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优质15篇)

时间:2023-11-23 19:38:10 作者:薇儿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优质15篇)

实施方案是指在特定目标下,为了解决问题或达到目标而制定的一套具体行动步骤和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集合

第一,说说工资条(一般不发,有需要可以自行去财务科查看)。

公务员(非事业编和参公,这两类参照公务员)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

考上公务员的第一年是办事员,职务工资510,级别工资810,没有奖金,有津贴、补贴,除去社保和公积金自交的部分,到手工资2000元左右。这种状况会持续一年。

第二年,转正后,职务工资600,级别工资850,加上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到手收入在3000元左右。这基本就是大部分部门的科员工资现状了。

第二,涨薪酬。

职务晋升会长工资,比如晋升为副科级(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涨100多,涨工龄工资(在职的人员考上公务员,只要之前的工作正常缴纳五险,工作时间算工龄,大学四年也算工龄),每年60元,每月5元,一般三年一涨,即没三年工资会每月多15元。

津贴和补贴也是随着职务晋升的,职务不晋升,一般不调整,除非总体都调。

现在有好消息,公务员工资改革,即使职务不晋升,干到退休,工资也会不断涨,最终能拿到副科以上甚至副处级工资。

第三,奖金。

奖金的话,基本的会有绩效奖,有时按月发,半年发,一年发。除此之外还有优秀奖和先进奖。

公务员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除非犯严重错误,大部分都是基本称职以上。只有优秀有奖金,一次性发800,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一次,另发1500奖金。

先进个人一般就只有300元左右奖金或实物奖励。

第四,社保和公积金。

现在,公务员也被纳入社保。

他们退休时能领到在职时80%的的工资。现在交社保,个人承担一小部分,单位承担一大部分。

具体各地区各部门不同,比例参照企业。大概比例是如果个人扣100元,那你总体账户会有600元。

公积金的话,各部门差异很大,一般的公务员公积金在1000多每月。供电、烟草、盐业、税务、海关等有钱部门,公积金会达到3000以上。

这样说吧,公务员公积金基本够你所在城市的月供了,当然帝都魔都及其他都除外。

第五,补贴、过节费及其他。

很多人都说公务员待遇福利好,多数指的就是这部分了。

确实,在过去没实行阳光工资之前,很多部门都会以各种名目发点钱,现在实行阳光工资了,很多补贴取消了。允许的补贴有偏远地区补贴,下乡补贴,用车补贴,餐补,出差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补贴、高温补贴等。不是说所有的公务员都有这些,这些关键取决于所在单位的财力和所在地方政府的财力。

至于过节费,就是中秋春节有,加在一起一年1000左右,多数给的是实物或抵用券。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公务员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现在基本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与普通的科员无缘。现在纪委和人民群众的眼睛都盯着,谁敢啊。

想考公务员的,需要杜绝此类念想。办公经费是用于工作的,也是由领导掌握支配的,有财务制度管着的,不可能随便花。

总而言之,公务员的工资待遇高不成,低不就,在当地属于中上水平吧。

总体来说,城市经济发达程度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成正比吧。但是在物价飞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仅靠那点工资估计够呛。如果说想捞钱,那么肯定是诚惶诚恐度日了,说不定哪天纪检委就会找你了。

总体而言,公务员工资还是富足的。

所以说,大家考公务员还是很不错的。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xx年。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

亮点和遗憾:改革实现了从供给制到货币制的跨越。然而该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直到1985年“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才解决上述问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亮点和遗憾: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

公务员工资制度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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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集合

2017最近热议的话题就是事业单位取消事业编,很多医院的工作人员和老师都在纠结,好容易得到的编制怎么能说没就没有了。然而抛去这些不说,2017年公务员工资又有新的改变,大多数都增幅较高,而教师工资提高10%。对于不同级别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提高退休费。

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同样是公务员,在不同地区,收入差距还是很大的。有些城市,高新区、开发区的公务员,收入就比城区的一般公务员平均高出一倍。官做的越大,工龄越长,这项工资标准越高。从2014年开始,基本工资基本保持两年一涨的趋势,涨幅也逐年递增。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2017年各地方各岗位公务员到手收入情况吧:

广东省某三线城市:每月4552元+补贴到手4751元。

广东乡镇人员:5500/每月。再加上各项福利估计还会更多。

河北某县国税局:2400/每月。可见国税绩效和车补可谓是遥遥无期,看来国税状况不容乐观。

黑龙江4300/每月,很多奖金等福利也逐渐消失.....全年13个月能拿到70800元。

辽宁某地级市区公务员:工资2000多,看似比较一般,但是绩效奖很高,可谓有付出就有收获。

西南非省会城市:2016年新进公务员,到了2017涨了100元。目前工资到手3651元,包括补贴和绩效。

东部沿海乡镇公务员:7000/每月工资,在公务员行列里算很高了,可以说沿海的公务员工资都很高,但也不得不面对的是房价问题.....

浙江:20万/年,副科级,管理层还是很给力,熬到这也就美滋滋啦。

珠三角地区:4800/月,加上各项补助,小康生活满足啦,可谓是靠海公务员工资高的优势。

以上就是各地区工资水平,里边有你们的同胞吗?很多人抱怨公务员工资低,但事实看了上面的说法,公务员不仅有13个月的工资,大多数有绩效,公积金也比一般企业高。有的地方有食堂,还发购物卡等福利,我想这也是很多人考公务员的原因,因为各项政策福利待遇真的很温暖。

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集合

说到公务员,大家都知道他们工资高、活计少、上下班时间固定。但是就是收入如此之高的公务员,工资却被要求两年一次调整,说直白了就是两年加一次工资。这是为什么呢?首先我们要从公务员的工资构成来说。

我们知道公务员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是这个样子的:薪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工资是指构成工资中出去绩效和各类福利待遇的部分,是维持职工最低生活的工资额。而津贴、补贴和奖金都是由制度规定好了的,而每两年调整的其实只有基础工资。

其次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两者之间关系是什么样的?简单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础工资,比如当地规定最低工资是1300,你的正常收入只有1000,那么单位就是违法,但是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1000,奖金是300,那么就不违法了。

而一般科员的基础工资也是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率高,所以每次公务员基础工资上调必定会跟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这会带来一好一坏的影响,一是企业员工的薪资可能有随着上涨,注意是有可能。二是必然带来物价的上涨。

到这儿,大家应该清楚为什么公务员的薪资会每两年一次调整了,它是受市场活动所影响的。

公务员各部门工资待遇总结你看中哪个呢?七大群体收入有望提高,其中包括基层公务员!

1、国税局。

为什么要把这个单位放在这么前面,不用说,这个单位的福利待遇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转业回地方后的战友大部分都不会有什么政治前途了。年龄大了,又没什么背景,还是有个福利好的单位安稳些。怎么个好法,我给你举个例子,工改前我们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加一起才1200元左右,而转业在本市地税的一月2600元左右,他还说国税比他还有钱,你说这个单位好不好?不过这个单位不太好进,一般都是省里直管的。转业那年考试第一的那位当然选的就是国税。

2、地税局。

此单位福利比国税稍微差点,但也差不到哪去。不要怕到了单位不懂业务,地方政府那点活很好干,军队的军官素质比公务员素质高的太多了。你去了只会比他们干的好。和国税一样,不好进。当年转业考试第四名、第五名选的此单位。

3、财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财神爷,很难进,再穷的地方,这个单位也能开出工资,你说单位好不好。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单位的二级机构,如会计局、计改办、会计事务所,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意味这不是真正的公务员。不过不影响福利待遇。

4、人事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权利很大单位。公务员管理、干部调配、技术职称、干部教育、军转分配、培训、工资、人才交流、编制等等,权利太大了。也有二级机构,属于事业编制,如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但福利待遇都不错,而且编制自己管着,调整起来也很方便。

公务员工资制度4次改革【】

xx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

亮点和遗憾:在大幅提薪的同时,统一了公务员工资级别。但是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统发中有相互依赖关系的部门太多,没有一个主体有最高的权威。

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

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

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工资制度改革【精选】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工资制度改革总结

(1993年11月1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现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就是要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起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理顺工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即将下发的实施办法执行,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组织纪律,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现象发生。同时,必须把增资额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限额内,不得突破。

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解决的矛盾很多,涉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这次工资增长的幅度,同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相比是比较大的,国家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尽了最大努力。由于工资问题十分复杂,历史上遗留问题较多,不可能通过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都得到解决。但是,新工资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将有利于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各种工资关系的逐步理顺,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入新的轨道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层层负责。要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一九五六年和一九八五年两次大的改革。这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未能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加之工资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使工资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总结和吸收前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机关现行工资制度相应进行改革,建立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级别工资制度(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以利于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正常增资制度。

(三)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四)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根据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保障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同时,将现行发放的工资外补贴纳入工资。

(五)改革地区工资类别制度和津贴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发挥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人们到边疆、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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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改革方案: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工资制度改革【精选】

国家机关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的工资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和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现行工资制度已经不适应四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亟需改革。当前,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基本成熟。为此,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针对现行工资制度的弊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国家财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逐步进行改革,使之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四化建设服务。

要积极办好城镇效区和林区、工矿区的知青场队和农副业基地。近年来,这种经济形式已经在一些地方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它在扩大就业门路、安排已婚插队知青、解决部分职工两地分居问题、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发展小城镇和卫星城镇建设、稳定农村劳动力等方面,都起着积极作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有计划地加以发展。要采取政治动员和经济吸引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城镇待业青年去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那些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向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使它们成为城镇部分待业青年就业的场所。为了鼓励和支持知青场队的发展,除国务院国发〔1981〕19号文件规定的应税产品外,其它产品和经营业务收入仍继续按照中发〔1978〕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到农村插队的知青已同当地农民结婚的,要就地就近妥善安置。对于居住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待业青年,要坚持就地广开门路进行安置,农村社队企业要欢迎他们在那里就业。

大力加强对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不能全靠劳动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应当亲自动手,排除各种阻力,紧紧抓住不放,真正解决问题。要把结合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解决城镇劳动就业的规划,作为“六五”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安排劳动就业由过去主要靠国营企业招工,转到今后通过国营、集体、个体多种渠道,这一重大变化已经在干部、群众中引起种种思想反应。因此,各级党委、政治工作机关、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理论等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加强对干部、群众和待业青年的思想教育,继续肃清左的影响,纠正轻集体、鄙视个体、以及轻消费、鄙薄商业和服务行业等传统旧观念。在一切在业和待业的人员中,都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要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批评和克服歪风邪气,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教育自己的待业子女和亲属,乐于从事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相信,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者和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正确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将会为我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开创出一个新局面,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地促进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改革的原则。

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新的工资制度,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为今后逐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基础。改革的原则是: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

(二)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以利于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要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学教师和职级不符的中年骨干的工资要适当多增加一些。

(四)通过改革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基础工资。以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现行六类工资区定为四十元。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2.职务(含技术职务,下同)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每一职务设几个等级的工资标准。上下职务之间的工资适当交叉。工作人员按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本方案附发的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八、九)和国家安排的工资增长指标范围内制定。

今后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贡献大小进行考核。根据国家规定的晋级增资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可在每个职务的工资标准范围内升级;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成绩很差的,则应降级。增加的职务工资,在年度工资增长计划指标中解决。

3.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五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到本人离、退休时为止,但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四十年。

4.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有较大贡献的可以多奖,不得平均发放。所需奖金,仍从行政经费节支中开支。

(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允许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结构因素。

国务院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其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比照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教学、科研、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照附表四、五、六、七实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上述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标准的水平,不得超过上述结构伯总水平。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发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发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发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发十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工资制度。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技术)工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其中工人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与干部相同。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查平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三、实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制定各级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以及各个职务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属于各级国家机关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部委(院)所属事业单位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家科委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查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的,除职务名称系列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其他各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对一九八四年下半年以来,违反规定和不顾工作需要增设机构、机构升格、突击提升职务的,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整顿和清理。

(二)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职务工资。职务变动时,按新任职务领取职务工资。一九八二年以来,由于调整领导班子,由原任职务改任巡视员、调研员或较低职务的,仍按原任职务确定工资。原来已确定享受某一职级待遇而未担任相应实职的干部,只能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工资,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样也按其实际担任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对有专业技术称号,不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其目前实际从事的工作确定职务工资。学历、学位、学衔和专业技术称号可作为担任某一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作为确定职务工资的依据。

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采取从上到下逐级核定的办法,不搞群众评议。

(三)高等学校、中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应逐步实行聘任合同制,并按聘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

(四)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应实行不少于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另行规定。见习期满后,应根据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贡献和工作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职务和相应的职务工资。

(五)执行新的工资制度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五元),低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进入本职务的最低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就近套入职务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高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照发原工资,不实行新标准。对上述人员,都发给工龄津贴。

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六)在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和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由调入和招聘单位按所担任的职务重新确定。

(七)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只将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对现行五类及五类以上工资区都暂不调整,仍按现行的地区工资差别的比例计发地区工资。计发地区工资的办法另行制定,现行地区工资差别不合理需要调整的,待进一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后再逐步调整。

(八)各事业单位这次工资改革增加工资的水平和工资标准,只能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不能自定工资标准。

对经济上能够完全自立和有一部分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其留用的收入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发展各项事业,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小部分。

要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经济上完全自立。对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上能够自立,国家不再拨给各项经费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经济承包、有偿合同制的单位),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除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进行工资改革外,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今后这些单位按企业对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工资脱钩。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配一部分增资指标,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也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

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超过限额的,要按规定缴纳奖金税。征税办法另订。

(九)这次工资改革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的增资指标,要严格掌握,不得超过。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在分配的增资指标外,动用地方财力或其他收入,额外增加工资。各级财政、银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十)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今后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增长的工资指标,除用于增加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以外,主要用于正常晋级或提高职务工资标准,晋级增资制度,由劳动人事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工资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行定编、定员,核定工资总额,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对工作人员必要的考核制度,以利于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改革的方法步骤。

这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一次较大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决不能各行其是。凡是违背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不给工资制度的改革增加矛盾和困难,应严格执行中办发【1984】26号文件的规定,在工资改革方案实施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一律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应当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搞好改革。凡未经中央、国务院批准,擅自调整工资和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不予承认。

改革方案下达后,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办的普通中、小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幼儿园,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实行;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实行。企业所属的科研设计单位、医院、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等,随同本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行。

上述改革方案不公开报道。

附表:略。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目前工资制度改革情况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焦点问题。搞好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分配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分配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经过2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随着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企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从工资的形成来看,分配行为不规范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用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这种劳动合同制仍只是定性地表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对利益关系基本没有作出定量的规定。这使得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随意性较强,职工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被忽视。甚至还存在着少数非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现象。

工资形式过于单调,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

在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没有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不同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并没有按改革目标所希望的那样真正拉大,知识、技术、人才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承认,企业内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报酬区别在结构工资中虽有反映,但反映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只占很小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变动搞普调,使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奖金津贴搞平均,人人有份,使收入分配与劳动严重脱节。

职工的工资收入构成不合理从职工由企业所得全部收入的构成来看,货币化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偏低,各种补贴、医疗费报销、住房等福利性收入要占相当大比重。而福利性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职工在企业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这使得那些素质低、身体差、年岁高的职工一般不愿意离开企业,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与这些福利性收入无缘或得到很少,纷纷跳槽,这就使国有企业职工形成冗员甚多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

由于改革没有到位,国有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

有的企业占有因行业垄断或资产占有丰厚而获得的级差收入。这些级差收入本应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即使留在企业,也只能是归属企业发展基金,即归为国家的再投入,不能用于职工分配。而现在,一些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想方设法向职工分配这种企业得到的级差收入,这使得一些行业的职工工资收人大大高于其他企业。尤其是使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望尘莫及。从国有企业看,航空、邮电、铁路、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等行业的职工,不仅收入水平较高,而且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优越。同这些垄断性行业相比,制造业、采掘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职工,则不仅收入水平偏低,而且福利待遇水平也不高。这种悬殊的差异,固然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效率差别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分配机制不同而致。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突破传统的工资+奖金+津贴分配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分配形式和途径,以不断调动和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企业工资市场化

所谓工资市场化,就是工资以市场为基础而形成。这是与传统的计划工资相对应的一种工资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工资分配必须适应将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与市场工资水平接轨,计划经济模式下那种企业自我封闭式的工资分配形态将不复存在。所以应尽快在思维方式和分配办法上实现转轨,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市场决定工资。

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市场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建立规范社会劳动力市场,定期公布各类劳动力价格,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另一方面,企业对那些市场上对某种人才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而那些市场上对某种岗位人员需求少于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相对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对那些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人才,应确定大大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保护工资”。这样,使企业职工收入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留住关键人才,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国有企业在拥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

为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改革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鼓励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难度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年度收入的一种基本分配制度。年薪一般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产规模、管理的难易程度、经营者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小等因素,并参考经营者市场价格确定;效益年薪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贡献、主要经济指标,经年末财务审计和综合考核后予以确认。

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和质量及其贡献率分配,它以追求生产要素所有权收益为动因。从根本上说,按劳分配也是一种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即按参与生产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进行分配。

在实际工作中,(1)探索进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分配办法。部分地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结合企业改制,可以进行职工持股试点。(2)积极试行技术入股,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3)在部分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通过职工全体持股,形成劳动联合基础上的资本联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组织形式。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中止条件以及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为使企业工资水平与市场接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对生产、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的精英和企业最重要的技术人才实行谈判工资制,其工资水平根据人才市场供求关系、最新市场劳动力价格、同行工资水平、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工作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其年工资总额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他部分量化考核后发放。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目前工资制度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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