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渣土车管理方案篇一
一、广场车位规划情况:
商业广场地面可停放车辆80辆左右,其他可以停放10到20辆车,合计共可停放车辆约100辆左右。
二、广场目前车辆情况:
1、停放情况:平时停放日周转率160辆左右,节假日商场搞活动日周 转率240辆,还要看车辆的流动性。
看车辆的大小决定。
3、商场卸货的车辆可以在一小时之内可以免费。
4、其他车辆可以另行办理。
三、车辆管理及停车场使用现状:
1、商场在营业时间,客户1.5个小时内免费,超过1.5小时没有购物小票按标准收费,其余时间按收费标准收取。
2、平时车流量少时,客户一般停在广场;集团员工和办理车库月卡的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商场做活动根据车辆情况开放停车场。
四、车辆停放管理:
1、管理员现准备5名,到时可以根据车辆的流动性增加或减少。一名管理员在门口操作收费现一次5元收取,另四名管理员分散到个各点指挥车辆。
2、广场车位划线要规划,为了便于顾客停放和管理。一到活动时间可以增加人员加班。
3、进一步完善广场交通标识标牌,给客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停车环境,引导客户规范停放。
4、加强对管理员礼貌礼节、交通指挥手势、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一、负二层集团使用16个车位不对外停放),合计共可停放车辆约480辆左右。
二、广场目前车辆情况:
1、停放情况:平时停放日周转率400辆左右,节假日商场搞活动日周转率1500辆,春节最高峰时曾达到日周转率4000多辆。
2、对周边在此停放的车辆(一般是附近写字楼的客户)给予提
供购买月卡,现共有64辆车主购买月卡。
3、企业员工车辆53辆。
4、企业关系单位36辆(年终由集团给予结算)。
5、天虹商场按合同约定提供20个,实际停放10辆。
6、其他月卡车辆65辆左右。
三、车辆管理及停车场使用现状:
1、商场在营业时间,客户3个小时内免费,超过3小时没有购物小票按标准收费,其余时间按收费标准收取。
2、平时车流量少时,客户一般停在广场;集团员工和办理车库
月卡的车辆停在负一层车库;负二层基本不用。商场做活动根据车辆情况开放负
一、负二层。
三、车辆停放管理存在的问题:
1、节假日时天虹商场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时,购物车辆大增,加之附近购物车辆均停放在广场,现有车位难以满足需要。
2、两个岗亭原设计在道闸旁边,需要一个人在亭内开启道闸,一个人收发卡,这样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且不便于操作。
四、伴随车流量增多停车场管理方案的调整:
1、道闸改造。目前深圳、广州等城市均采取的是将岗亭设在进出口两个道闸的中间,一名护卫员在亭内操作即可。这样既方便车辆进出,同时又可节约人工成本(每班只需一人上班)。同时在设计上考虑下雨时客户取卡不淋雨的问题。
2、广场车位划线规划。现广场车主停放比较随意,一到活动时间要增加许多人员加班。为了便于顾客停放和管理,建议广场按车位尽寸规划车位线。
3、随着大楼出租的进展,车流量会越来越多,建议负一层仅对客户(含顾客及写字楼业务单位关联顾客临时停放)开放,不使用道闸。负二层提供写字楼工作人员专用,通过负二层道闸加强管理。
4、如广场露天车位不能满足客户使用,届时和天虹商场协商实
行3小时内凭购物小票免费,餐厅凭餐卡免费,各租户的客户凭各租户印章免费停放的形式限制周边车辆停放。
5、今后有其他客户进驻大厦办公,建议对客户办公及顾客车辆
收费采取月包干制形式,每月收取固定停车费。
6、进一步完善广场交通标识标牌,给客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停车环境,引导客户规范停放。
7、加强对护卫员礼貌礼节、交通指挥手势、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军事素质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及考核。
1、清洁维护和维修管理
(1)清洁维护管理。维持项目基地范围内附属场地干净清洁。(2)机电维护。包括电路、电器设备维护、机械器具维护、空调设备维护、照明设备维护等。
(3)环境卫生维护。包括花园景观、绿地、道路、水沟、建筑外观、内饰、广告灯箱、促销饰品灯的清理与维护。
8、协调天华公司加强对系统的维护及保养。
(4)资讯安保系统的维护。包括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电脑系统、管理系统、作业系统及收银系统等。
2、安全管理(1)保安勤务管理。(2)中控室管理(3)消防安全管理。
(4)一般安全管理(一般警卫及人员安全管理)。
3、停车及停车场管理
(1)停车及停车场使用规则。交通进出口以及路线的规划布局等。
(2)指挥调度。
(3)收费管理。停车场收费。
(4)停车场安全管理。盗窃损坏行为的制止等。
2011.9
渣土车管理方案篇二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第四条(管理主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投资)
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智能化建设)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第八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交通、规划、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编制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方案审查)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涉及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方案的,应将审核意见抄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条(配套建设)
新建项目应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设置标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公共或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在改(扩)建时补建。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登记备案)
经验收合格或因故歇业的公共停车场,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收费核准书后,方可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四条(稳定使用性质)
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临时泊位设置)
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逐步减少的原则。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市区主干道;
(四)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和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十六条(临时泊位审批)
临时停车泊位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时间设置。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内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文明交通劝导员)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文明交通劝导员,负责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临时泊位收费)
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由文明交通劝导队执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后解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佩戴服务证;
(二)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收取停车费;
(三)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超额停车;
(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六)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收费标价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补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除遵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
(三)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四)建立经营、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五)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六)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机动车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二)服从机动车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泊车辆;
(三)关闭车辆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上车门;
(五)按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对外服务)
专用停车场和住宅区的停车库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遵守本办法对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法律责任)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标志、标线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停放秩序混乱,超额停放车辆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责任)
擅自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泊位违法责任)
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违反本办法有关道路交通秩序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交通、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渣土车管理方案篇三
为了规范xx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小区内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西安市停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地面停车位登记制度
xx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由具体交房人员负责在“车位需求登记表”登记该户业主信息,并当面告知业主此车卡登记仅为留存业主及车辆信息所用,“车位需求登记表”中登记的序号不作为地面停车卡排队序号。
2、地面停车位车卡发放方式
xx地面停车卡发放以抽签形式进行,抽签时间以楼宇集中装修期结束时间节点为准,车卡有效期限为一年。已购买xx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再参与地面停车卡抽签。
3、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准备阶段:
在抽签实施工作开始之前的一个月,由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各自分管区域内已入住业主具体抽签时间,并做好记录,以备后期查询。对于重点客户,可通过呼叫中心录音电话通知,并保存好录音资料。
4、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实施阶段:
(1)抽签工作实施当天,由xx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所有符合抽签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抽签,并做好记录。秩序维护服务中心负责抽签现场秩序的维持。
(2)为了保证抽签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并将抽签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
(3)xx地面停车位为林间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车卡抽签比例将依据小区入住情况具体核算,在最大限度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需求的同时也需保证后续入住业主的车位使用。
1、业主办理停车卡,需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业主须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卡的有效期均为一年,且每户业主仅限办理1张停车卡。
2、符合办理手续的业主,办理新车卡时由客服接待员与业主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协议须由经办人签字、服务中心经理审核签字、主管副总审批,行政主管根据审批手续在《xx地面或地下停车服务协议》上加盖“xx物业服务中心公章”;客服接待员填写“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
7、业主停车卡丢失,需持已签订的《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客服接待员负责根据业主房号核对业主丢失的车卡信息,核对无误后,收费人员收取业主补卡费,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卡并填写“地面停车卡续费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授权输卡,弱电主管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车卡注销手续及新车卡注册授权手续,新卡授权应与原卡同等期限,并将停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并签字确认。
1、小区车位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2、小区地面停车依照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80元/辆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3、xx区域所有地面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秩序维护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秩序维护员有权阻止该车辆进入小区。
5、车主(司机)须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6、凡在xx区域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小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
7、停放在xx地面车位的车辆,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
8、临时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需在门岗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临时进出车辆依照市物价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4元/辆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收取车位服务费。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
(3)xx小区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门岗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4)送货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在小区内需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5)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同时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秩序维护员有权依照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渣土车管理方案篇四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
(一)停车场设置规划证明;
(二)停车场安全设施技术资料;
(三)停车场车位线和交通标志说明资料;
(四)停车场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做到:
(一)健全停车场防火、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三)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标志牌;
(四)车位线清楚,车辆停放整齐,并保持环境整洁;
(五)公示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六)使用统一的停车专用票据;
(七)管理人员佩戴统一的服务标识。
第十五条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
(二)登记停车,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三)在停车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以及上下货物。
(一)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
(二)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没有和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关闭城市公共停车场或改变城市公共停车场用途的。
(一)未取得《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对外经营服务的`;
(二)占道设置停车场未履行相应手续的。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二)未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一)违法审批设置占道停车场的;
(二)不按规定核发《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的;
(三)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二十六条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渣土车管理方案篇五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车场管理规定及租赁协议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1,凡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泊车卡(ic卡),并由闸机辨认,时租车辆须由闸机弹取出时租车票,待栏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广州市市容卫生管理规定",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8,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9,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10,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基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1,停车场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2,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非临保车的车主须在当月的 日前到大楼管理中心收费处缴付相关费用.
14,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月租卡或私家车位车卡遗失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大楼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5,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申报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公司欲从 年 月起,租赁 停车场车位 个,本人/公司之车辆资料如下:
车牌号码;
车 型:
登记车主姓名(公司名):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人/公司明白并遵守下列规则:
1,使用停车场之一切责任由本人/公司自负,停车场业主及管理处不必负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2,如有损毁停车场之任何设施,本人/公司需照价赔偿.
3,停车证乃管理中心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
4,停车证只限所登记之车辆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5,停车证须张贴在车头挡风玻璃显眼处.
6,车位租用有效期按照本协议书上所填写日期计算,每月车位租金必须于上月最后一天前缴交,否则其优先权将给予轮候者.
7,泊车卡为ic卡,其乃管理中心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须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费及工本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8,停车证及泊车卡应随车携带,进出车场不能同时出示停车证及磁卡,或停车证与车身车牌不符者,将被视为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缴交停车费.
9,由于ic卡质量问题需要申请更换磁卡的车主,必须携带与同时使用的停车证,方可办理更换手续.
10,车位租金的收取一律以办理停车证手续的当月第一日开始计租,收取全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11,所有已缴付之车位租金,概不发还.
12,如有更改车辆登记资料,必须携带书面通知及原车牌号之停车证到大楼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停车证手续.
13,大楼管理中心有保留签发停车证之权利.
14,倘若违反停车场之条例,可被禁止使用停车场.
15,管理中心有权保留/改变停车位申请办法之权利.
出租人签名(盖章): 租赁人签名(盖章):
认租日期: 年 月 日
致车场管理部:
兹有 幢 单元业主/租户已于 年 月 日到管理中心办理了有效的车位租赁手续,并交齐本月的车位租金.
所租用车位共 个,编号为:
管理中心已发予有效停车证,编号为
请车管部给予指引及管理.
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三,月保,临保,ic卡办理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四,负一层管理建议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五,停车场环境管理
停车场将定期开启风机换气,保证空气流通.每日清洁人员将对车场实施保洁作业,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管网实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过程随时注意地面卫生情况,并对大件垃圾立刻实施清理.
六,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
七,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用途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费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停车场用水,用电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