的办法,不搞群众评议。

(三)高等学校、中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应逐步实行聘任合同制,并按聘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

(四)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应实行不少于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另行规定。见习期满后,应根据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贡献和工作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职务和相应的职务工资。

(五)执行新的工资制度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五元),低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进入本职务的最低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就近套入职务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高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照发原工资,不实行新标准。对上述人员,都发给工龄津贴。

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六)在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和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由调入和招聘单位按所担任的职务重新确定。

(七)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只将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对现行五类及五类以上工资区都暂不调整,仍按现行的地区工资差别的比例计发地区工资。计发地区工资的办法另行制定,现行地区工资差别不合理需要调整的,待进一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后再逐步调整。

(八)各事业单位这次工资改革增加工资的水平和工资标准,只能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不能自定工资标准。

对经济上能够完全自立和有一部分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其留用的收入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发展各项事业,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小部分。

要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经济上完全自立。对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上能够自立,国家不再拨给各项经费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经济承包、有偿合同制的单位),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除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进行工资改革外,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今后这些单位按企业对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工资脱钩。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配一部分增资指标,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也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

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超过限额的,要按规定缴纳奖金税。征税办法另订。

(九)这次工资改革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的增资指标,要严格掌握,不得超过。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在分配的增资指标外,动用地方财力或其他收入,额外增加工资。各级财政、银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十)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今后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增长的工资指标,除用于增加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以外,主要用于正常晋级或提高职务工资标准,晋级增资制度,由劳动人事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工资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行定编、定员,核定工资总额,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对工作人员必要的考核制度,以利于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改革的方法步骤。

这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一次较大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决不能各行其是。凡是违背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不给工资制度的改革增加矛盾和困难,应严格执行中办发【1984】26号文件的规定,在工资改革方案实施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一律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应当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搞好改革。凡未经中央、国务院批准,擅自调整工资和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不予承认。

改革方案下达后,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办的普通中、小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幼儿园,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实行;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实行。企业所属的科研设计单位、医院、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等,随同本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行。

上述改革方案不公开报道。

附表:略。

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

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

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工资制度改革总结

(1993年11月1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现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就是要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起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理顺工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即将下发的实施办法执行,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组织纪律,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现象发生。同时,必须把增资额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限额内,不得突破。

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解决的矛盾很多,涉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这次工资增长的幅度,同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相比是比较大的,国家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尽了最大努力。由于工资问题十分复杂,历史上遗留问题较多,不可能通过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都得到解决。但是,新工资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将有利于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各种工资关系的逐步理顺,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入新的轨道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层层负责。要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一九五六年和一九八五年两次大的改革。这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未能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加之工资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使工资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总结和吸收前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机关现行工资制度相应进行改革,建立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级别工资制度(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以利于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正常增资制度。

(三)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四)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根据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保障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同时,将现行发放的工资外补贴纳入工资。

(五)改革地区工资类别制度和津贴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发挥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人们到边疆、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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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工资制度改革【精选】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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